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考試院:5月所填高考志愿可申請撤銷
2013-07-01 10:06:55新聞晚報文章作者:張騫
上海市教育考試院發(fā)布2013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錄取政策問答。有撤銷志愿需求的考生可于7月9日上午11:00之前申請撤銷。
考試院表示,5月中旬填報的志愿,在每一批次正式錄取前所規(guī)定的時間內(nèi),考生可申請撤銷,7月下旬第二次填報的志愿不再受理撤銷。撤銷志愿時,由考生本人提出申請,考生和家長簽名;憑考生身份證或準(zhǔn)考證及本人成績通知單復(fù)印件到上海市教育考試院(欽州南路500號)辦理。
考試院提醒,考生必須在每批錄取前提出撤銷志愿才有效。志愿一旦撤銷,5月份填報的志愿表中自申請撤銷的批次以下志愿將全部被撤銷,且不得參加相應(yīng)批次征求志愿的填報,但不影響考生第二次填報高職(?)志愿。此外,志愿撤銷后不能申請恢復(fù)。因而,考生在撤銷志愿前一定更要慎重考慮。
據(jù)悉,第一批本科撤銷志愿截止時間為:7月9日上午11:00。第二批本科撤銷志愿截止時間為:7月17日上午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