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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南大學成賢學院2019年招生章程(2)

2019-05-23 18:38:17陽光高考

  第四章 身體健康狀況要求

  第十七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將在3個月內按國家招生規(guī)定進行全面復查,經查不符合錄取條件者,將視不同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發(fā)現弄虛作假、徇私舞弊者,即取消入學資格。

  第五章  收費標準及獎助學措施

  第十八條  根據國家規(guī)定,學生入學時應交納學費、住宿費及其它有關費用。

 。1)學費:新生入學報到時預繳全年學費:人文社科類專業(yè)14000元/年·生,理工科類專業(yè)15000元/年·生,醫(yī)學、藝術類專業(yè)16500元/年·生(以江蘇省物價局審批標準為準)。

 。2)住宿費:1200-1500元/年·生(視具體住宿條件確定)。

  第十九條  學校設有各類獎學金、助學金,提供勤工助學崗位,用以獎勵在校優(yōu)秀學生和資助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yè)。

  第六章  證書及頒發(fā)辦法

  第二十條  證書類別:東南大學成賢學院畢業(yè)證書;東南大學成賢學院學士學位證書。

  第二十一條  證書頒發(fā)辦法:凡取得正式學籍的學生,修完本專業(yè)教學計劃規(guī)定的全部課程且成績合格,頒發(fā)東南大學成賢學院畢業(yè)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者,授予東南大學成賢學院學士學位證書。

  第七章  監(jiān)督和保證

  第二十二條  我校依據教育部頒布的本年度《教育部關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guī)定》,全面貫徹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建立和完善以“六公開”為主要內容的信息公開制度,切實維護廣大考生的合法權益。

  第二十三條  學校成立以主管院長為組長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制定我校招生工作實施辦法和有關規(guī)定;學校招生辦公室負責招生的日常事務。

  第二十四條  學校嚴格執(zhí)行教育部和江蘇省關于招生工作的各項政策和規(guī)定,增強透明度,自覺接受社會監(jiān)督,維護考生合法權益和高校招生工作的信譽。

  第二十五條  學校成立“招生工作監(jiān)察小組”,負責監(jiān)督招生各項政策和規(guī)定的落實,確保我校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開。

  第八章  招生咨詢聯(lián)系方式

  第二十六條  聯(lián)系方式

  地址:江蘇省南京市江北新區(qū)東大路6號    郵編:210088

  電話:4001006862、4009280129           傳真:025-58690717

  網址:http://cxxy.seu.edu.cn           E-mail:cxzb@ cxxy.seu.edu.cn

  第九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不收取國家規(guī)定外的任何費用。以我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并施行。我校原政策、規(guī)定自本章程公布之日起廢止;如遇國家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上級有關政策變化,以變化后的規(guī)定為準。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由東南大學成賢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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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簽:2019招生簡章 高校招生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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