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廣東成人高考錄取照顧政策
2014-10-24 14:03:39廣東省教育考試院
根據《2014年廣東成人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guī)定》中的相關規(guī)定,2014年廣東成人高考錄取照顧政策如下:
1.獲得“全國勞動模范”、“全國先進工作者”稱號和“全國‘五一’勞動獎章”獲得者,由本人申請并出具相關證書或證明,經廣東省招生辦公室審核,招生院校同意,可免試入學。
2.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優(yōu)秀運動員在出具省級體育行政部門審核的《優(yōu)秀運動員申請免試進入成人高等學校學習推薦表》(該表由國家體育總局監(jiān)制)后,經廣東省招生辦公室審核,招生院校同意,可免試入學。
奧運會、世界杯賽和世界錦標賽的奧運會項目前八名獲得者,非奧運會項目前六名獲得者;亞運會、亞洲杯賽和亞洲錦標賽的奧運會項目前六名獲得者,非奧運會項目前三名獲得者;全運會、全國錦標賽和全國冠軍賽的奧運會項目前三名獲得者,非奧運會項目冠軍獲得者。
3.運動健將和武術項目武英級運動員稱號獲得者,在出具經省體育局人事部門審核后的運動成績證明后,錄取時可在考生考試成績基礎上增加50分投檔(一級運動員稱號獲得者為30分),是否錄取由招生學校確定。
4.普通高職(?)畢業(yè)生服義務兵役退役和“下基層”服務期滿并考核合格后,可免試接受成人本科教育。下基層項目包括“選聘高校畢業(yè)生到村任 職”、“三支一扶”(支教、支農、支醫(yī)和扶貧)、“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廣東省大學生志愿服務山區(qū)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 劃”。每年1月上旬各地級市招生辦公室設立報名點組織報名,1月底前高校完成錄取工作,免試錄取的成人本科教育新生與2014年成人高校錄取的新生統(tǒng)一于 2015年春季入學。
5.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考生,錄取時可在考試成績基礎上增加20分投檔,是否錄取由招生院校確定:
(1)獲得地市級以上(含地市級)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及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廳、局系統(tǒng),國家特大型企業(yè)授予的勞動模范、先進生產(工作)者及科技進步(成果)獎獲得者;
(2)獲得省級工、青、婦等組織授予“五一勞動獎章”、“新長征突擊手”、“三八紅旗手”稱號;
(3)解放軍、武警部隊、公安干警榮立三等功以上者;
(4)歸僑、歸僑子女、華僑子女、臺灣省籍考生;
(5)烈士子女、烈士配偶;
(6)省委、省政府確定的扶貧開發(fā)重點縣和山區(qū)縣(名單見附件3)考生及少數民族聚居地區(qū)的少數民族考生;
(7)年滿25周歲以上人員(1989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
(8)其他符合教育部規(guī)定照顧對象的考生。
6.自主就業(yè)的退役士兵,錄取時可在考試成績基礎上增加10分投檔,是否錄取由招生學校確定。
符合兩項以上照顧政策的考生,其照顧分數不得累計。
(九)各類成人高等學校一律不得錄取“試讀生”、“超前生”、“旁聽生”。
(十)錄取新生名冊由廣東省招生辦公室統(tǒng)一打印、審核,并加蓋廣東省招生辦公室錄取專用章,以此作為被正式錄取的依據。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錄取 名冊內考生的姓名、身份證號、畢業(yè)學校等信息。招生院校根據廣東省招生辦公室核準的錄取新生名冊填寫由廣東省招生辦公室統(tǒng)一印制的《新生錄取通知書》,加 蓋本校招生辦公章后由招生院校直接寄送至被錄取的考生。
(十一)成人高校須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辦理不報到新生的注銷。
(十二)根據廣東省物價局《關于普通與成人高考考試等收費問題的復函》(粵價函〔2000〕122號)的規(guī)定,成人高校錄取費每生50元。各錄取學校根據實際錄取人數,憑省教育考試院開出的繳款通知書到銀行繳納現金或辦理匯款手續(xù)(往年余款可沖減)。未繳納錄取費的,不予辦理有關錄取手續(x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