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商學院北津學院2018年招生章程
2018-05-24 07:43:44湖南商學院北津學院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guī)定,為更好地貫徹教育部“陽光工程”的要求,規(guī)范招生工作,保證招生工作順利進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湖南商學院北津學院是由湖南商學院和吉利集團共同舉辦,經湖南省人民政府批準,并經國家教育部審定確認的本科層次的獨立學院。學院將從長沙市望城區(qū)遷址于湖南湘潭九華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
第三條 學校全稱為湖南商學院北津學院,英文名稱:Beijin College, Hunan University OfCommerce;國標代碼為12651。
第四條 湖南商學院北津學院學生的錄取和畢業(yè)分別進入國家教育部在校生學籍電子注冊和普通本科學歷電子注冊系統。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五條 學院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貫徹落實教育部和湖南省招生工作的有關政策,執(zhí)行有關招生工作的決議,并指導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
第六條 學院設招生辦公室,負責執(zhí)行有關招生政策和制定實施細則,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招生考試和錄取工作。
第七條 學院成立招生監(jiān)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監(jiān)督招生政策的貫徹落實以及招生錄取的公平、公正、公開,維護學院和廣大考生的合法權益。
第三章 招生計劃及招生專業(yè)要求
第八條 2018年湖南商學院北津學院面向全國16省(市、區(qū))招生,詳細計劃以各。ㄊ小^(qū))招生委員會辦公室公布的招生計劃為準。
第九條 商務英語專業(yè)限招英語語種考生,考生需參加生源所在地組織的口語考試且考試成績合格方能報考。其他專業(yè)不限考生應試外語語種,但學校僅以英語作為基礎外語安排教學,以招收英語語種考生為宜。
第十條 體檢標準執(zhí)行由教育部、衛(wèi)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
第四章 錄取規(guī)則
第十一條 學院按照教育部的有關規(guī)定,嚴格遵循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德智體綜合衡量,擇優(yōu)錄取。
第十二條 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按當年度湖南省教育考試院規(guī)定執(zhí)行,學院視各。ㄊ、區(qū))生源情況的不同可作適當調整。
第十三條 對于第一志愿進檔的考生,根據考生成績分布設定專業(yè)投檔級差,盡量滿足高分考生的專業(yè)志愿,第一專業(yè)志愿無法滿足時,可降一個分數級差錄取到第二專業(yè)志愿,以此類推,對于所有專業(yè)志愿都無法滿足的考生,若服從專業(yè)調劑,則盡量調劑到同學科相近專業(yè);不服從專業(yè)調劑,則作退檔處理。所有考生必須在規(guī)定時間內主動通過學院公布的電話聯系確認錄取,未確認的考生做退檔處理。
第十四條 江蘇省普通類本二批次考生,其選測科目等級的最低要求為BC,必測科目的等級最低要求為4C1合格。進檔考生按投檔分加選測科目等級分計算錄取分,等級加分標準為A+加5分,A加3分,B+加1分。
第十五條 浙江省招生專業(yè)(類)不限定選考科目范圍。
第十六條 對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所加分計入投檔、分檔成績。
第十七條 專業(yè)錄取可優(yōu)先錄取相關科目分數較高的考生,如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yè)優(yōu)先錄取英語成績好的考生。
第十八條 實行計算機網上遠程錄取。錄取結果除在各省招生辦的網站上公布外,學校網站也將在錄取結束后兩天內公布,網址為:http://www.hnuc.edu.cn,招生咨詢電話0731-55557888,咨詢QQ:2681480541,1583203711,投訴電話 0731-55557887,0731-88689012。
第十九條 新生入學三個月內,學院按國家招生有關規(guī)定進行新生入學資格復查。學院對復查發(fā)現的問題將集中研究處理,凡屬徇私舞弊者,一經查實,即取消錄取資格,予以退回。
第二十條 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按學院有關要求和規(guī)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xù)。因故不能按期入學的,應當向學院請假。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主動放棄入學資格。
第五章 收費標準及獎助學基金
第二十一條 學生入學須繳納學費、住宿費及各項代收費(含教材費、學生體檢費等)費用,嚴格按照國家和湖南省物價局、湖南省財政廳、湖南省教育廳核定的標準收費。
第二十二條 學院設立由綜合獎學金和各類單項獎學金組成的獎學金制度。對品學兼優(yōu)的學生和在某些方面取得優(yōu)異成績的學生給予獎勵。此外,學院還設有一定數量的勤工儉學崗位,幫助家庭困難的學生完成學業(yè)。優(yōu)秀學生和符合條件的學生還可享受國家級獎助學金。
第六章 特別說明
第二十三條 根據教育部的政策要求,經湖南省有關部門批準,從2018年1月開始,湖南商學院北津學院已由湖南商學院和吉利集團合作辦學,學院的辦學地點將變更為湘潭九華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新校區(qū)占地1000畝,位于潭州大道東側,與湖南吉利汽車職業(yè)技術學院相鄰,已開始規(guī)劃和建設。
第二十四條 當前學院處于獨立轉設、遷址過渡期,2018級新生在北津學院老校區(qū)(長沙市望城區(qū))過度就讀一年,2019年7月搬遷至湘潭九華新校區(qū)就讀。
第二十五條 湖南商學院北津學院正在啟動獨立學院轉設工作,擬轉設為民辦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如2018級及以后學生在學院轉設更名工作完成前畢業(yè),則發(fā)放湖南商學院北津學院的畢業(yè)文憑和學位證書;如在學院轉設更名工作完成后畢業(yè),畢業(yè)文憑和學位證書是發(fā)放原北津學院的還是新轉設學校的按教育部批準的辦法執(zhí)行。
第二十六條 所有考生必須在規(guī)定時間內主動通過學院公布的電話聯系,確認已完全了解上述事項,未確認的考生一律做退檔處理。湖南考生原則上需到校確認。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解釋權屬湖南商學院北津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實行。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文件規(guī)定與本章程相悖之處,以本章程為準。
湖南商學院北津學院
2018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