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北京: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京參加高等職業(yè)學校招生考試實施辦法
2020-01-29 13:18:45網(wǎng)絡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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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轉發(fā)教育部等部門關于做好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后在當?shù)貐⒓由龑W考試工作意見的通知》(國辦發(fā)〔2012〕46號)精神,根據(jù)北京市《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后在京參加升學考試工作方案》(京政辦發(fā)〔2012〕62號),制定本實施辦法。
一、申請
(一)申請條件
進城務工人員及其隨遷子女符合下列各項條件,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可以申請在京參加高等職業(yè)學校招生考試。
1.進城務工人員持有在有效期內(nèi)的北京市居住登記卡、居住證或工作居住證。
2.進城務工人員在京有合法穩(wěn)定住所。
3.進城務工人員在京有合法穩(wěn)定職業(yè)已滿6年。
4.進城務工人員在京連續(xù)繳納社會保險中的基本養(yǎng)老保險或基本醫(yī)療保險已滿6年(2014年9月至2019年8月是連續(xù),不含補繳)。
5.隨遷子女具有本市學籍且已在京連續(xù)就讀高中階段教育3年學習年限。
(二)申請方式及時間
申請方式為網(wǎng)上申請。申請時間為2019年10月11日8時至12日20時。符合申請條件的隨遷子女考生登陸北京教育考試院網(wǎng)站(www.bjeea.edu.cn或www.bjeea.cn),填寫相關信息并提交申請。
(三)提交申請材料
隨遷子女申請在京參加高等職業(yè)學校招生考試需提交其父母的下述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1.在京居住證明:北京市居住登記卡、居住證或工作居住證。
2.戶籍證明:父母與子女在同一戶口簿的,提交戶口簿;父母與子女不在同一戶口簿的,須提供孩子出生證明、獨生子女證或北京市公證機關出具的親子關系證明。
3.身份證明:身份證。
上述申請材料須真實有效,并于2019年10月20日前提交至隨遷子女報名單位,由報名單位進行審核。
社會保險繳納情況、學籍信息無需提交書面證明材料,由相關部門根據(jù)網(wǎng)上提交的申請信息進行審核。
(四)申請條件審核
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信息在2019年10月31日前由相關部門完成審查。市公安局負責進城務工人員居住登記卡、居住證審核;市人力社保局負責工作居住證審核;市社保中心負責進城務工人員在京連續(xù)繳納社保情況審核;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負責隨遷子女考生學籍審核。
北京教育考試院高招辦匯總各部門審核結果后,于11月5日前將審核結果下發(fā)各區(qū),通過報名單位將審核結果書面通知考生及家長。
二、報名
報名包括網(wǎng)上填報個人信息并繳費和報名資格現(xiàn)場確認兩個階段。
(一)網(wǎng)上填報個人信息并繳費
通過申請條件審核的考生應于2019年11月8日8時至10日20時登陸北京教育考試院網(wǎng)站(www.bjeea.edu.cn或www.bjeea.cn)填報個人信息并繳費。
報考考試類型分全國統(tǒng)一招生考試(以下簡稱“統(tǒng)考”)及單獨招生考試(以下簡稱“單考”)兩種,普通高中應屆畢業(yè)生只能報考統(tǒng)考,其他考生可任選一種。
(二)報名資格現(xiàn)場確認
完成網(wǎng)上填報個人信息并繳費的考生按照報名所在區(qū)高招辦要求到報名單位進行現(xiàn)場資格確認,報名單位同時采集考生電子照片,F(xiàn)場資格確認時間由各區(qū)自行安排,但須在2019年11月20日之前完成。
三、考試與錄取
通過申請條件審核并參加了高考報名的隨遷子女考生,可以參加2020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各類高等職業(yè)學校招生考試。未提出申請、未通過申請條件審核或未參加高考報名的考生不能在京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忌诰﹨⒓痈呗毧荚囌猩鷪(zhí)行北京市相關招生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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