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2012年普通高等學校招收高水平運動員工作的通知
2012-02-15 14:31:07教育部高校學生司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教育廳(教委)、高校招生委員會辦公室,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有關部門(單位)教育司(局),有關高等學校:
2012年普通高等學校招收高水平運動員工作,要按照深入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的有關要求,嚴格規(guī)范管理,加強信息公開,完善監(jiān)督機制,確保公平公正。現就有關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2012年普通高等學校招收高水平運動員工作繼續(xù)按照《2010年普通高等學校招收高水平運動員辦法》(教學司〔2009〕33號文件附件1)執(zhí)行。相關工作時間要求對應調整為2012年。
二、各有關高等學校要按照我部有關要求,進一步規(guī)范本校高水平運動隊項目(見附件)的測試標準和辦法,認真組織體育專項測試,加強對考試工作人員的誠信教育、警示教育和考務培訓,加強對考試過程的監(jiān)督及高新技術設備投入,從嚴查處替考、服用興奮劑等嚴重作弊行為,確保高水平運動員招生考試工作公平、規(guī)范、安全、有序。
三、各有關高等學校要按照已公布的錄取規(guī)則錄取體育專項測試合格且高考成績達到要求的考生。對少數體育專項測試成績特別突出,確有培養(yǎng)前途的考生,按有關規(guī)定和程序,高考成績可降至所在省(區(qū)、市)本科第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65%,錄取人數不得超過高等學校當年錄取高水平運動員總數的30%。組織文化單獨考試的各有關高等學校,要進一步加強考試安全保密及考務組織管理,單獨考試錄取人數不得超過本校當年招收高水平運動員總數的20%。
請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速將本通知轉發(fā)至本行政區(qū)域內具有高水平運動員招生資格的高等學校。
附件:2012年有資格舉辦高水平運動隊的高等學校名單及運動項目
教育部高校學生司
二〇一二年一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