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2018年高考體檢通知發(fā)布 乙肝項目檢測取消
2017-12-14 14:03:06江蘇省教育考試院
12月11日,江蘇省教育考試院發(fā)布了《關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體檢工作的通知》,以下為相關內容摘要。
體檢標準
1。報考普通高校各專業(yè)以及公安、政法、航海、體育、藝術等特殊專業(yè)考生的體檢標準,按教育部、衛(wèi)生部、中國殘疾人聯(lián)合會頒發(fā)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衛(wèi)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以及《教育部高校學生司關于明確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體判定標準的函》(教學司函〔2010〕22號)執(zhí)行。
2。取消乙肝項目檢測,即取消乙肝病毒感染標志物檢測,包括乙肝病毒表面抗原、乙肝病毒表面抗體、乙肝病毒e抗原、乙肝病毒e抗體、乙肝病毒核心抗體和乙肝病毒脫氧核糖核苷酸檢測等,俗稱“乙肝五項”和HBV-DNA檢測;繼續(xù)保留丙氨酸氨基轉移酶(ALT,簡稱轉氨酶)檢測作為體檢項目。如果受檢者轉氨酶正常,不得進行乙肝項目檢測;如果轉氨酶在100單位以上,則進行乙肝項目檢測,如表面抗原陽性,體檢一個月后復檢,復檢結論仍不正常的考生,體檢結論為不合格。
3。報考軍隊院校、公安政法院校考生的身體基本條件詳見省教育考試院印發(fā)的《普通高校、軍事院校、公安院校招生體檢工作手冊》以及《軍隊院校招收學員體格檢查標準》中相關內容。
軍隊院校軍檢、面試,公安院校面試、體能測試安排
2018年軍隊院校軍檢、面試和公安院校的面試、體能測試工作仍在高考結束后進行。凡符合軍隊院校和公安院校招生身體條件的考生,按下列相關要求,自行前往參加軍隊院校的軍檢、面試,或公安院校的面試、體能測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未參加面試、體能測試者,一律不予錄取。
1。擬報考軍隊院校的考生,憑身份證、準考證和高考成績通知單先參加各市警備區(qū)(軍分區(qū))組織的政審,再參加由省軍區(qū)組織的軍人職業(yè)適應性心理檢測、軍檢和面試。
2。擬報考中央司法警官學院的考生,憑身份證、準考證和高考成績通知單,參加由江蘇省司法廳和中央司法警官學院共同組織的面試和體能測試。
3。擬報考公安部屬院校和江蘇警官學院公安類專業(yè)的考生,憑身份證、準考證和高考成績通知單到面試、體能測試點,參加由江蘇省公安廳和院校共同組織的面試和體能測試。
殘疾考生申請?zhí)峁┖侠肀憷南嚓P要求
為保障殘疾人平等參加高考的合法權益,根據教育部、中國殘聯(lián)關于印發(fā)《殘疾人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tǒng)一考試管理規(guī)定》的通知(教學〔2017〕4號,以下簡稱《管理規(guī)定》)文件精神,省教育考試院將為符合規(guī)定的殘疾考生參加高考提供合理便利。具體要求如下:
1。殘疾考生參加高考,申請?zhí)峁┖侠肀憷,須填寫《殘疾人報?018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tǒng)一考試合理便利申請表》,并提供本人的第二代及以上《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等證明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經所在中學(報名點)初審,并于3月15日前交縣(市、區(qū))招辦,經縣(市、區(qū))招辦審核(復印件須審核人簽字)加蓋公章后報市招辦,由市招辦審核匯總后于3月31日前交省教育考試院,逾期不予受理。
2。省教育考試院會同省殘聯(lián)、衛(wèi)計等相關部門,成立由相關專業(yè)人員組成的專家組,對殘疾考生身份及殘疾情況進行現(xiàn)場確認,結合殘疾考生的殘疾程度、日常學習情況、提出的合理便利申請以及考試組織條件等因素進行綜合評估,并形成書面評估報告。
3。省教育考試院根據評估報告,形成《江蘇省2018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tǒng)一考試殘疾考生申請合理便利結果告知書》(以下簡稱《告知書》)送達考生,由殘疾考生或法定監(jiān)護人確認、簽收。殘疾考生對《告知書》內容有異議的,可從收到《告知書》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省教育考試院提出復議申請。經批準可享受相應合理便利參加高考的考生,相關考點須按《管理規(guī)定》要求提供配套設施或服務。
聽力殘疾考生,經申請批準后可免考外語聽力,其外語科目成績,按“筆試成績×外語科總分值/筆試部分總分值”計算。外語聽力免考的殘疾考生,聽力考試部分作答無效。其他考生進行外語聽力考試期間,外語聽力免考的殘疾考生不得翻看試卷和作答。聽力考試結束后,方可答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