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財經學院東方學院2009年招生章程
2009-06-13 11:46:58浙江財經學院東方學院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進一步做好我校招生錄取工作,體現公開、公正、公平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門等有關政策和規(guī)定,結合浙江財經學院東方學院招生工作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適用于2009年浙江財經學院東方學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學院概況
第三條浙江財經學院東方學院于1999年經浙江省人民政府批準建立,并于當年招生,是一所以新的機制和模式舉辦的二級學院。2004年11月經國家教育部正式批準為獨立學院。東方學院設有文華校區(qū)和長安校區(qū)。文華校區(qū)辦學地址在杭州市文一西路83號,長安校區(qū)辦學地址在海寧市長安鎮(zhèn)(聯杭經濟區(qū))。2009級新生第一學年部分專業(yè)培養(yǎng)地點在文華校區(qū),部分專業(yè)培養(yǎng)地點在浙江財經學院,即杭州市下沙高教園區(qū)學源街18號,第一學年后全部遷入長安校區(qū)。學校的國家代碼為13294,浙江省代碼為0119。
第四條學院經教育部批準具有高等學歷教育獨立招生資格。2009年招生設有26個本科專業(yè)。學生修滿教學計劃規(guī)定的學分,符合畢業(yè)條件的,由浙江財經學院東方學院頒發(fā)全國統(tǒng)一的本科畢業(yè)文憑;凡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由浙江財經學院東方學院授予學士學位。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五條2009年招生計劃共2150人,其中,普通本科2050人,藝術類本科100人,按照藝兼文、藝兼理綜合分分別錄取。具體各專業(yè)招生人數見附表,如有不同以浙江省教育考試院公布的計劃為準。
第四章錄取原則
第六條學校選拔新生實行“學校負責、省教育考試院監(jiān)督”的錄取體制,招生錄取嚴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教育考試院的有關政策和規(guī)定,按照以文化考試成績?yōu)橹鳌⒌轮求w全面衡量、綜合評價的要求,堅持公平、公正、公開和擇優(yōu)錄取的原則。學校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接受廣大考生及其家長和社會各方面的監(jiān)督。
第七條英語、國際經濟與貿易、日語、藝術設計四個專業(yè)在錄取時對英語單科成績有要求:英語專業(yè)要求100分(含)以上;國際經濟與貿易、日語專業(yè)要求90分(含)以上;藝術設計專業(yè)要求50分(含)以上。
在英語高考成績達到單科錄取線時,按高考總分排序,如遇英語成績合格生源不足時,則適當降低英語單科錄取線(按5分一檔降分)至額滿為止。
第八條所有專業(yè)對身體的要求按教育部、衛(wèi)生部和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fā)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zhí)行。對《指導意見》中規(guī)定“學?梢圆挥桎浫〉膶I(yè)”,請考生不要填報。
第九條招生錄取時,按照省教育考試院要求,采用計算機遠程網上錄取的辦法,錄取時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條學校認同并執(zhí)行浙江省主管部門制定的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guī)定。
第十一條根據浙江省招生主管部門提供的當批次錄取控制線以上的生源情況,按不超過計劃錄取人數的105%向省招生主管部門調取考生檔案。
第十二條學校執(zhí)行浙江省教育考試院關于投檔的有關規(guī)定。對進檔的考生,學校對1、2、3、4專業(yè)志愿按2分級差進行專業(yè)投檔,4、5、6專業(yè)志愿視為并列志愿,不設級差分;若出現考生總分相同時則參考相關科目成績擇優(yōu)錄;當考生成績無法滿足其所填報的專業(yè)志愿時,如果考生服從專業(yè)調劑,學校根據考生的文化課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yè)。
非第一學校志愿的進檔考生,在計劃未滿專業(yè)中根據上述原則錄取。
第十三條學校為鼓勵和吸引優(yōu)秀學生,面向平行志愿錄取我校的2009級新生設立新生獎學金:普通本科高考成績位居我校當年錄取的文、理科各前5名的新生,一次性給予新生入學獎勵2000元。
第十四條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高考成績達到我校最低錄取分數線,平行志愿報考我校者,保證錄取且滿足第一專業(yè)志愿:
(1)高級中等教育階段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跡受到省級及以上黨委、政府表彰者;
(2)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得全國高中數學聯賽、全國青少年信息學奧林匹克聯賽省賽區(qū)一等獎者,或中國數學奧林匹克、全國青少年信息學奧林匹克競賽全國決賽中獲一、二、三等獎者;
(3)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得全國青少年科技創(chuàng)新大賽(含全國青少年生物和環(huán)境科學實踐活動)、“明天小小科學家”獎勵活動及全國中小學電腦制作活動一、二等獎者;
(4)在全國性體育比賽中獲得前6名及其獲國家二級運動員稱號,經全省統(tǒng)一認定或測試,在其統(tǒng)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20分投檔的考生。
第十五條參加新課改的考生其學業(yè)水平測試和綜合素質評價應達到合格以上成績。未參加新課改的考生和往屆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應為合格以上。
第五章入學復查、收費、獎勵
第十六條被我校錄取的新生,應在學校規(guī)定的期限內到校辦理入學手續(xù)。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請假逾期者,視為放棄入學資格。新生入學后,學校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guī)定對其進行復查。復查不合格者,由學校區(qū)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十七條收費標準:普通本科每生每學年15000元,藝術類本科每生每學年18000元。報考東方學院的學生要充分考慮家庭的經濟承受能力。
第十八條學院設有“東方學苑獎學金”、“優(yōu)秀學生獎學金”等近10項各類獎學金,每年評選一次,獲獎面40%以上。根據國家有關規(guī)定,東方學院學生每年國家助學貸款最高限額為6000元。
第六章附則
第十九條錄取結果在浙江財經學院校園網和浙江財經學院東方學院網上同時公布,網址:http://www.zufe.edu.cn、招生主頁http://zs.zufe.edu.cn或:http://dongfang.zufe.edu.cn
第二十條招生咨詢方式:
浙江財經學院招生辦公室:0571—87557480。
浙江財經學院東方學院招生辦公室:0571—88922767。
招生聯系地址:浙江財經學院招生辦公室(下沙高教園區(qū)學源街18號)
郵編:310018
招生信箱:cyzsb@zufe.edu.cn
第二十一條本章程自公布之日開始施行,由學校招生辦負責解釋。學校原公布的有關招生工作的制度、規(guī)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若有與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