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大學2008年自主招生簡章
2007-12-03 16:12:22天津大學
根據(jù)教育部進一步深化高等學校招生錄取制度改革,擴大高等學校招生自主權,以及全面推進素質教育的精神要求,我校將在2008年繼續(xù)開展自主招生選拔工作。
今年我校將繼續(xù)采用統(tǒng)一的筆試和面試,按照筆試和面試成績綜合考慮,擇優(yōu)選拔。
一、報名條件
普通高中應屆理科畢業(yè)生,滿足下列條件之一者;
1、省級重點中學學生,且其高中階段學習成績位于年級前20%者;
2、在高中階段參加全國數(shù)學、物理、化學、生物、信息等學科競賽,獲得省級賽區(qū)二等獎以上者;
3、具有突出的創(chuàng)新和實踐能力,在科技創(chuàng)新方面有優(yōu)異成績者;
4、“全國創(chuàng)新英語作文大賽”優(yōu)勝者(依據(jù)大賽組委會提供的名單);
5、綜合素質優(yōu)秀或具有其他特殊才能和突出成績者(要求附詳細材料說明)。
二、選拔程序
1.報名
申請者須登陸天津大學招生網(http://zs.tju.edu.cn)點擊網上報名,注冊、填寫自主招生信息登記表,并提交;將提交的信息表用A4紙打印出來,中學校長或主管校長填寫推薦意見、簽字蓋章后,隨高中原始成績單(復印件需加蓋中學公章)、獲獎證書復印件、個人自薦信及其他佐證材料寄至天津大學招生辦公室(以收件日為準),逾期不再受理。信封上務必注明“自主招生申請材料”,所有申請材料恕不退還,請考生做好備份。
2、初選
由我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初選,確定參加自主招生測試人選名單,并在我校招生網(http://zs.tju.edu.cn)公布,同時公布選拔測試事宜,不再另發(fā)書面通知。
3、考核
具有測試資格的考生須持身份證、學生證等有效證件參加我校組織的測試。測試內容為文化課筆試和綜合能力面試。
筆試科目為:數(shù)學、綜合(以語文為主,包含少部分歷史、時事政治等內容)、英語、物理;每科100分,滿分400分。
4、資格認定和公示
根據(jù)測試成績,由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本著擇優(yōu)錄取的原則確定我校自主招生人選名單,報送考生所在省級招辦備案,并在天津大學招生網和教育部“陽光平臺”公示。
三、錄取原則
1、我校將在面試合格的基礎之上按照筆試成績擇優(yōu)錄取。對于具有極特殊才能的考生,本人可以提出申請,經我校招生領導小組討論,并由我校學術委員會審議同意,并報教育部同意后,可適當放寬成績要求。
2、自主招生測試合格且成績位于前50%者,高考成績達到當?shù)匾槐揪即可錄取,如果高考成績達到我校最低錄取線,則加10分安排專業(yè)(報考建筑學、城市規(guī)劃專業(yè)須參加美術加試且成績合格)。自主招生測試合格但成績位于后50%者,如果高考成績達到我校在當?shù)劁浫》謹?shù)線,可加10分安排專業(yè)(報考建筑學、城市規(guī)劃專業(yè)須參加美術加試且成績合格);如果高考成績達到我校在當?shù)劁浫》謹?shù)線下20分之內、本科第一批錄取分數(shù)線之上,且服從專業(yè)調劑,可予以錄取。
3、天津大學自主招生規(guī)?刂圃谖倚1灸甓缺究普猩媱澘倲(shù)的5%以內,如考生高考成績未達到我校在當?shù)氐匿浫》謹?shù)線,但按照我校自主招生錄取原則可以錄取者,不占用考生所屬省市招生計劃。
4、取得自主招生資格的學生必須在戶籍所在地參加全國統(tǒng)一高考,且第一志愿報考天津大學,在我校對其所在。ㄗ灾螀^(qū)、直轄市)招生專業(yè)內填報志愿。填報志愿后登陸天津大學招生網網上報名系統(tǒng)填寫自主招生對象反饋信息,并及時提交,如不及時填寫而影響錄取的,后果由考生個人承擔。
四、日程安排
1、網上報名時間:2007年11月28日至12月20日;
2、材料寄送時間截止到2007年12月20日,以寄出郵戳為準,逾期恕不受理;
3、擬測試時間:2008年1月12日
4、測試地點:天津大學校內
5、所有日程安排及相關信息都在天津大學本科招生網公布,請考生注意查詢。
五、監(jiān)督和約束機制
天津大學自主招生工作將在教育部的指導和學校自主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嚴格遵循公平、公正、公開和擇優(yōu)錄取的原則,加強管理,嚴格程序,接受社會監(jiān)督。
1、自主招生的全部工作在學校招生工作監(jiān)察辦公室的全程監(jiān)督下進行。
2、初步審核確定的自主招生候選人和考核后確定的自主招生人選在本校招生網公示。
3、推薦學校和申請人應本著誠信的原則進行推薦和報送相關材料,各中學的推薦人選和經我校考核后確定的自主招生人選須在中學校內進行公示。如發(fā)現(xiàn)學校在推薦過程中弄虛作假,將取消該中學三年的推薦資格;如有考生弄虛作假,則取消該學生被認定的資格,若該生已被錄取,則取消其入學資格。
4、其它違規(guī)行為將按照教育部有關規(guī)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