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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歲少年嫌同學吵鬧 向飲水機投毒被判刑

2016-09-22 11:31:03中國法院網(wǎng)

  導(dǎo)語:近日,榮昌法院審理了一起犯投放危險物質(zhì)案,判處被告周某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因不滿同學上課吵鬧打擾自己學習,16歲少年周某將購買的毒藥放在教室內(nèi)的公共飲水機內(nèi),所幸無人員傷亡。

  周某因同學上課時講話等行為影響其學習而不滿,欲通過在教室內(nèi)的公共飲水機內(nèi)投放毒藥的方式使他人中毒。

  2016年4月24日下午,周某從其外公家中攜帶一支“毒死蜱”農(nóng)藥來到學校,將該農(nóng)藥放到其上課的402教室的課桌里。

  4月26日早上7時許,周某將農(nóng)藥投放到教室的公共飲水機內(nèi)。當日上午,學生唐某在該飲水機接水時發(fā)現(xiàn)所接的水呈乳白色,并伴有刺激性氣味,懷疑有毒,遂報告了班長和老師,隨后學生將飲水機搬至教師辦公室。

  4月29日,公安人員在重慶益民技工學校將其抓獲。周某到案后,如實交代了犯罪事實。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周某明知是農(nóng)藥仍投放于教室內(nèi)的公共飲水機中,雖未造成嚴重后果,但危害了公共安全,其行為符合投放危險物質(zhì)罪的犯罪構(gòu)成要件。鑒于周某在作案時未滿十八周歲,屬未成年人犯罪,且周某在作案時屬于限制刑事責任能力人,到案后亦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應(yīng)對其減輕處罰。遂作出前述判決。

[標簽:高考新聞 判刑 未成年人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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