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篡改高考志愿可能觸犯刑法 涉及多種犯罪
2016-08-24 09:46:19信息時報文章作者:何小敏
導語:近日,山東膠州某高三學生高考志愿被同學篡改一案備受公眾關注,犯罪嫌疑人郭某已被膠州市檢察院以涉嫌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tǒng)罪作出了批準逮捕決定。越秀法院黃法官提醒您,篡改學生高考志愿可能觸犯刑法,萬勿挑戰(zhàn)法律底線,否則追悔莫及。
我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對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tǒng)罪作了規(guī)定:對計算機信息系統(tǒng)功能進行刪除、修改、增加、干擾,造成計算機信息系統(tǒng)不能正常運行,后果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違反國家規(guī)定,對計算機信息系統(tǒng)中存儲、處理或者傳輸?shù)臄?shù)據和應用程序進行刪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后果嚴重的,依照前款的規(guī)定處罰。
除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tǒng)罪之外,篡改考生志愿行為往往還涉及到如何獲取考生密碼的問題,涉案人員可能觸及非法提供公民個人信息罪、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罪等其他罪名。如2012年四川眉山12名考生高考志愿被篡改一案,涉案高中教務處副主任徐某及某職業(yè)技術學院招生老師李某、秦某就分別以非法提供公民個人信息罪、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罪以及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tǒng)罪被判處了七個月到八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篡改考生高考志愿行為對考生而言危害很大,具體到個案中如何定罪量刑,還要根據不同情況由法院審理后認定。在此建議學校應當盡到安全管理與風險防范的職責,并提醒考生妥善保護好賬號密碼的保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