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考試院:如招生缺額會多次征集志愿
2015-06-10 18:06:53羊城晚報文章作者:王倩 粵考宣
1什么是平行志愿?
高考平行志愿是近年來在各地廣泛實行的一種志愿填報方式,是指在某個規(guī)定的錄取批次中,允許考生填報若干個平行但有順序排列的院校志愿,按照“分數(shù)優(yōu)先、遵循志愿”的原則,根據(jù)考生高考成績從高到低排序情況和院校志愿順序投檔,投出檔案均視為第一志愿,由高校擇優(yōu)錄取。
高校根據(jù)教育部、省招生委員會有關招生工作規(guī)定,以及本校招生章程的錄取原則,審閱省招生辦公室投出的考生電子檔案,按照公平、公正、擇優(yōu)錄取原則,確定考生錄取專業(yè)或退檔,并報省招生辦公室審核。經(jīng)省招生辦公室審核確認錄取的考生,由錄取高校發(fā)放錄取通知書。
高校招生錄取工作實行計算機遠程網(wǎng)上錄取,錄取過程的投檔、審錄、退檔,以及計劃管理等各環(huán)節(jié)均在網(wǎng)上進行,考生錄取結果最后以加蓋省招生委員會錄取專用章的錄取名冊為準。
2平行志愿的范圍
廣東省在文史類、理工類的第一批本科、第二批本科A類、第二批本科B類院校實行平行志愿。參加提前批錄取的本科院校(含文科、理科)及?茖哟蔚脑盒翰粚嵭衅叫兄驹。
體育、音樂、美術類院校(專業(yè))暫不實行平行志愿,仍實行傳統(tǒng)志愿模式錄取,錄取批次與本批次(本校)普通類專業(yè)同批次進行。
實行“平行志愿”投檔錄取的本科各批次均設置第一、第二兩個院校志愿組。第一院校組志愿設A、B、C、D、E五個順序排列的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設六個專業(yè)志愿和一個專業(yè)服從選項。第二院校組志愿設A、B、C三個順序排列的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設六個專業(yè)志愿和一個專業(yè)服從選項。
3投檔排序的原則
高考結束后,根據(jù)考生報考科類及考試成績情況分別排序(只對一定分數(shù)以上考生排序),即考生分文史類、理工類按考生成績總分從高到低排序,并在公布成績同時予以公布。符合政策加分的考生,排序時以統(tǒng)考成績總分加照顧加分分值后參與排序。
考生排序成績總分相同時,則按統(tǒng)考科目成績總分(即不含政策性照顧加分,下同)從高到低排序,統(tǒng)考科目成績總分仍相同時,則按單科順序及分數(shù)從高到低排序。單科成績的排列順序為:文史類為語文、文科綜合、文科數(shù)學、外語;理工類為理科數(shù)學、理科綜合、語文、外語。
4征集志愿也實行“平行志愿”
“平行志愿”實行高考考生成績公布后填報。報考本科院校文史類、理工類專業(yè)的考生,根據(jù)相關規(guī)定,結合成績、身體條件,以及高校招生章程有關要求填報志愿?荚囋禾嵝,考生因志愿填報不合理而落選,由考生本人承擔責任。
每批次錄取結束后,視院校未完成招生計劃的情況,省招辦將組織當批次未被錄取的考生進行“征集志愿”,組織高校進行二次錄取。征集志愿的各批次均設A、B、C、D、E順序排列的五個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設六個專業(yè)志愿和一個專業(yè)服從選項。征集志愿也實行“平行志愿”。
5五個志愿依次檢索投檔
實行“平行志愿”各批次投檔時,按院校志愿組順序投檔。即先進行第一院校志愿組投檔錄取,第一院校志愿組錄取結束后,再進行第二院校志愿組投檔錄取。
每個院校志愿組實行“平行志愿”。“平行志愿”投檔原則為“分數(shù)優(yōu)先,遵循志愿”,按考生排序情況從高到低檢索,排序高的優(yōu)先檢索,再按考生填報的A、B、C、D、E等院校志愿依次逐個檢索投檔。即投檔時,分文史類、理工類將考生按排序原則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檢索,然后按志愿順序依次檢索考生填報的A、B、C、D、E等志愿,如果考生符合A志愿院校的投檔條件,則投檔A志愿院校,如果達不到A志愿院校的投檔條件,則繼續(xù)檢索后續(xù)的B志愿……依此類推。檔案一旦投出,不再檢索考生的其他志愿。
6如招生缺額會多次征集志愿
第一組院校志愿錄取結束后,未完成招生計劃的院校,進行第二組院校志愿的投檔、錄取。第二組院校志愿投檔時不再預投檔,按缺額情況1:1比例投檔。第二組院校志愿錄取結束后,仍未完成計劃的院校視情況安排征集志愿。
實行“平行志愿”各批次第二組院校志愿錄取結束后,省招辦視情況公布未完成招生計劃的院校專業(yè)缺額情況,以及填報征集志愿的資格線,面向未被錄取的當批次資格線上考生征集志愿?忌顖笳骷驹负螅M織高校錄取。
實行“平行志愿”各批次錄取過程中,如院校未完成招生計劃,且缺額較大的,省招辦會視情況組織多次征集志愿。
報考少數(shù)民族班和各類預科班的考生,于相應批次平行志愿投檔結束后進行投檔,由高校擇優(yōu)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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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類型招生投檔錄取辦法
符合相關高校自主招生(含高水平運動隊、高水平藝術團、綜合評價錄取試點,下同)報考資格并經(jīng)公示的考生,在“自主招生”志愿欄填報相關院校志愿,省招辦進行第一次預投檔前,同時將符合條件的考生電子檔案一次性投檔給有關高校,由高校擇優(yōu)錄取。省招辦按教育部有關規(guī)定和高校錄取原則進行審核。
高校自主招生的錄取分數(shù)線,原則上為第一次預投檔的最低分數(shù)線。高校應在預投檔期間確定自主招生錄取名單,并將不錄取考生電子檔案及時退回省招辦,以免影響考生該批次平行志愿的投檔、錄取。
在廣東省招收保送生、小語種、運動訓練、武術和民族傳統(tǒng)體育專業(yè)、職教師資、殘障生等高校,由高校確定錄取名單后報省招辦審核錄取。
各高校招收高水平運動隊、高水平藝術團、自主招生、高校專項計劃等特殊類型考生,錄取時由高校單獨增加招生計劃進行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