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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明令高校招生錄取不得與收費掛鉤

2011-04-01 13:29:13人民網(wǎng)-人民日報

  教育部日前下發(fā)《關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明確規(guī)定,嚴禁將錄取行為與收費掛鉤,嚴禁將提前交納學費等任何費用作為是否錄取考生或考生確認錄取的依據(jù)。

  《通知》指出,嚴格執(zhí)行高校招生責任制及責任追究辦法,嚴肅查處各種徇私舞弊、弄虛作假案件。嚴禁將錄取行為與收費掛鉤,嚴禁將提前交納學費等任何費用作為是否錄取考生或考生確認錄取的依據(jù)。對未經(jīng)教育部核準計劃擅自招收的學生或未經(jīng)省級招辦辦理錄取手續(xù)的學生,一律不予新生學籍電子注冊。對存在嚴重違規(guī)行為的高校或中學,不僅要取消其相關招生或推薦資格,還要追究當事人和有關負責人的責任,并將違規(guī)事實及處理結果予以通報,或通過媒體向社會公布。(趙婀娜、徐升升)

[標簽:教育部 高校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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