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外國語大學2018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2018-05-21 14:30:36天津外國語大學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證學校本科招生工作的依法有序開展,維護考生和高校的合法權益,學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guī)定,結合招生工作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是學校向社會公布招生政策、規(guī)定及相關信息的主要形式,是學校開展錄取工作和招生咨詢的主要依據。
第三條 學校基本情況
一、學校名稱:天津外國語大學
二、學校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三、培養(yǎng)層次:本科、碩士、博士
四、學校代碼:10068
五、辦學地點:
五大道校區(qū)(馬場道):天津市河西區(qū)馬場道117號,郵編300204;
濱海校區(qū):天津市大港區(qū)學府路60號,郵編300270。
六、學校概況:天津外國語大學是一所以外國語言文學學科為優(yōu)勢學科,多學科協(xié)調發(fā)展、特色鮮明的高等學校,是全國最早獨立設置的八所高等外語院校之一。學校前身之一是始建于1921年的天津工商大學,主體前身是1964年成立的秦皇島外語?茖W校,1974年更名重組為天津外國語學院,后經教育部批準更名為天津外國語大學。1981年被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批準為首批碩士學位授予單位,2012年獲批服務國家特殊需求博士人才培養(yǎng)項目,人才培養(yǎng)涵蓋本、碩、博三個層次。學,F有2個校區(qū),總占地面積千余畝。學,F有57個本科專業(yè),其中國家級特色專業(yè)、國家級本科專業(yè)綜合改革試點項目5個,國家級精品課程、國家級精品資源共享課程和教育部來華留學英語授課品牌課程4門。學校十分重視并積極開展對外學術文化交流,先后與世界30余個國家的近200所大學和教育機構建立了友好合作關系,在海外建有8所孔子學院。目前,在校研究生、本科生萬余人。
第四條 在規(guī)定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yè)畢業(yè)要求者,頒發(fā)天津外國語大學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本科畢業(yè)證書,對符合《天津外國語大學本科學士學位授予工作細則》要求的畢業(yè)生,授予學士學位,頒發(fā)學位證書。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五條 學校設立招生委員會,并成立2018年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校本科生的招生錄取工作。招生委員會下設招生辦公室,協(xié)調處理日常的招生工作。學校紀檢監(jiān)察部門對招生錄取工作進行全員、全程監(jiān)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及收費標準
第六條 根據社會需求及學校學科專業(yè)布局,制定學校2018年招生計劃,經教育部核準,在規(guī)定時間內,下達各。ㄊ小⒆灾螀^(qū))招生主管部門,由各。ㄊ、自治區(qū))招生主管部門向考生公布,同時學校還將通過網絡等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七條 學校根據國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規(guī)模,預留1%的招生計劃,用于解決平行志愿投檔省份,服從專業(yè)調劑的進檔考生的錄取問題。
第八條 學校求索榮譽學院的生源是在已被學校錄取的新生中選拔,具體的篩選條件將通過學校網站向社會公布。
第九條 學費收取按天津市規(guī)定的標準執(zhí)行,文科類(不含外國語言文學類)專業(yè):每生每學年4400元;理工外語類專業(yè):每生每學年5400元;數字媒體藝術專業(yè):每生每學年12000元;動畫專業(yè):每生每學年15000元。上述學費不包含學生自愿參加的特色培養(yǎng)項目費用,如國際交流項目和天津市教育體制改革項目等。根據住宿條件的不同,馬場道校區(qū)一年級8人間,住宿費為每生每學年800元,二年級及以上6人間,住宿費為每生每學年1000元;濱海校區(qū)6人間,住宿費為每生每學年1000元。
第四章 錄取原則
第十條 依據教育部頒布的《教育部關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以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統(tǒng)一招生考試的成績及考生志愿為主要依據,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yōu)錄取。
第十一條 學校對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省區(qū):根據生源情況確定提檔比例,提檔比例原則上不超過招生計劃的110%;凡已投檔的考生,符合錄取條件,服從專業(yè)志愿調劑,學校將全部錄取,不做退檔處理。對實行“順序志愿”投檔的省區(qū):優(yōu)先錄取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如第一志愿考生不足,錄取第二志愿考生,依次類推。
第十二條 安排專業(yè)時,按照分數優(yōu)先、遵循志愿的原則,即將考生由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按考生填報的專業(yè)志愿順序安排專業(yè);同分條件下,優(yōu)先安排專業(yè)相關科目分數高的考生(外語類專業(yè)的相關科目依次為英語、語文、數學;非外語類專業(yè)的相關科目依次為英語、數學、語文)。如所填專業(yè)志愿都無法滿足,服從專業(yè)調劑者,將隨機安排到未錄滿的專業(yè);不服從調劑者,作退檔處理。
第十三條 對享受。ㄊ、自治區(qū))級招生主管部門規(guī)定的全國性政策加分的考生,按各。ㄊ、自治區(qū))的規(guī)定加分進檔,但進檔后排序時以實考分為準,當實考分相同的情況下,享受政策性加分的考生優(yōu)先錄取(安排專業(yè))。
第十四條 學校在內蒙古自治區(qū)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yè)志愿排隊錄取”的原則。
第十五條 學校對江蘇省考生(高水平運動員除外)的學業(yè)水平測試選測科目等級要求為BB(含)以上。錄取及安排專業(yè)時按照等級級差法將考生排序,即將進檔考生的選測科目等級折算成等級級差分,在投檔分的基礎上加上等級級差分后由高到低將考生排序錄取及安排專業(yè)。選測科目等級折算標準A+=3分,A=2分,B+=1分,B=0分。
第十六條 學校2018年在浙江招生專業(yè)(類)、2020年在浙江、北京、天津、山東、海南招生專業(yè)(類)對選考科目要求、綜合素質檔案的使用辦法以當地教育招生考試主管部門及學校官方網站公示為準。2018年在浙江省錄取執(zhí)行該省高考招生錄取工作政策。
第十七條 考生體檢標準按教育部、衛(wèi)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十八條 報考外語類專業(yè)的考生,須參加所在。ㄊ小⒆灾螀^(qū))級教育招生考試主管部門統(tǒng)一組織的外語口試,口試成績不合格者,外語類專業(yè)不予錄取。考生所在省級教育招生考試主管部門不組織外語口試的,學校對口試不作要求。
第十九條 學校外語類專業(yè)一般招收英語語種考生,但日語、德語、西班牙語、法語專業(yè)也招收相應語種的考生,俄語、白俄羅斯語、烏克蘭語也招收俄語語種考生。非外語類專業(yè)的公共外語課程以英語為主。
第二十條 動畫、數字媒體藝術專業(yè)按藝術類招生,要求考生必須參加所在省級教育招生考試主管部門組織的美術類統(tǒng)考。對達到省控美術類分數線的進檔考生,學校按照文化課成績與專業(yè)課成績相加之和的綜合成績從高到低排序錄取,當綜合成績相同,優(yōu)先錄取專業(yè)課成績高的考生,當綜合成績與專業(yè)課成績均相同時,優(yōu)先錄取相關科目分數高的考生(相關科目依次為英語、數學、語文);天津市、安徽省美術類考生的錄取排序分數按照當省政策執(zhí)行。入學后學校將對藝術類考生進行專業(yè)復試,發(fā)現弄虛作假者將予以清退。
第二十一條 學校招生工作按照學校負責、。ㄊ、自治區(qū))教育招生考試主管部門監(jiān)督的原則實施開展,工作全程受學校及上級紀檢監(jiān)察部門監(jiān)督。
第五章 錄取與入學
第二十二條 被我校錄取的考生,經各。ㄊ、自治區(qū))教育招生考試主管部門批準后,由學校招生辦公室直接向考生郵寄錄取通知書?忌捎阡浫∑陂g登陸我校招生網站,查詢錄取結果。
第二十三條 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按學校要求和規(guī)定的期限到校報到,并辦理入學注冊手續(xù)。因故不能按期報到者,應當書面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請假逾期者(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除外)視為自動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四條 新生入學后,按照國家和學校有關規(guī)定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復查不合格的學生,依據招生工作有關規(guī)定處理。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五條 工商管理類(包含市場營銷、會計學、財務管理、國際商務、人力資源管理)、國際經濟與貿易、金融學、經濟學、旅游管理、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tǒng)、法學、行政管理、國際政治、外交學、新聞傳播學類(包含新聞學、傳播學)、漢語言文學、廣告學、教育技術學、數字媒體技術、動畫、數字媒體藝術專業(yè)辦學地點在濱海校區(qū);外國語言文學英語(包含英語、翻譯、商務英語)、日語、法語、俄語、德語、西班牙語、意大利語、葡萄牙語、波蘭語、土耳其語、匈牙利語、捷克語、芬蘭語、白俄羅斯語、希臘語、塞爾維亞語、保加利亞語、羅馬尼亞語、朝鮮語、阿拉伯語、斯瓦希里語、緬甸語、印尼語、馬來語、泰語、烏爾都語、希伯來語、印地語、烏克蘭語、波斯語、豪薩語、柬埔寨語、漢語國際教育專業(yè)辦學地點在五大道校區(qū)(馬場道)。
第二十六條 學校專業(yè)介紹、獎貸學金政策等詳細信息見學校網站或當年招生簡章。
第二十七條 學校網址: http://www.tjfsu.edu.cn/
本科招生網:http://211.68.208.57/zsw/
招生辦公室E-mail:twzhaoban@tjfsu.edu.cn
咨詢電話:022-23247377
微信公眾平臺:天津外國語大學招辦
附 則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僅適用于2018年度學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章程經學校招生委員會通過,報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后頒布實施。
第二十九條 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要求、規(guī)定如與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為準。
第三十條 在招生咨詢中,本校咨詢人員的意見、建議僅作為考生填報志愿的參考,不屬學校錄取承諾。
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學校招生工作委員會。
第三十二條 本章程自批準之日起生效執(zhí)行。
天津外國語大學
2018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