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政法學院2019年春季高考招生章程
2019-01-02 15:13:42上海市教育考試院
2019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春季考試招生章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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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院校全稱 |
上海政法學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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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就讀校址 |
校本部:上海市青浦區(qū)外青松公路7989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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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層次 |
■本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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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辦學類型 |
■普通高等學校 ■公辦高等學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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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頒發(fā)學歷證書的院校名稱及證書種類 |
院校名稱 |
上海政法學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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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書種類 |
修學期滿,符合畢業(yè)要求,頒發(fā)上海政法學院的本科畢業(yè)證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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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院校招生管理機構 |
上海政法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是我校招生工作的最高決策機構,統(tǒng)一領導學校本科招生工作;招生工作辦公室是我校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學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監(jiān)察室是我校招生工作紀檢監(jiān)察機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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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招生計劃及說明 |
2019年我校春季考試招生專業(yè)為:
備注:無男女比例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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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專業(yè)培養(yǎng)對入學外語考試語種的要求 |
入學外語考試語種不限;入學后教學外語語種為英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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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選拔對象 |
符合《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于做好2019年上海市普通高?荚囌猩鷪竺ぷ鞯耐ㄖ(滬教委學〔2018〕48號)關于春季考試招生報名條件規(guī)定的考生可報考我校2019年春季考試招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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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身體健康狀況要求 |
以教育部、衛(wèi)生部和中國殘疾人聯(lián)合會印發(fā)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guī)定為依據(jù),考生須據(jù)實上報健康狀況。若隱瞞病情病史,我校將按照本校學籍管理規(guī)定中有關退學與休學的規(guī)定執(zhí)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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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自主測試辦法 |
(1)2月25日-26日,統(tǒng)一文化考試成績達到市教育考試院公布的志愿填報最低控制線的考生通過“上海招考熱線”網(wǎng)站(www.shmeea.edu.cn)填報志愿。其中,根據(jù)相關規(guī)定,應屆考生7門科目(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命科學、信息科技)的高中學業(yè)水平合格性考試成績須全部合格。 (2)3月1日,我校兩個專業(yè)按照不超過招生計劃數(shù)的2倍分別劃定各專業(yè)的自主測試資格線(末位同分處理,按照《上海市教育考試院關于印發(fā)〈2019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春季考試招生實施辦法〉的通知》(滬教考院高招〔2018〕65號)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并向社會公布?忌氃诒拘“招生信息網(wǎng)”(zs.shupl.edu.cn)選擇測試時間。 (3)3月9-10日,統(tǒng)一文化考試成績達到我校自主測試資格線的考生須參加我校自主測試。同時報考我校兩個專業(yè)且分別達到自主測試資格線的考生,只需參加一次測試。 我校自主測試為面試,內容由我校根據(jù)本校及專業(yè)特點確定,自主測試總分為150分(含綜合素質評價10分)。 考生若缺考我校自主測試,則相應測試成績按零分計入春考總分,并參與后續(xù)錄取排序。 (4)學校自主測試有關事項 我校自主測試注重考查學生的素質和能力,主要測試考生的創(chuàng)新潛質、邏輯思維能力、氣質儀表與語言表達能力、應變能力、英語應用能力等方面。 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信息計入自主測試成績總分,分值為10分。圍繞我校人才培養(yǎng)目標,體現(xiàn)我校辦學理念和辦學特色,我校將根據(jù)上海市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信息管理系統(tǒng)提供的考生基本信息中關于品德發(fā)展與公民素養(yǎng)、修習課程與學業(yè)成績、身心健康與藝術素養(yǎng)、創(chuàng)新精神與實踐能力等主要內容,組織專家對學生的綜合素質評價信息進行綜合考察。 若考生無綜合素質評價信息,需提供本人高中階段各類獲獎證書及其他相關材料,具體要求見學校春招自主測試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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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錄取規(guī)則 |
(1)加分政策:按照市教委有關文件規(guī)定執(zhí)行。 (2)錄取分數(shù)要求:作為錄取依據(jù)的春考總分(滿分600分)=統(tǒng)一文化考試成績(滿分450分)+自主測試成績(滿分150分)。 (3)外語分數(shù)要求:報考法學(涉外卓越律師人才培養(yǎng)試點班)專業(yè),統(tǒng)一文化考試外語單科成績須達到105分(含105分)以上。 (4)預錄取及候補錄取規(guī)則:同一專業(yè)志愿考生按春考總分從高到低排序(春考總分相同則按統(tǒng)一文化考試成績總分從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錄取,如仍然出現(xiàn)同分的情況,則按外語、語文、數(shù)學統(tǒng)一文化考試成績分別依次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錄。,按招生計劃的100%公布預錄取考生名單,按不超過招生計劃的50%順位公布候補錄取考生名單。預錄取考生須于3月21日至我校辦理錄取專業(yè)信息登記。候補錄取考生按順序依次候補。相關登記程序按市教育考試院有關實施辦法執(zhí)行。 (5)正式錄。按規(guī)定完成各項手續(xù)的預錄取考生,由我校發(fā)放錄取通知書,正式錄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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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收費標準 |
學費標準 |
法學專業(yè)每生每學年6500元。(滬價行〔2000〕120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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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費標準 |
每生每學年最高不超過1200元。(滬價費〔2003〕56號、滬財預〔2003〕93號、滬教委財〔2012〕118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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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資助政策 |
我校認真執(zhí)行國家和本市相關學生資助規(guī)定,被本校錄取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通過“綠色通道”申請入學,入學后可按規(guī)定申請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上海市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崗位、特殊困難補助和學費減免等。同時,學校還設立了校長獎學金、優(yōu)秀學生獎學金、融孚獎學金、公證獎學金、生樂獎學金、Fairness里格獎學金、Treevens森凡獎學金等。我校承諾:確保被本校錄取的學生不因家庭經濟困難而輟學。(咨詢電話:021-392255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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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監(jiān)督機制及舉報電話 |
我校春季考試招生全程接受本校紀委監(jiān)察室監(jiān)督。 舉報電話:021-392251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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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網(wǎng)址及聯(lián)系電話 |
學校官網(wǎng): http://www.shupl.edu.cn/ 招生工作辦公室官網(wǎng):http://zs.shupl.edu.cn/ 咨詢電話:021-39225065,39225177,392251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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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其他須知 |
春季考試招生預錄取考生(含列入候補錄取資格名單并最終被預錄取的考生),不得參加《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于做好2019年上海市普通高?荚囌猩鷪竺ぷ鞯耐ㄖ(滬教委學〔2018〕48號)規(guī)定的其他考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