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期間“禁足”大學生 荒唐!
2016-06-09 17:51:37正義網
每年6月,“高考”都是一個讓全社會亢奮的熱詞,任何與其沾邊的事兒都有可能成為熱點事件。
有媒體報道,武漢某大學近日出臺史上最嚴防替考措施:高考期間學生不準請假,禁止出校門,否則給予警告處分。為了保證學生在高考期間絕不出門,每天至少白天晚上各查寢一次,每節(jié)課都要點人數,沒課的學生在統(tǒng)一地點點名。甚至出現更絕的招數,要求每晚十一點,各個寢室全體合影,輔導員臨時發(fā)布照相時的口令,諸如合影時每個人必須拿根牙簽。這種防替考的“禁足令”不只武漢這所大學一家,很多高校也都有類似的措施。東北某高校也規(guī)定,高考期間學生要每天簽到三次,并要求簽訂不替考承諾書。
高考期間限制大學生行動的做法并非新鮮事兒,只是今年是刑法修正案(九)頒布實施后的第一個高考,各個高校為了避免出現學生替考引起的負面影響,更加不遺余力地執(zhí)行“禁足令”。
有人認為,“禁足令”是學校為防止大學生替考采取的預防措施,防患于未然,避免替考學生被判處刑事懲罰,無可厚非。筆者對此不敢茍同。刑法修正案(九)將法定國家考試中的組織作弊、替考等行為入刑,體現出對此類行為的嚴厲懲治,但并不意味著可以為了所謂的預防此類犯罪而限制公民的基本權利和自由。“禁足令”背后隱含著一種“有罪推定”的邏輯:學校將所有在高考期間的大學生都視為替考的犯罪嫌疑人,并通過各種強制措施來強迫大學生自證清白。盡管每年都會有大學生因為替考而被抓,但不能因此就限制大學生群體的權利和自由,因為刑法懲罰的只能是行為,而不能因為某種可能性而預先性地剝奪人們的權利,這種邏輯推演下去,會成為各種限制學生權利的“借口”。
“禁足令”措施是典型的本末倒置。如果說對大學生實施“禁足令”是防止替考干擾高考秩序,那么最應該限制的并不是在校的大學生,就如同很多大學生調侃的那樣,“就我們現在這個水平,考一個?贫祭щy”。刑法修正案(九)不僅僅將替考入刑,與之相伴隨的還有組織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幫助,非法出售考試試題和答案。按照“禁足令”的實施目標,應該在高考期間將所有的高中教師全部禁足,因為他們要比大學生更有提供作弊的實力,更有可能擾亂高考秩序。這個推理聽起來荒唐可笑,同時也表明了禁足大學生并無太大意義。真正實現高考公平,維護高考秩序的措施在于,加強考場監(jiān)考秩序,更嚴格地核查考試人員的信息,即使出現冒名頂替者,也可以明察秋毫,并對敢冒天下之大不韙的人繩之以法。
“禁足令”措施背后體現出的是想當然的權力任性。保證高考的公平競爭是全社會關注的問題,但是如何實現高考的公平競爭是一件需要認真思考和調查的事情。“禁足令”的制定者并未能考慮到這項措施實施的正當性,法治觀念淡漠,認為只要是為了高考為了學生就是正當的;“禁足令”的制定者也未能考慮到這項措施的有效性,想當然地認為將大學生關在校園就能防止替考。這種權力任性體現著政策制定者的管理水平低下,缺乏基本的科學決策意識和機制,如何實現決策的法治化是政府管理者應該好好上的一堂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