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議論文事實說理法
2009-08-28 16:06:05網(wǎng)絡資源
高中議論文事實說理法
事實勝于雄辯,用事實說理最有說服力。
1940年3月國民黨軍事委員會在重慶開會,蔣介石想在會上宣布十八集團軍的“罪狀”,以便發(fā)動更大規(guī)模的反共高潮。會上,蔣介石歷數(shù)十八集團軍犯下的“罪行”,說什么“游而不擊”、“襲擊友軍,制造磨擦”等等,并表示要徹底嚴查,以整軍紀。當時擔任十八集團軍參謀長的葉劍英不慌不忙地開始演說,他以國民黨軍事委員會政治部印發(fā)的《敵偽廣播》中的內(nèi)容來說明:18集團軍不是游而不擊,而是在淶源戰(zhàn)斗中擊斃了日一著名將官阿部中將。時間是1939年11月19日。接著,葉劍英又舉出國民黨和蔭梧勾結(jié)日偽軍進攻18集團軍的事實,指出到底是誰在襲擊友軍、制造磨擦。蔣介石覺不住氣了,質(zhì)問:“有這回事嗎?”葉劍英隨即把張蔭梧勾結(jié)日寇的來往電文和信件照片,拿出宣讀并當眾交給蔣介石看。在事實面前,蔣唉聲嘆氣,直拍腦袋。鐵的事實,誰敢否認!
事實應該是真實的,掌握的事實應無隙可擊。如有漏洞、有矛盾,這個事實是無力的。
有一年天大旱,農(nóng)民李和顆粒無收?韶斨鞑恢v理,將他家中什物都搬去抵租,連一口鐵鍋也不留下。眾人不平,青年農(nóng)民阿根單槍匹馬沖進財主家,奪回鍋子就走。誰知財主手下人一擁而上,將阿根捆邦起來,并叫帳房先生替他寫一張白日搶劫的狀紙,告到衙門。
縣衙門的周師爺知道了內(nèi)情,答應相救。第二天升堂,縣老爺一看師爺呈上的狀紙,很感奇怪,就問財主:“這狀紙可是你所寫?”財主一字不識卻死要面子,答道:“是我自己所寫。”“呸!信口開河,豈有這等事來?”“有、有、有”縣老爺驚堂木一拍:“該死的東西,一派胡言,先打他二十大板!”
打了之后,縣老爺又問財主:“你誣告良民,知罪否?”“大老爺,我沒有罪。”“還要強辯!我再問你,你既然明目張膽,卻為何要鉆狗洞呀?”“啊?”財主還弄不清是怎么一回事,可縣老爺卻已宣布退堂了。
原來,好心的周師爺暗中幫忙,將原狀紙上“明火執(zhí)仗,大門而入”中的“大”字,暗暗在右上角加上一點,變成“犬”字。這樣一來,事情就不符合實際:既“明火執(zhí)仗”,卻又“犬門而入”。所以財主落了個誣告之罪。
財主由有利變?yōu)椴焕,問題就在事實上有矛盾,所舉事實成為了不真實的東西,最后,勢必被人駁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