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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電子科技大學2020年本科招生章程

2020-06-30 11:58:45高考網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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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電子科技大學2020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學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有關規(guī)定,以及《西安電子科技大學章程》,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全稱為西安電子科技大學,國標代碼10701,是國家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國家“雙一流”建設高校,國家“2011計劃”認定高校。學校建有南、北兩個校區(qū),北校區(qū)地址為陜西省西安市太白南路2號,郵編710071;南校區(qū)地址為陜西省西安市西灃路興隆段266號,郵編710126。

  第三條 頒發(fā)證書:在規(guī)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yè)畢業(yè)要求者,頒發(fā)西安電子科技大學本科畢業(yè)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guī)定者,頒發(fā)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yè)生學士學位證書。

  第四條 西安電子科技大學本科生的招生對象為:參加國家統(tǒng)一組織考試的高考生(含國家專項計劃、高校專項計劃、定向就業(yè)生、藝術類專業(yè)、高水平運動隊、少數民族預科班、內地新疆高中班、內地西藏高中班、新疆協(xié)作計劃等)以及保送生。

  第五條 2020年西安電子科技大學面向全國實行按專業(yè)大類招生,以通識教育和專業(yè)基礎教育為核心,實施學生大類培養(yǎng),提升學生社會責任感、創(chuàng)新精神和實踐能力。具體招生專業(yè)大類名稱詳見我校公布的《2020年西安電子科技大學本科生招生專業(yè)(類)目錄》。

  第六條 西安電子科技大學招生工作將全面貫徹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全面貫徹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考生的德智體美勞情況,擇優(yōu)錄取。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七條 學校根據教育部有關規(guī)定,組建西安電子科技大學招生委員會,成立西安電子科技大學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和監(jiān)督學校的本科招生工作。招生委員會是咨詢及監(jiān)督機構,負責為學校本科招生工作提供決策咨詢及有效監(jiān)督,成員由學校負責人、主管招生工作負責人以及教務、紀檢、招生等部門負責人和教師代表、學生代表、校友代表組成。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是最高決策機構,統(tǒng)一領導學校本科招生工作,由校長擔任組長,分管副校長、紀委書記任副組長,教務處、紀檢監(jiān)察辦公室、本科生招生辦公室等部門負責人任組員。

  第八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作為學校的常設機構,負責組織實施學校本科招生工作及其他日常工作。其職責是:

  1.嚴格執(zhí)行教育部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直轄市、自治區(qū))招生委員會的補充規(guī)定和實施細則;

  2.擬定學校本科招生章程;

  3.按照教育部下達的年度招生計劃及有關規(guī)定編制分地區(qū)、分專業(yè)招生來源計劃;

  4.組織開展招生宣傳咨詢;

  5.組織實施本科生錄取工作,負責協(xié)調和處理錄取工作中的有關問題;

  6.履行學校招生信息公開相應職責;

  7.配合學校有關部門對錄取的新生進行入學資格復查;

  8.完成教育主管部門和學校交辦的其它工作。

  第九條 西安電子科技大學本科招生工作實行上級主管部門、內部和第三方多重監(jiān)督機制,在教育部、學校紀檢監(jiān)察部門的監(jiān)督下開展工作。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十條 西安電子科技大學面向全國招生,根據國家政策要求,考慮各省高考報名人數情況,兼顧區(qū)域協(xié)調發(fā)展等因素,根據本校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結合近年來本校來源計劃編制情況及各省生源質量,綜合分析、確定本校來源計劃編制原則和辦法,科學合理確定分省分專業(yè)計劃。年度招生計劃及分省分專業(yè)招生計劃以教育部及各省級招生機構公布為準。

  第十一條 學校將招生計劃總數的1%作為預留計劃,主要用于調節(jié)各地統(tǒng)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預留計劃使用時,堅持質量優(yōu)先、公開透明的原則。

  第十二條 學校根據各省招生計劃和考生報考情況確定提檔比例。對于實行非平行志愿的投檔批次,提檔比例一般不超過招生計劃的120%;對于實行平行志愿的投檔批次,提檔比例一般不超過招生計劃的105%。

 

[標簽:2020高考招生 高校招生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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