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財經大學2020年本科招生章程(2)
2020-06-23 21:50:51高考網整理
第十三條 學校對優(yōu)秀學生報考的激勵措施:
。ㄒ唬┱憬∩雌胀惖谝欢翁顖笪倚5倪M檔考生:
1.高考投檔成績超過一段線50分(含)的考生,入校一個學期后,經本人申請學校同意,可在全校范圍內申請選擇專業(yè),確保考生準入申請志愿中的第一志愿,考生入校后須無掛科及違紀等情況;
2.高考投檔成績超過一段線40分(含)的考生,入校一個學期后,經本人申請學校同意,可在全校范圍內申請選擇專業(yè),確?忌鷾嗜肷暾埖3個志愿的其中之一,考生入校后須無掛科及違紀等情況。
藝術類專業(yè)和中外合作辦學項目不包含在內。專業(yè)選擇時,所在專業(yè)類未分流的,按志愿專業(yè)所在專業(yè)類進行大類培養(yǎng)至專業(yè)分流。
。ǘ⿲W校面向2020級第一批(或第一段)以第一志愿(或平行志愿)錄取的新生設立“雙財”獎學金:
高考投檔成績名次或位次居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qū))前1%且符合以下名次的可獲得相應金額的獎學金。具體如下:理科前500名,文科前200名(或文理科合并后位次號前500名)的新生,可獲獎學金人民幣100000元;位居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qū))理科前800名,文科前500名(或文理科合并后位次號前900名)的新生,可獲獎學金人民幣60000元;位居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qū))理科前1000名,文科前800名(或文理科合并后位次號前1200名)的新生,可獲獎學金人民幣30000元。以上符合條件的新生收到錄取通知書后須向本科招生辦公室提交申請和相關成績名次證明。
浙江省第一段平行志愿報考我校,高考投檔成績位居我校當年錄取前20名的新生,可獲獎學金人民幣8000元。其它省份第一批(或第一段)以第一志愿(平行志愿)報考我校,高考投檔成績位居我校當年錄取的文、理科第1名(或文理科合并后總分前2名)的新生,可免除大學第一年學費。
以上獎項均不累計,獎金以最高等額為準。
。ㄈ⿲W生出國(境)交流項目
學校每年投入數百萬元資助學生出國參加長、短期交流或赴國外名校攻讀研究生。在學期間,學生可參加國外著名高校或機構的短期交流和實習活動,也可選擇赴與我校有長期合作關系的海外高校進行免學費交流學習。
第十四條 對高水平運動員、民族預科班、國家專項、地方專項、“三位一體”、專升本等的招生錄取工作,按照教育部、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和學校該類招生工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十五條 藝術類專業(yè)成績,學校采用考生所在省份藝術類(美術)統考成績,不另行組織校考。藝術類專業(yè)按綜合分排序,實行專業(yè)平行志愿投檔。
第十六條 學校對華僑港澳臺以及依據臺灣地區(qū)大學入學考試學科能力測試成績招收臺灣高中畢業(yè)生的錄取等相關工作按照相關部門有關規(guī)定和安排進行。
第十七條 學校按照教育部規(guī)定預留計劃不超過招生計劃總數的1%,預留計劃使用堅持質量優(yōu)先、公開透明的原則,用于平衡各。ㄗ灾螀^(qū)、直轄市)生源質量及解決同分考生的錄取矛盾問題。
第四章 入學復查、收費、獎勵和資助
第十八條 被我校錄取的新生,應在學校規(guī)定的期限內到校辦理入學手續(xù)。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請假逾期者,視為放棄入學資格。新生入學后,學校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guī)定對其進行復查。復查不合格者,由學校區(qū)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十九條 學校收費嚴格按照浙江省物價局批準或備案的標準執(zhí)行,高考錄取的新生按學年制學費標準預交學費。
第二十條 學校設有“新生雙財獎學金”、“才苑獎學金”、“優(yōu)秀學生獎學金”等10余項各類獎學金,每年評選一次,獲獎面40%以上。為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完成學業(yè),學校積極拓展學生勤工助學渠道,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優(yōu)先提供勤工助學崗位。同時,學校還對品學兼優(yōu)、家庭經濟困難的部分學生給予國家免息貸款,開通經濟困難新生入學報到“綠色通道”。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一條 錄取結果在浙江財經大學官網上公布,網址www.zufe.edu.cn,或招生主頁http://zs.zufe.edu.cn,或微信公眾號“浙江財經大學本科招生”。
第二十二條 招生咨詢電話:0571-87557465、87557466。
招生聯系地址:浙江財經大學本科招生辦公室(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園區(qū)學源街18號),郵編:310018。招生信箱:zsb@zufe.edu.cn。
第二十三條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不收取國家規(guī)定外的任何費用。以我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學校本科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學校原公布的有關招生工作的制度、規(guī)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若有與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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