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高考志愿篡改案 法律能管嗎?
2016-08-05 10:55:52法制網文章作者:宋勝男
近日多位青島膠州的朋友向媒體爆料,青島膠州一中一位叫做常升的高三考生,今年報考陜西師范大學的免費師范生,但志愿被同學偷偷篡改,結果導致他上不了大學。
被篡改的理由也很簡單,就是因為倆人報了同一個學校,篡改者為了增加自己的錄取機率。一時之間,輿論嘩然。事件最新進展是警方已對涉嫌犯罪的篡改者依法采取了強制措施。十年寒窗苦讀,終于熬出點頭,可還沒來得及仰天大笑,就已欲哭無淚。
近年來,考生信息泄露“被填志愿”問題已不新鮮,每到高考填報志愿月總會有這種新聞爆出。今年七月貴州畢節(jié)一名考生高考志愿“被填報”事件,就引發(fā)了輿論的關注,如今,青島這名考生的遭遇再次引起輿論討論。篡改別人的志愿犯法嗎?篡改后的志愿還能恢復嗎?錯過了理想大學,這事該怎么辦?
一、篡改志愿可構成侵害通信自由罪
這起事件中叫常升的學生,家住青島膠州農村,父母都是普通農民。案發(fā)后,篡改其志愿的考生父親也已稱承認并提出要對常升進行賠償,讓他不要告。但常升等來等去,也沒有結果。眼看別人都要準備上學了,才把這件事情公開。
針對篡改高考志愿問題的處理,筆者查閱了此前的相關案例。很明顯,篡改者已經構成了侵害通信自由罪。
考生通過計算機高考志愿填報信息系統(tǒng)填報志愿的行為,就是將自己選報志愿的電子數據信息通過網絡傳輸給招生部門,可以理解為電子通信行為。對于該行為的妨害侵害了公民的通信自由或通信秘密,根據我國刑法第252條與2000年12月通過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維護互聯(lián)網安全的決定》第4條第2項之規(guī)定,構成侵害通信自由罪,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但在具體事件中,篡改者行為是否構罪,還要看能否有充足證據作為支撐。在沒有更多證據支持的情況下,這種的行為更適合從民法角度來解讀。“涉事人的行為可以說是無權代理,因為考生志愿的修改只能是根據考生意志由考生本人或委托他人來進行,而考生并未委任何人進行修改。”
二、考生維權民事賠償是最佳途徑
眼下,除了追究涉事人的責任外,大家更關心的是志愿被篡改的考生還能否按照此前的個人意愿恢復志愿,考生又如何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在中國當前的高考體制下,重新修改志愿或者作出選擇幾乎是不太可能的。高考志愿被篡改這類事件維權難度很大,因為我國的賠償標準一向是“彌補經濟損失”,而失去一次錄取機會,似乎看不出直觀的經濟損失。
據了解,直到目前,我國法律法規(guī)尚無專門針對違背學生意愿、篡改高考志愿的法律責任的規(guī)定,也沒有可借助的糾錯機制,實踐中只能采取“一事一議”、“特事特辦”的做法。所以,在實踐中,運氣好的通過補錄進入大學;當然也有悲劇者,只能被迫接受改后的事實而抱憾終身。
考生志愿被篡改尚未被納入到具體的法律規(guī)章中。那么,志愿被篡改的考生只能自認倒霉嗎?“盡管目前針對這一行為尚無明確的司法解釋,但仍然可以從相關的法律原則性內容出發(fā)對其進行解釋。畢竟不是每次出現(xiàn)新的問題都要靠修訂法律來解決,盡可能在原有法律體系的基礎上解決問題是更好的選擇。”法學專家對媒體表達過這種觀點,對這起事件提起民事訴訟可能更適合。
同時筆者注意到,陜西師范大學的官微已經轉發(fā)了此事,并表示會妥善處理。“妥善”值得推敲,如果這所治學嚴謹的學府愿意為其追加名額的話,那結果應該能夠為大家樂見。
三、提高違法成本防止事件重演
志愿被他人篡改,給考生造成的人生遺憾誰都彌補不了。在談及成本時,考生首先應該提高對自己志愿信息的安全意識。志愿必須由本人填報,任何部門、學校、個人無權代替考生填報志愿,要知道被自己父母、老師修改志愿的事件也是屢見不鮮。
而對政府部門來說,既然事情已經發(fā)生這么多次,又有這么多考生無辜受害,我們就該采取措施來制止,而不是只持觀望狀態(tài)和口頭批評。首先,“指紋識別”這種技術已廣泛應用到我們的手機中,招生部門何不把它用到我們的招考報名、報志愿中,進一步加強報名的安全性。其次,用現(xiàn)行的法律體系來解決現(xiàn)實生活中的問題,提高懲治違法違規(guī)行為的效率。用重刑、重典打擊此類事件,加大處罰力度,嚴厲打擊篡改考生志愿的相關違法犯罪人員,讓想犯法者畏法,才能杜絕此類現(xiàn)象。
番外篇
志愿被篡改了,這事怎么辦?
萬一遇到這種事情建議考生四步走:首先,要報案,多與公安溝通;同時,聯(lián)系當地教育部門尋找補救方法。當然,在這過程中如果能充分利用媒體的輿論支持,則更利于事情的解決。最后,如果最終無法成功修改志愿,則要搜集證據,做好提起民事訴訟準備,用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權益,降低志愿被篡改所造成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