教育部官員稱學校提高收費將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2007-07-02 13:07:32人民網
今后5年,除國家另有規(guī)定外,各級各類學校的學費、住宿費標準不得高于2006年秋季的相關標準。如果有學校提高收費標準,教育部將按照治理亂收費的相關規(guī)定給予處罰,并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教育部財務司司長陳偉光日前在解讀《國務院關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yè)學校和中等職業(yè)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意見》時指出,解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就學問題,制度建設必不可少。絕不允許一面加大助學力度,一面擅自提高收費標準、設立收費項目。
陳偉光表示,新資助政策體系的資助對象不分民辦、公辦,統(tǒng)一納入該資助政策體系的范疇。為了使民辦學校的學生也能順利得到資助,一些基礎性的工作需要在省一級進行完善。首先,民辦學校進入新資助政策體系的前提是學校辦學資格要獲得國家認可,同時要從事業(yè)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經費用于助學。其次,民辦學校學生享受新資助政策體系資助,將來要和民辦學校的收費水平以及民辦學校學生的錄取分數掛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