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職生對口高考七類考生可加分
2008-02-26 16:52:51王志良
記者昨日從市教育局獲悉,2008年中職生對口高考照顧加分政策出臺,七類考生可享受加分照顧。
據悉,2008年我省普通高校對口招收中等職業(yè)學校畢業(yè)生的照顧加分政策具體為:
1.高中階段受省級表彰的優(yōu)秀三好學生、優(yōu)秀學生干部和獲得省級以上科技發(fā)明創(chuàng)造的考生,總分加10分;
2.省級技能操作競賽獲一、二、三等獎的考生,總分分別加10分、7分、5分;
3.近兩年參加全國性體育比賽取得前六名,高中階段獲省級體育競賽國家二級運動員證書的考生,總分加10分;近兩年參加重大國際比賽,比賽獲前六名及運動健將和一級運動員證書的考生,總分加20分;報考體育類專業(yè)的考生,照顧政策按省教育廳有關文件執(zhí)行;
4.歷屆生獲得市級以上表彰的勞動模范、先進工作者,總分加10分;
5.獲得國家認定核發(fā)的高級職業(yè)資格證書的考生,總分加10分;獲中級職業(yè)資格證書的考生,總分加5分;取得三個以上全國計算機應用技術證書考試(NIT)模塊合格證書的考生(其中必須兼有一個計算機基礎類和一個計算機技術類模塊合格證書),總分加5分;
6.少數(shù)民族考生(以戶口簿、身份證為準),總分加5分;
7.歸僑、歸僑子女、華僑子女和臺灣省籍考生,總分加10分;僑眷報考高?偡旨5分,港澳同胞、外籍華人在本省的眷屬參照僑眷照顧政策。
考生在具備1-5項中的兩項以上(含兩項)加分條件時,只享受其中最高一項。符合加分條件的考生,其檔案必須具有原始證書或交驗原始材料,由市教育局職教部門審查后留下復印件并驗印、簽字。對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情況,學校應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