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所高校在江蘇省試點招生
2019-03-19 14:17:19中國名校自主招生網
江蘇省教育考試院發(fā)布《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校綜合評價錄取改革試點工作的通知》,公示了2019年在江蘇實行綜合評價試點招生的21所高校,具體文件內容如下:
各市教育局、招生辦(考試院、招考中心),各有關高校:
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以及國家高等教育綜合改革試驗區(qū)建設要求,2019年我省繼續(xù)開展綜合評價錄取改革試點工作。試點工作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全國教育大會精神,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選拔和培養(yǎng)德智體美勞全面發(fā)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堅持穩(wěn)中求進工作總基調,全面落實《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fā)〔2014〕35號),發(fā)展素質教育,促進教育公平,科學選拔人才。
我省開展普通高校招生綜合評價錄取改革試點工作,是對“分類考試,綜合評價,多元錄取”考試招生模式的積極探索,目的在于指導試點高校積極探索建立符合自身培養(yǎng)目標和要求的人才選拔標準,建立健全多位一體的人才選拔綜合評價體系,綜合考量考生高考成績、高?己私Y果、高中學業(yè)水平測試成績、綜合素質評價以及高校自身培養(yǎng)的特色要求等五個維度的內容,對高考成績達到規(guī)定要求的入選考生,綜合評價,擇優(yōu)錄取。為確保此項工作順利進行,現(xiàn)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試點院校和招生簡章
經批準,共有21所高校在我省進行綜合評價錄取改革試點。
A類高校9所:南京大學、東南大學、中國科學院大學、北京外國語大學、上?萍即髮W、南方科技大學、上海紐約大學、昆山杜克大學、香港中文大學(深圳)。
B類高校12所:南京師范大學、南京信息工程大學、南京工業(yè)大學、南京郵電大學、南京醫(yī)科大學、南京中醫(yī)藥大學、南京林業(yè)大學、江蘇師范大學、南通大學、揚州大學、江蘇大學、西交利物浦大學。
試點高校應科學、周密制定綜合評價錄取簡章,內容須包括招生計劃、招生專業(yè)、報名條件、報名方式、考核辦法、工作程序、入選考生確定規(guī)則、錄取辦法、咨詢方式、監(jiān)督機制、申訴渠道等信息。高校要科學合理確定報名條件,選拔綜合素質優(yōu)秀和拔尖創(chuàng)新潛質突出的學生,不得簡單以論文、專利、中介機構舉辦的競賽(活動)等作為報考條件和初審通過依據。對擬認可的賽事證書,要以權威性高、公信力強的學科競賽為主。高校要根據學科特色,從選拔具有相關學科特長、創(chuàng)新潛質學生的角度出發(fā),科學確定招生專業(yè),原則上以基礎學科和特色學科專業(yè)為主。
高校須將招生簡章報主管單位和江蘇省教育考試院備案,于4月10日前向社會公布。試點高校還應根據我省普通高考模式的要求,在綜合評價錄取簡章和招生計劃中,對以綜合評價方式錄取考生的學業(yè)水平測試選修科目等級提出明確要求。省屬試點高校(除昆山杜克大學外)綜合評價錄取計劃不超過本校年度本科第一批招生計劃總數(shù)的5%。
二、考生報名和高校審核
4月25日前,各校完成報名工作(具體時間請考生查閱高校招生簡章)。符合我省高考及高校綜合評價改革試點報名條件的考生,可自愿按試點高校確定的報名時間和方式報名。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報名網址為http://bm.chsi.com.cn,考生注冊賬號后登錄報名系統(tǒng)完成報名。綜合評價錄取招收的主要對象是具有學科特長和創(chuàng)新潛質的優(yōu)秀學生。高校不得將名額分配至中學,如中學向試點高校推薦考生,應事先制訂并公開推薦工作方案,尊重考生的自主選擇,擇優(yōu)推薦。申請考生和所在中學須對材料內容的真實性負責。
5月10日前,試點高校應組織專門力量,按本校報名條件對申請考生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確定參加本?己说拿麊尾⒓皶r告知考生,同時在本校網站進行公示。考生申請材料中有關獲獎證書等應在高校規(guī)定的報名時間之前取得,不得事后補報。試點高校在確定擬參加本?己说目忌鷷r,要本著寧缺毋濫的原則,合理控制學生數(shù)量,提高人才選拔質量。試點高校要將準予測試名單于5月15日前報送省教育考試院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10個工作日。
三、高?己撕痛_認入選名單
6月10日起,試點高校要結合本校相關學科、專業(yè)特色及培養(yǎng)要求,針對不同學科特長的考生確定相應的考核內容和形式。要充分發(fā)揮學科專家的作用,積極探索科學、有效、簡便、規(guī)范的考核方式,并在考核中遵守“五隨機”的原則,即“考官隨機確定,考場隨機分配,考題隨機抽取,學生隨機分流,考官隨機輪場”。每組專家評委的人數(shù)應在5人以上,并進行全程錄音、錄像。有條件的高校要積極探索在?贾性鲈O體育科目測試,測試項目由高校根據中學教學實際自主確定,測試結果作為錄取的重要參考。考核是高校招生錄取的重要依據之一,須參照國家教育考試的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尤其在命題、測試等環(huán)節(jié),要嚴格執(zhí)行國家關于考試安全保密和組織管理的相關規(guī)定。
6月22日前,經本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集體研究后,試點高校要按照不超過綜合評價錄取計劃數(shù)3倍的范圍,擇優(yōu)確定入選考生名單并通知考生所在中學。同時,將入選考生數(shù)據報省教育考試院公示。公示的考生信息應包括姓名、性別、所在中學(或單位)、資格條件、測試項目、測試成績、合格標準、擬錄高校及專業(yè)等?忌谥袑W和試點高校應分別在其網站進行不少于10個工作日的公示,公示信息須保留到當年的年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