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關于加強和改進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組織管理
2014-12-17 15:29:40教育部網站
五、組織管理
1. 加強組織領導。綜合素質評價是全面實施素質教育,深化考試評價改革的重要舉措,各。▍^(qū)、市)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精心組織。要加強指導,協調各方面專業(yè)力量,為學校開展綜合素質評價提供支持和幫助。要加強培訓,提升校長和教師實施綜合素質評價的能力。要加強管理,可以全國中小學生學籍信息管理系統為基礎,以。▍^(qū)、市)為單位建立綜合素質評價工作電子化管理平臺,為招生錄取工作和用人單位提供服務。要加強督導,把綜合素質評價工作作為評估地方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工作的重要內容。
2. 堅持常態(tài)化實施。綜合素質評價由學校組織實施。學校要建立健全學生成長記錄規(guī)章制度,明確本校綜合素質評價的具體要求。要注重在日常教育教學活動中,指導學生及時收集整理有關材料,避免集中突擊。要充分發(fā)揮學校黨團、學生組織的作用。
3. 建立健全監(jiān)督制度。建立公示制度,暢通舉報渠道。建立檢查制度,對檔案材料真實性進行抽查。建立申訴與復議制度,對有爭議的結果重新進行審核確認。建立誠信責任追究制度,對弄虛作假者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guī)行為處理暫行辦法》等有關規(guī)定給予嚴肅處理。
各省(區(qū)、市)要提出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基本要求,制定具體辦法,于2015年8月底前報教育部備案。義務教育階段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由各。▍^(qū)、市)根據學生年齡特點,參照本《意見》制定實施辦法。
教 育 部
2014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