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2014高校招生全國統(tǒng)一考試報名工作的通知
2013-12-02 14:34:30山西招生考試網
各市招生考試管理中心(辦公室):
為推進我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tǒng)一考試(以下簡稱“全國統(tǒng)考”)工作管理科學化、現代化,進一步提高服務考生質量和工作效率,使報考信息的采集更趨科學、準確,自2014年起我省全國統(tǒng)考實行網上報名。為切實做好網上報名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名
所有擬參加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和錄取的考生均須參加全國統(tǒng)考報名。
(一)報名條件:
1、符合下列條件且戶籍在我省的公民,可以申請報名:
、僮袷刂腥A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诟呒壷械冉逃龑W校畢業(yè)或具有同等學力(同等學力者,由本人寫出說明,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同意);
③身體健康;
2、外省戶籍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我省參加高考報名條件,除須符合第1條外,還須符合“在我省境內父母經常居住地連續(xù)三年接受高中教育并有正式學籍,并提供家長合法穩(wěn)定職業(yè)、合法穩(wěn)定住所(含租賃)、高中段學籍證明”。
3、在我省定居的外國僑民報名,除須符合第1條外,還須持省公安機關填發(fā)的《外國人永久居留證》或《外僑居留證》。
4、考生本人或隨父(母)親因軍轉安置、工作調動(指國家機關、事業(yè)單位、國有企業(yè)人事管理部門辦理的調動)正常遷轉在晉落戶者,不受戶籍遷入時間限制。
5、屬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名:
、俜簿哂懈叩葘W歷教育資格的高等學校在校生;
、诟呒壷械冉逃龑W校非應屆畢業(yè)的在校生;
、墼诟呒壷械冉逃A段非應屆畢業(yè)年份以弄虛作假手段報名并違規(guī)參加全國統(tǒng)考的應屆畢業(yè)生;
④因違反國家教育考試規(guī)定,被給予暫停參加全國統(tǒng)考處理且在?计趦鹊目忌;
、菟枷胝纹返驴己瞬缓细裾;
、抟蛴|犯刑律已被有關部門采取強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二)報名時間:
2013年12月1日8:00至5日18:00?忌毎匆(guī)定時間完成高考報名手續(xù),逾期不予受理。
(三)報名方式:
2014年我省普通高考報名采用“網上報名”、“現場確認”的方式。
應屆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yè)生在畢業(yè)學校所在縣(市、區(qū))招生辦設立的報名點(站)報名、確認,其他考生在戶籍所在縣(市、區(qū))招生辦設立的報名點(站)報名、確認。
(四)報名程序:
1、各縣(市、區(qū))招辦須在報名開始前編制、打印考生考生號和初始登錄密碼,并做好網上報名宣傳和培訓工作。
2、考生報名時須先到縣(市、區(qū))招辦指定地點領取考生號和初始登錄密碼,憑考生號和初始密碼登錄山西省普通高考網上報名系統(tǒng),認真閱讀《國家教育考試違規(guī)處理辦法》和《山西省2014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tǒng)一考試考生誠信報名考試承諾書》,同意履行承諾后輸入報名信息。網上報名信息采集工作流程及有關要求,詳見《山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試考生信息網上管理與服務平臺網上報名使用說明書》。
3、考生網上下載《山西省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由考生所在學校或單位對其政治態(tài)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鑒定(具體要求見第二部分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渡轿魇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信息確認時一并交報名點(站)。
4、考生網上報名信息提交后,在規(guī)定時間(12月7日-12日)到各報名點進行考生數碼照片采集,打印報名信息確認表,經考生本人簽字確認。對考生確認過程中指出的錯誤信息,縣(市、區(qū))招辦須及時更正,確保準確無誤?忌_認簽名后,由于信息錯誤導致的后果完全由考生本人負責。
5、市招生考試部門負責對所轄縣級招生考試部門采集的報名信息進行匯總校驗。
(五)報考科類:
報考科類分為文史、藝術(文)、體育(文)、理工、藝術(理)、體育(理)、單獨考試(運動訓練、民族傳統(tǒng)體育、職教師資以及殘疾考生單招等提前單獨招生專業(yè))七個科類。考生報名時只能選報其中的一類,選擇兼報單獨考試科類的按主報科類報名。報名手續(xù)一經確認則不得更改報考科類。
報考文史、藝術(文)、體育(文)類考生的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文)、外語和文科綜合;報考理工、藝術(理)、體育(理)類考生的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理)、外語和理科綜合。
準考證號以考點為單位,分文、理兩類隨機編排。
報考藝術(文、理)類的美術、音樂、舞蹈省統(tǒng)考專業(yè)的考生不能互相兼報,但可兼報播音與主持藝術、表演、廣播電視編導及戲劇影視文學、書法學等藝術類其它專業(yè)。填報志愿時,報考藝術(文、理)類和體育(文、理)類的考生可分別兼報文史類或理工類志愿。
報考單獨考試科類的考生必須履行報名手續(xù),方可參加經教育部批準的有關單位或院校組織的考試,不參加全國統(tǒng)考。
(六)報名規(guī)定:
1、凡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報名時,須在網上填報個人基本信息,并持《戶口本》、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證》和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yè)證書或同等學力證明,到縣(市、區(qū))招辦設置的報名點(站)進行數碼攝像,辦理報名信息確認,并按省物價局、省財政廳、省教育廳《關于普通高考報名考試收費標準的通知》(晉價費字[2012]167號)文件規(guī)定繳納報名考試費。報考藝術類、體育類的考生還需按規(guī)定繳納專業(yè)考試費。
2、被推薦為普通高校保送生的學生仍須參加全國統(tǒng)考報名。統(tǒng)考前辦理完保送錄取手續(xù)的考生不再參加全國統(tǒng)考。
3、在我省就讀內地西藏班的西藏籍考生,在就讀學校所在地縣(市、區(qū))招辦設置的報名點(站)報名。
4、報考單獨考試、高職院校單獨招生和報考少年班的考生必須參加報名,否則無法辦理錄取手續(xù)。
5、報考面向貧困地區(qū)招生的“專項生”考生,必須在戶籍所在地報名,且有本縣高中或職業(yè)高中三年學籍并連續(xù)三年在具有學籍的學校就讀。
6、報考免費師范生及醫(yī)學定向生的考生必須在戶籍所在地報名。
7、我省戶籍的考生不得在外省(市、區(qū))借考。
8、應屆普通高中畢業(yè)生學業(yè)水平測試成績及綜合評價信息由省教育廳基礎教育處提供。
9、考生號的編排辦法:報名時產生的考生號為14位。
第1、2位為年份代碼14;第3、4位為山西代碼14;第5、6位為各市代碼;第7、8位為縣(市、區(qū))代碼;第9位為考試類型代碼1;第10位為科類代碼;第11至14位為順序號。
其中藝術類第10、11位編排為:31和35為文科美術,32為文科音樂(含舞蹈),33為文科播音與主持藝術,34為其它藝術文科(不參加全省統(tǒng)一組織的美術、音樂、舞蹈、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yè)考試的考生);71和75為理科美術,72為理科音樂(含舞蹈),73為理科播音與主持藝術,74為其它藝術理科(同34);第12至14為順序號。
報考運動訓練、民族傳統(tǒng)體育專業(yè)單獨招生考生的考生號編排分兩種情況:兼報(參加統(tǒng)考)的考生按正常的科類編排;單報(不參加統(tǒng)考)的考生第9位為‘7’,第10位為‘9’,第11至14位為順序號。
報考經教育部批準的北京聯合大學、長春大學等單獨招收殘疾考生(不參加高考)的考生號編排為:考生號第9、10位為‘99’,第11至14位為順序號。
10、符合下列有關條件的考生,須從“山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試考生信息網上管理與服務平臺”下載相關表格,報名確認時還須出具相關證書或證明材料:
(1)應屆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yè)生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被評為或獲得:①省級優(yōu)秀學生;②全國中學生(數學、物理、化學、生物學、信息學)奧林匹克競賽獲得全國決賽一、二、三等獎的學生;全國青少年科技創(chuàng)新大賽(含全國青少年生物和環(huán)境科學實踐活動)一、二等獎者;“明天小小科學家”獎勵活動及全國中小學電腦制作活動一、二等獎者;在國際科學與工程大獎賽、國際環(huán)境科研項目奧林匹克競賽中獲獎且經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公示的考生;③參加重大國際體育比賽集體或個人項目取得前6名;全國性體育比賽個人項目取得前6名或獲國家二級運動員(限定田徑、籃球、足球、排球、乒乓球、武術、游泳、羽毛球8個項目)以上稱號的考生(須出具參加比賽的原始成績)。須持相關表彰證書、獲獎證書或國家運動技術等級證書,并填寫《山西省普通高校獲省級以上()情況登記表》、《山西省普通高校招生獲體育競賽優(yōu)勝考生情況登記表》。
(2)歸僑、歸僑子女、華僑子女考生,須持市級(含)以上僑務辦公室證明及相關材料。
(3)臺灣省籍考生,須持省臺灣同胞聯誼會證明及相關材料。
(4)①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軍區(qū)(含)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自謀職業(yè)的城鎮(zhèn)退役士兵和退出部隊現役的考生,殘疾軍人、殘疾人民警察考生;②烈士子女(軍人烈士子女除外)、因公犧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人民警察子女考生。須持有關證書和縣(市、區(qū))以上民政部門證明。
(5)軍人子女。①烈士子女(軍人);②平時榮獲二等功或者戰(zhàn)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軍人子女,一至四級殘疾的軍人子女,因公犧牲的軍人子女,駐國家確定的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qū)和西藏自治區(qū),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二類以上島嶼工作累計滿20年的軍人子女,在國家確定的四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qū)或者解放軍總部劃定的特類島嶼工作累計滿10年的軍人子女,在飛、停飛不滿1年或達到飛行最高年限的空勤軍人子女,從事艦艇工作滿20年的軍人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崗位工作累計滿15年的軍人子女考生。須寫出書面申請,提供相關證明材料,按程序逐級上報省軍區(qū)政治部。
(6)少數民族考生,須持戶口簿、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證》原件經審查后留復印件備查。
(7)報考高校舉辦的少年班考生,須持有關高校填發(fā)的準考證。
以上各類考生的證明材料和相關登記表,由各縣(市、區(qū))招辦初核整理,各市級招辦復核并匯總造冊后報省招考中心審核,審核(測試)合格,并進行公示后,錄取時享受國家規(guī)定的相關照顧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