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普通高等學校在京招收藝術特長生流程
2008-12-09 14:04:43文章作者:
一、報名條件
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yè)或具有同等學力;
具有北京市正式戶口;
具備音樂、舞蹈、戲劇、書畫等藝術特長的考生。
下列人員不能報考:
具有高等學歷教育資格的高等學校的在校生;
高級中等教育學校非應屆畢業(yè)的在校生;
因觸犯刑律已被有關部門采取強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二、招生試點學校
經教育部和北京市教委批準的普通高等學校(見附件1)。
三、全市統(tǒng)一測試工作
2009年北京市藝術特長生的測試工作,繼續(xù)采取全市統(tǒng)一測試與各招生學校測試相結合的辦法。全市統(tǒng)一測試成績作為高等學校錄取藝術特長生的主要依據(jù)。全市統(tǒng)一測試工作委托清華大學具體組織實施。
1、報名辦法
2009年北京市藝術特長生統(tǒng)一測試的報名,采用網上報名與現(xiàn)場確認相結合的方式。網上報名時間:2008年11月1日8:00—11月10日24:00。具體做法如下:
考生報名必須先登錄北京教育考試院網站(www.bjeea.cn),點擊“網上報名”,進入“北京市2009年普通高等學校招收藝術特長生網上報名”,認真閱讀“考生須知”等有關內容后進行本人基本信息的填報?忌氂肁4紙打印報名表,核對無誤后貼好1寸照片,并在報名表貼照片處和考生所在單位意見處加蓋考生所在單位公章(應屆生在所在中學蓋章,往屆生在戶口所在區(qū)縣高招辦蓋章)后,于2008年11月15日(星期六)或16日(星期日)上午8:30—11:30,下午1:00—4:30,到清華大學藝術教育中心交表確認并辦理相關手續(xù),屆時考生須攜帶本人的身份證(或戶口簿)、學生證、報名表及1寸照片二張(與報名表照片同一底版)。
清華大學藝術教育中心(蒙民偉樓),進清華大學西門往東,第二個路口往北,過小橋即到。聯(lián)系電話:010—62784627。
2、測試時間、地點
測試時間:2008年12月6、7、13、14日(考生所報項目具體測試時間以網上通知為準);地點:清華大學藝術教育中心。測試時需攜帶考生本人身份證、學生證和準考證入場。
3、測試項目
聲樂、器樂、舞蹈、戲劇、書畫,考生選擇其中一項參加測試。
4、測試現(xiàn)場設備
測試現(xiàn)場只提供音響設備、鋼琴、低音提琴、大號、定音鼓、架子鼓、木琴、排鼓,其它樂器及道具請考生自備,聲樂、戲曲、舞蹈自帶伴奏(鋼琴伴奏或卡拉OK方式:CD、DVD、MP3),書畫考生請自帶畫具。
5、測試成績評定
測試成績分為合格與不合格,合格分一、二、三級,一級為最高級別。測試成績評定由評審委員會負責,評委由北京教育考試院選聘。
成績評定結果由北京教育考試院高招辦通過區(qū)縣高招辦和有關中學通知考生本人,屆時考生也可于測試全部結束兩周后通過北京教育考試院網站查詢本人的測試成績。
全市統(tǒng)測成績合格的考生方可到擬報考的高校進行確認。
各有關高等學校應按照教育部文件規(guī)定的時間,將本校已測試合格并入選的北京考生數(shù)據(jù)庫上傳至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http://gaokao.chsi.cn)。北京教育考試院高招辦將對以上入選考生進行核對確認。教育部將在“陽光高考”平臺上公示經各省級招辦確認的、經高校藝術特長測試合格的考生名單。
四、高考報名及填報志愿
取得藝術特長生資格的考生須參加2009年普通高校招生統(tǒng)一考試。高考報名、填報志愿與其他考生同步進行。經全市統(tǒng)一測試合格、招生學校確認的藝術特長生在填報高考志愿時,應選擇該校作為第一志愿學校。
五、錄取
根據(jù)教育部文件精神,對測試合格、經報考學校確認及教育部集中公示的藝術特長生,市高校招生辦公室可在學校調檔分數(shù)線下20分以內(但不低于學校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shù)線)向學校提供檔案,由學校審查錄取。對藝術特長測試成績特別優(yōu)秀的考生,可在學校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shù)線上,由招生學校提出申請,經市高校招生委員會批準后方可向學校提供檔案,由學校審查錄取。對未參加北京市藝術特長生統(tǒng)一測試或未取得該測試合格成績的考生,不得以藝術特長生資格參加錄取。
六、加強管理,嚴肅紀律
各招生學校及相關單位要切實加強管理,健全組織機構,完善規(guī)章制度,規(guī)范管理程序,做好藝術特長生的招生工作。要認真落實招生工作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度,切實防止因管理不善、措施不力出現(xiàn)招生事故,尤其要防止各種舞弊事件發(fā)生。凡通過弄虛作假等手段報考或錄取的考生,一經發(fā)現(xiàn),取消其當年報考或錄取資格,并向社會公布。
附件:
經教育部和北京市教委批準可在京招收藝術特長生的普通高等學校名單
1、北京大學30、南京航空航天大學
2、清華大學31、南京理工大學
3、中國人民大學32、河海大學
4、北京師范大學33、南京農業(yè)大學
5、北京理工大學34、中國藥科大學
6、北京科技大學35、浙江大學
7、北京化工大學36、廈門大學
8、北京交通大學37、山東大學
9、北京郵電大學38、中國海洋大學
10、北京航空航天大學39、武漢大學
11、中國農業(yè)大學40、華中科技大學
12、北京林業(yè)大學41、華中農業(yè)大學
13、北京中醫(yī)藥大學42、湖南大學
14、中國政法大學43、中南大學
15、對外經濟貿易大學44、中山大學
16、中國地質大學45、華南理工大學
17、南開大學46、四川大學
18、天津大學47、西南交通大學
19、大連理工大學48、電子科技大學
20、吉林大學49、重慶大學
21、哈爾濱工業(yè)大學50、西安交通大學
22、復旦大學51、西北工業(yè)大學
23、同濟大學52、西北農林科技大學
24、上海交通大學53、長安大學
25、東華大學54、北京工業(yè)大學(*)
26、華東師范大學55、首都師范大學(*)
27、上海財經大學56、北京工商大學(*)
28、南京大學57、北京物資學院(*)
29、東南大學58、北京聯(lián)合大學(*)
以上帶(*)的院校為經北京市教委批準的、只限在北京市招收藝術特長生的院校;
其他均為經教育部批準的、可在全國招收藝術特長生的院校(是否招收北京籍的藝術特長考生,由招生院校自主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