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高中學分認定可申請復議 15日內書面回復
2007-11-22 09:19:29瀟湘晨報
“是否拿到學分不再是老師和學校完全決定,針對自己的學分認定,學生本人也可以提出不同的意見!笔薪逃肿蛉障掳l(fā)的《長沙市普通高中學分認定實施辦法(暫行)》(以下簡稱《辦法》)中明確指出,學生對學分認定不滿可向學校學分認定委員會提出復議要求,15日內能得到書面回復。
“不予認定”的學分須書面通知
在學分認定辦法中,市教育局要求每個學校都要成立專門的學分認定委員會,任課老師或綜合實踐活動指導老師提出對學分認定的初步意見,報學分認定工作小組。原則上學生學習過程性表現、學業(yè)水平測試結果兩項分別達到所占分數的60%即可進行學分認定。學校學分認定委員會再進行審核,作出認定結論,并由學分認定委員會主任簽署意見。
“同意認定”學生學分的,應在學校范圍內公示,“不予認定”的,要書面通知學生并告之原因。學生對認定意見有異議的,可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5日內向學校學分認定委員會提出復議要求。學分認定委員會自接到復議要求起15日內應進行復議,及時給學生書面回復,并做好思想工作。
學校對學分“不予認定”的學生,應根據原因指導學生補足學時、重考、重修或改修其它課程模塊。但必修課不得改修。
學校不得以學分獎勵學生
每個學生每學期有一張素質評價表,在學生完成六個學期學習目標的基礎上,形成學生畢業(yè)時的素質評價總表。另外,學校應為每個學生建立成長記錄袋,其中包括學生過程性評價、學業(yè)水平考試成績以及學分認定情況等。成長記錄袋進入學生檔案。這些材料必須原始而真實,任何人不得隨意修改。
另外,學生學習成績特別優(yōu)秀或在某一方面表現特別突出,可在學生成長記錄袋和學籍管理卡的相應欄目內予以記錄。學校不得以學分獎勵學生。
省內普通高中之間學分互認
由于具體學分考核標準大多由各校自行制定,學分之間的互認成為了學校和學生最為關心的內容!掇k法》中明確表示,在省內普通高中學校之間轉學,學分互認。
由已經實施普通高中新課程的。ㄊ小⒆灾螀^(qū))轉入的,必須提供必要的學分證明材料,轉入學校應當認定學生在原學校所獲得的學分。由尚未實施普通高中新課程的。ㄊ、自治區(qū))轉入的,轉入學校應當根據原學校提供的學習成績證明,并按照其所學內容與新課程模塊內容之間的關系認定相應學分。長沙市學生轉外。ㄊ、自治區(qū))就讀的,應將該生學分認定情況隨學籍檔案一并轉出。
由于休學等原因造成學習過程間斷的,其學分及有關材料可連續(xù)計算或使用。
昨日,市教育局基礎教育處負責人還特別強調,課時將嚴格按照36個學時1個學分的標準執(zhí)行,教師應當盡力適應新教材,不能輕易增加課時,給學生增加學業(yè)負擔。不得提前劃定選修課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