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警察學院2010年招生章程
2019-05-05 19:45:45網絡資源文章作者:高考網整理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證山東警察學院普通本、?普猩ぷ鞯捻樌M行,規(guī)范招生行為,提高生源質量,維護學院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公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暫行辦法》等有關文件精神,結合學院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山東警察學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yōu)錄取”的原則。
第三條 山東警察學院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jiān)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其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監(jiān)督。
第二章學校概要
第四條 學校全稱:山東警察學院
第五條 學校代碼:11324
第六條 辦學類型: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七條 辦學層次:本科第八條 學校地址:西校區(qū) 濟南市文化東路54號東校區(qū) 濟南市工業(yè)南路32號
第三章組織機構
第九條 山東警察學院設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學院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規(guī)定,研究決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十條 山東警察學院招生辦公室是學院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學院普通本、專科招生錄取和日常工作。
第十一條 山東警察學院紀委負責監(jiān)督招生工作的各項政策和規(guī)定的落實,維護廣大考生和學院的合法權益,考生及其家長可以通過信函或電話向學院紀委反映情況或投訴(監(jiān)督電話:0531-82606028)。
第四章 招生計劃和招生對象
第十二條 2010年計劃招收學生860人。其中本科600人,設偵查學、治安學、刑事科學技術三個專業(yè);專科260人,設偵查、治安管理兩個專業(yè)。刑事科學技術專業(yè)只招收理科考生,其他專業(yè)文理兼收。
第十三條 招生計劃通過各級招生主管部門、學院招生簡章、學院網站等形式向考生和社會公布。
第十四條 招生對象為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yè)或具有同等學力人員,山東省戶籍,未婚,年齡不超過22周歲(1988年9月1日后出生)。
第五章 招生條件
第十五條 報考山東警察學院的考生,須參加全省公安機關統(tǒng)一組織的公安院校招生政審和面試,且合格。
第十六條 政治條件。報考山東警察學院的考生,須思想進步、品德優(yōu)良、作風正派,有較強的組織紀律性和法制觀念。
第十七條 身體條件。根據公安部和教育部聯(lián)合下發(fā)的《公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暫行辦法》(公政治[2000]137號)規(guī)定,除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zhí)行外,考生還應具備下列條件:
1.男生身高不低于170厘米,體重不低于50千克;女生身高不低于160厘米,體重不低于45千克;身體勻稱。
過于肥胖或消瘦者,按體檢不合格論。實際體重超過標準體重25%以上者為過于肥胖;實際體重低于標準體重15%以上者為過于瘦弱。
標準體重(千克)=身高(厘米)-110
2.左右眼單眼裸視力,理科類專業(yè)應在4.9(0.8)以上,文科類專業(yè)應在4.8(0.6)以上。無色盲、色弱。
3.五官端正,面部無明顯特征和缺陷(如唇裂、對眼、斜眼、斜頸、各種疤麻等);兩耳無重聽,無口吃,嗅覺不遲鈍;無雞胸、無腋臭,無嚴重靜脈曲張;無明顯八字步、羅圈腿,無重度平跖足(平腳板);無紋身、少白頭、駝背,無各種殘疾,直系血親無精神病史。無傳染病。
第十八條 體能條件。凡報考我院的考生,必須參加體能測試,且成績合格。測試項目和合格標準見下表:
性 別 |
測試項目 |
合格標準 |
男 子 |
50 米 |
7 " 1 以內 |
1000 米 |
3 ' 55 "以內 |
|
俯臥撐 |
10 秒內完成 6 次以上 |
|
立定跳遠 |
2.3 米 以上 |
|
女 子 |
50 米 |
8 " 6 以內 |
800 米 |
3 ' 50 "以內 |
|
仰臥起坐 |
10 秒內完成 5 次以上 |
|
立定跳遠 |
1.6 米 以上 |
|
備注:表內所稱以上、以內,均包括本數 |
第六章錄取規(guī)則
第十九條 按照教育部和山東省招生委員會關于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在考生面試、體能測試和政審均合格的基礎上,根據考生綜合評價信息、面試情況及考試成績全面衡量,擇優(yōu)錄取。
第二十條 我院錄取批次為提前批。
第二十一條 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執(zhí)行山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公布的本、專科軍檢線。
第二十二條 提檔比例不超過招生計劃的120%,女生招生比例為15%.
第二十三條 根據山東省公安廳、山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文件規(guī)定,按各市預分計劃進行錄取,原則上錄取第一志愿報考我院的考生。
第二十四條 對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加分投檔的考生,我院予以承認。
第二十五條 我院公共外語課為英語,其他語種考生若報考我院,錄取后需改學英語。
第二十六條 考生專業(yè)安排以高考成績和專業(yè)志愿為主要依據,同時兼顧文理、男女比例和地區(qū)分布等因素。
第二十七條 錄取公安英烈子女保送生按照公安部、教育部文件執(zhí)行。
第二十八條 錄取結果按照省教育廳統(tǒng)一規(guī)定的形式和學院網站向社會公布。
第七章收費標準和其他
第二十九條 根據國家規(guī)定,學生入學須交納學費、住宿費等費用。收費標準:
學費:4800元/年·人;住宿費:500~800元/年·人。
上述各類收費,若山東省物價局變更收費標準,則按新標準執(zhí)行。
第三十條 學生在校學習期間,德、智、體綜合表現優(yōu)異者,可享受國家獎學金、省政府獎學金和學院獎學金。學院依據國家政策采取國家助學貸款、國家助學金、省政府助學金、勤工助學、臨時困難補助等資助措施,幫助經濟困難的學生順利完成學業(yè)。
第三十一條 新生入校后,將按照有關規(guī)定進行入學資格審查。凡復查不合格的新生,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三十二條 學生入校后,著人民警察制式服裝,佩戴學員標志,實行警務化管理。
第三十三條 學生在相應層次學習期滿,經考試考核合格,發(fā)給普通高等學校本科或?飘厴I(yè)證書。本科畢業(yè)生符合國家和學院規(guī)定的學位授予條件者,授予相應學科學士學位。
第三十四條 學生學習期滿,參加社會統(tǒng)一招錄人民警察考試,通過競爭,擇優(yōu)錄用到公安機關;也可以參加其他機關和企事業(yè)單位的考錄,或者自主擇業(yè)。
第三十五條 招生咨詢聯(lián)系方式:
咨詢電話:0531-82606031
電子郵箱:zhaosheng@sdpc.edu.cn
學院網址:http://www.sdpc.edu.cn
通訊地址:濟南市文化東路54號 山東警察學院招生辦公室
郵政編碼:250014
第八章 附則
第三十六條 我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不收取國家規(guī)定之外的任何費用。對以我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我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三十七條 學院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要求、規(guī)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若有與國家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或未盡事宜,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三十八條 本章程由山東警察學院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