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內(nèi)蒙古成人高考照顧政策
2015-10-13 14:54:06內(nèi)蒙古招生考試信息網(wǎng)
1.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經(jīng)本人申請并出具相關證書或證明,招生學校同意,自治區(qū)教育招生考試中心審核批準后,可免試進入成人高等學校相應層次學習。
(1)全國勞動模范、全國先進工作者稱號獲得者、全國“五一”勞動獎章獲得者。
(2)奧運會、世界杯賽和世界錦標賽的奧運會項目前八名獲得者、非奧運會項目前六名獲得者;亞運會、亞洲杯賽和亞洲錦標賽的奧運會項目前六名獲得者、非奧運會項目前三名獲得者;全運會、全國錦標賽和全國冠軍賽的奧運會項目前三名獲得者、非奧運會項目冠軍獲得者。
(3)參加“選聘高校畢業(yè)生到農(nóng)村任職”、“三支一扶”(支教、支農(nóng)、支醫(yī)和扶貧)、“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農(nóng)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等項目服務期滿并考核合格者、以及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退役的普通高職(?)畢業(yè)生,可申請免試就讀區(qū)內(nèi)成人高校專升本專業(yè)。
2.運動健將和武術項目武英級運動員稱號獲得者(須經(jīng)自治區(qū)體育局審核并出具運動成績證明),錄取時可照顧50分。
3.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考生,錄取時可照顧30分:
(1)獲得自治區(qū)黨委、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授予的勞動模范、先進生產(chǎn)(工作)者、模范黨員、模范教師(班主任)稱號者及科技進步(成果)獎獲得者。
(2)莫力達瓦達斡爾族自治旗的達斡爾族、鄂溫克族自治旗的鄂溫克族、鄂倫春自治旗的鄂倫春族考生、額爾古納市的俄羅斯族考生。
(3)一級運動員稱號獲得者。
其中具備1與3條件之一的蒙古族、達斡爾族、鄂倫春族、鄂溫克族、俄羅斯族考生可再照顧10分,累計為40分。
4.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考生,錄取時可照顧20分:
(1)獲得盟、市級黨委、人民政府、自治區(qū)廳、局系統(tǒng),國家特大型企業(yè)授予的勞動模范、先進生產(chǎn)(工作)者、模范黨員、模范教師(班主任)稱號者及科技進步(成果)獎獲得者。
(2)獲得自治區(qū)工、青、婦等組織授予“五一勞動獎章”、“新長征突擊手”、“三八紅旗手”稱號者。
(3)人民解放軍、武警部隊、公安干警榮立個人三等功以上者。
(4)蒙古族、額爾古納市以外的俄羅斯族、三個自治旗以外的達斡爾族、鄂溫克族、鄂倫春族考生。
(5)烈士子女、烈士配偶。
(6)歸僑、歸僑子女、華僑子女、臺灣省籍考生。
(7)三十一個邊遠旗縣的考生(不在戶口所在地報名者不予享受此照顧政策)。
(8)年滿25周歲以上的考生(1990年8月31日前出生)。
其中蒙古族、額爾古納市以外的俄羅斯族和三個自治旗以外的達斡爾族、鄂溫克族、鄂倫春族考生,同時具備1、2、3、5、6、7、8條件之一者可再照顧10分,累計為30分。其他符合多項照顧錄取條件的考生,其照顧分值不得累加,只享受照顧分值中最高的一項。
5.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考生,錄取時可照顧10分:
(1)蒙古族、達斡爾族、鄂溫克族、鄂倫春族、俄羅斯族以外的其它少數(shù)民族考生。
(2)自謀職業(yè)的城鎮(zhèn)退役士兵(憑相關民政部門的證書或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