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招生與考試相對分離 調整主體的權力和責任
2013-10-17 15:26:27人民網(wǎng)
教育規(guī)劃綱要提出,要按照科學選拔人才、促進學生健康發(fā)展、維護社會公平的原則,探索招生與考試相對分離的辦法,政府宏觀管理,專業(yè)機構組織實施,學校依法自主招生,學生多次選擇。
如果說“分類考試、綜合評價、多元錄取”是從技術操作的角度提出的要求,那么“招生與考試相對分離”,則是體制上的設計,調整的是各個主體的權力和責任。
“高考改革實質上是一場體制改革。”王烽說,在考試類別和科目、評價標準和方式、錄取方式改革的大方向確定后,政府、高校、考試機構、學生自身責權必須調整,才能支撐著改革健康地走下去,一步一步地實現(xiàn)這些目標。
王烽說,學校主導的多元評價標準的建立,意味著高校招生工作中綜合評價重心的轉移,即由以考代招體制下的考試機構和政府招生辦公室為主,轉變?yōu)橐愿咝橹。政府需要調整職能,把制定招生規(guī)則和程序、各項考試成績使用等權力交給學校,自己轉而主要負責制定招生基本規(guī)范、考試安全和招生過程監(jiān)督、入學機會公平監(jiān)測和調節(jié)等,對學校招生工作的具體干預將大為減少。高校則需要健全內(nèi)部招生機構和機制,動用更多的人員和經(jīng)費從事招生工作,并把自身招生過程置于社會監(jiān)督之下。
王烽指出,這種權力下移意味著所有學校都有平行招生的權利,而不必等待別的學校挑完之后再招,這就必然要求打破錄取批次。在高校自己公布的招生評價標準范圍內(nèi),學校有權利決定招生結果。“這樣,學校與考生之間通過招生宣傳、網(wǎng)絡平臺等溝通,雙向、多次選擇,一名學生同時獲得多所高校的錄取通知書等將成為可能。”這意味著,高校之間的競爭格局將發(fā)生深刻變化。在很大程度上,地方政府招生辦的行政管理色彩將大大減弱,服務職能則需大大加強
“權力調整還會影響其他主體。”王烽說,不同層次的教育考試機構不僅要承擔全國統(tǒng)一高考,還要承擔高中學業(yè)水平考試的任務;高中學校不僅要負責學生的學習,還要指導學生進行職業(yè)生涯規(guī)劃、選擇和組合課程、客觀記錄學生發(fā)展情況,學生要根據(jù)自己的興趣和不同高校的招生要求,有目的地安排高中學習。
過去我們講放權講了很多年,但總給人感覺該放的權還沒真正放下去,政府還是管理很多不該管、又管不好的事情。王烽認為“泛泛地談放權是沒有用的,只有與具體領域的改革結合起來,放權才能獲得有效的抓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