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考試院:高考改革試點深化權威解讀
2018-09-21 15:58:28浙江省教育考試院
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深化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的若干意見》浙政發(fā)﹝2017﹞45號和《浙江省教育廳關于完善學考選考工作的通知》浙教考﹝2017﹞116號文件精神,現(xiàn)就我省學考選考安排、報考規(guī)定和選考機制等問題專門進行解讀。
1、我省高考綜合改革試點成效主要表現(xiàn)在哪些方面?
在全國首批開展高考綜合改革試點是黨中央、國務院交給我省的光榮任務。省委、省政府始終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各級黨委政府高度重視,廣大教育工作者辛勤努力,全力推動改革試點平穩(wěn)實施。今年8月首次新高考錄取順利結束。試點各項工作取得了突破性進展,圓滿完成了國務院文件確定的階段性目標,經第三方評估取得成功。
我省試點堅持目標導向和問題導向,圍繞國務院文件確定的增加學生的選擇性、分散學生的考試壓力、促進學生全面而有個性的發(fā)展目標開展探索。學生自主選擇考試科目,擴大了學生選擇權,有78%的學生跨出了老文綜和老理綜的科目限制,實現(xiàn)了文理融通、學其所好。外語和選考科目均提供兩次考試機會,分散考試壓力,探索破解“一考定終身”。實行專業(yè)平行志愿,無論是優(yōu)先選學校的學生,還是優(yōu)先選專業(yè)的學生,或是學校、專業(yè)兼顧的學生,都可以從容作出選擇,不用擔心被調劑錄取到不合意的專業(yè),志愿填報率、投檔率、滿足率顯著高于往年,實現(xiàn)了錄其所愿。“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探索從唯分數評價向綜合評價轉變,學生除了向高校展示學習成績之外,還可以展現(xiàn)個人興趣愛好、學科性向、文體特長以及其他綜合素養(yǎng),招生錄取邁出了從“看分”向“看人”轉變的重要一步。高職“文化素質+職業(yè)技能”綜合考核招生模式強化技能、應用導向,促進了職業(yè)教育改革。
2、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為什么要進一步深化?
本輪高考綜合改革是恢復高考以來規(guī)模最大、涉及面最廣、任務最艱巨的一次改革。我省作為全國首批試點單位之一,承擔著先行先試、探索經驗的任務。三年的實踐證明,高考綜合改革方向正確、目標明確。改革試點在取得成績的同時,也遇到了一些新情況、新問題,在認真評估、分析、論證的基礎上,有必要進行完善深化,以推動改革向縱深發(fā)展。黨的十九大報告提出了發(fā)展素質教育、推進教育公平、深化教育改革、加快教育現(xiàn)代化、辦好人民滿意教育的要求,為深化改革試點指明了方向。國務院有關高考綜合改革“要及時研究解決改革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不斷總結經驗、調整完善措施”為我們完善試點提供了依據。我省將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的要求,進一步深化改革試點,為全國探索更多可復制、可推廣的有益經驗。
3、《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深化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的若干意見》是如何形成的?
《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深化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的形成經過了較長時間的醞釀、廣泛深入的調研和嚴謹縝密的決策過程。
3年多來,我們邊實踐、邊探索、邊總結,深入高校、中學聽取意見,及時了解改革試點推進情況。今年上半年起,先后啟動第三方獨立評估和自我總結評估,對試點進行把脈、診斷,全方位總結改革試點成效和經驗,分析改革遇到的問題和原因,為進一步深化改革奠定基礎。7月底,省委常委會聽取匯報后,在肯定成績的同時,確定了“大穩(wěn)定、小調整”的原則,對進一步深化完善試點工作作了統(tǒng)一部署,深化試點工作正式啟動。
8月初起,先后召開30余次座談會,征求高中校長、學科教研員、一線教師、專家、學生、家長以及高校、教育行政部門、考試招生機構、人大、政協(xié)等各界代表的意見,參與代表1100多人。進行了三次問卷調查,一是教育行政部門、高中校長、一線教師線下調查,共有694位代表;二是首屆畢業(yè)生和高三、高二學生線下調查,共有1638位代表;三是網上問卷調查,參與人數達到2.3萬余人,從中收集到詳實、客觀的數據與意見。9月上旬形成了初步方案。10月份又通過“請上來”和“走下去”相結合,進一步在全省范圍內聽取學生家長和專家意見。在此期間,多次向教育部匯報,得到了教育部全方位的指導。多次組織專家進行相關數據分析和方案論證,為決策提供科學依據。在此過程中,我們認真研究分析家長、教師和專家通過來信來電等各種途徑反映的意見建議,有些建設性的建議已經吸收采納。省委省政府領導高度重視和關心《意見》制定工作,多次聽取匯報,作出重要指示。經過廣泛聽取意見、多次研究討論、多種方案反復比較,按規(guī)定履行程序之后,最終形成并向社會公布《意見》。
4、進一步深化改革試點的指導思想是什么?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發(fā)展素質教育,堅定不移地貫徹《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和《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深化教育體制機制改革的意見》精神,使考試招生制度改革更加有利于學生全面而有個性地發(fā)展、更加有利于國家人才選拔培養(yǎng)需要、更加有利于維護教育公平。
5、進一步深化改革試點的基本原則是什么?
進一步深化高考綜合改革試點,堅持目標導向和問題導向,堅持積極穩(wěn)妥、循序漸進,正確處理國家人才培養(yǎng)需要與個人志向興趣選擇的關系、高校育人方式改革與高中教育教學改革的關系、科學選才與維護公平的關系,進一步凝聚改革共識,增強改革合力,以高考改革促進教育綜合改革,推進教育現(xiàn)代化。
6、對學考選考考試時間及報考規(guī)定的調整是怎么考慮的?
學考選考安排調整是統(tǒng)籌考慮中學校長、教師和學生三者的意見而作出的。中學校長與教師是教學實施主體,《意見》對學考選考考試時間及報考規(guī)定的調整,在尊重學生意見的同時,充分考慮了中學在當前條件下,按教學規(guī)律組織教育教學的需要,主要吸取了中學校長、一線教師的建議。在征求意見中,中學校長與教師對學考選考調整的支持度總體較高。
7、完善學考選考安排何時開始實施?
根據《意見》規(guī)定,從2017級高中學生起,學考與選考實行分卷考試;考試安排在每年1月、6月舉行。學生高一第一學期不得參加學考,高一第二學期參加學考的科目不多于3門;學生須于高三第一學期結束前完成各科目學考,每科1次機會,不合格可繼續(xù)報考;學生高三起參加選考科目考試,相應科目學考合格方能報考該科目的選考。外語首次考試“一考兩用”,成績既用于學業(yè)水平等級又用于高考。2015級、2016級學生學考選考辦法保持不變。
8、如何理解學考合格方能報考相應科目的選考?
首先是為了更符合學習規(guī)律。同一科目的選考內容是學考內容基礎上的深化和拓展,要求學生先參加學考再參加選考,體現(xiàn)了學習循序漸進的規(guī)律。其次,這一規(guī)定與原選考以“高中學考合格成績?yōu)橘x分前提”是一致的,只是學考、選考分開后再作一個明確。選考科目起點賦分仍為40分。另外,根據這一規(guī)定,原則上考生應該在高三之前完成擬作為選考科目的學考,如果安排在高三第一個學期,意味著該科目選考將最多只有一次機會。
9、怎樣進一步健全選考機制?
改革科目設置,實行選考是擴大學生選擇權的重要舉措,是本次改革的重要內容,目的是促進學生在共同基礎上全面而有個性地發(fā)展。但這是牽一發(fā)而動全身的改革,需要高校、中學協(xié)同合作,共同努力!兑庖姟吩诳偨Y三年試點經驗基礎上,從三方面采取措施,綜合施策,健全選考機制。一是要求高校按照國家專業(yè)人才培養(yǎng)標準科學選拔考生,遵循人才培養(yǎng)規(guī)律,科學合理設置選考科目。二是要求中學尊重學生自主選擇權,加強職業(yè)生涯規(guī)劃指導,加強正面引導,克服片面追求升學率,保護和促進學生興趣特長發(fā)展。三是建立選考科目保障機制,確保學生專業(yè)學習基礎要求與國家專業(yè)人才培養(yǎng)需要相適應。
需要指出的是,要真正實現(xiàn)學生共同基礎上全面而有個性的發(fā)展,也離不開家長的支持。家長也要著眼于孩子的長遠發(fā)展,尊重孩子自主選擇權,引導鼓勵孩子志存高遠、腳踏實地,自主探索發(fā)展方向,在投身中國夢的偉大實踐中實現(xiàn)個人的理想和抱負。推而廣之,全社會都應該有積極正面導向,減少功利主義傾向,為孩子的自主選擇與成長營造積極、寬容的社會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