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10類非本市戶籍學生可在本地參加2012高考
2011-11-04 10:02:30東方早報
1. 持有效期1年(含1年)以上引進人才類《上海市居住證》(A證)人員的子女,居住證至2012年6月7日仍在有效期內(nèi),且子女須本市高中階段學校畢業(yè);
2. 持有效期1年(含1年)以上引進人才類《上海市居住證》(B證)留學 人員的子女,居住證至2012年6月7日仍在有效期內(nèi),且子女須本市高中階段學校畢業(yè);
3. 考生父母雙方或一方現(xiàn)屬或原屬上海市常住戶籍(含上海支內(nèi)、支邊、支疆職工或知青),且考生須是參加本市中考后被本市高中階段學校錄取后具有學籍的應屆畢業(yè)生;
4. 考生父母雙方或一方是經(jīng)市政府合作交流辦等部門認定的市外在滬工作人員,且考生須是參加本市中考后被本市高中階段學校錄取后具有學籍的應屆畢業(yè)生;
5. 考生為梅山、大屯、魯?shù)V三地上海后方基地單位職工子女,且考生須是參加本市中考后升入高中階段學校的畢業(yè)生;
6. 在滬定居并持有本市公安機關(guān)簽發(fā)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永久居留證》的外國僑民;
7. 考生父母雙方或一方是在滬高校、科研機構(gòu)博士后流動站在站人員,考生為高中階段學校畢業(yè)生;
8. 上海引進海外高層次人才子女(即國家和上海市的“千人計劃”)在滬參加高考,按相關(guān)文件精神辦理;
9. 持有上海市藍印戶口的本市高中階段學校畢業(yè)生,考生父母雙方長期在滬工作、父母工作單位經(jīng)上海市人民政府批準為政策照顧范圍的、且考生是在滬就讀的應屆高中階段畢業(yè)生?忌改鸽p方或一方是從上海派入華東療養(yǎng)院工作的職工、且考生屬華東療養(yǎng)院無錫市集體戶口的高中階段學校畢業(yè)生的報名事宜,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guān)于2010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報名工作的補充通知》(滬教委學〔2009〕77號)辦理。
10.經(jīng)區(qū)縣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并申報,市教委批準的其他特殊情況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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