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高考考生對體檢結論有異議者兩日內可申請復檢
2010-03-26 11:08:51東南網文章作者:謝添實
東南網3月25日訊:今日,高考考生體檢守則公布。守則規(guī)定,考生對體檢結論如有異議,應在拿到本人“體檢表復印件”兩天內向所在縣(市、區(qū))高招辦提交《2010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不合格考生申請復檢、終檢報告》。沒有申請參加復檢的考生不得直接申請參加終檢。
對復檢結論仍有異議的考生,亦應在復檢結論出來后,兩天內向所在設區(qū)市高招辦提交終檢申請報告,但最遲不得超過4月17日,逾期不再受理。未按時提交申請復檢或終檢報告的考生,將被視為自愿放棄參加復檢和終檢的機會。
根據守則,考生必須在報名所在地參加體檢,并服從當地高招辦和高招體檢醫(yī)院的組織與管理,嚴格按照所在地高招辦統(tǒng)一安排并公布的體檢時間,到達指定的高招體檢醫(yī)院接受體檢。凡考生不按規(guī)定時間到指定醫(yī)院體檢或私自到非指定醫(yī)院體檢的結論一律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