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北理工大學輕工學院2021年招生章程(2)
2021-05-19 21:52:44陽光高考
第五章 考生類別、各專業(yè)錄取要求、學費及學歷證書
第十三條 2021年學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面向全國25個。ㄊ小⒆灾螀^(qū))招生,具體分省分專業(yè)招生計劃和錄取批次安排以各省(市、自治區(qū))招生辦公室(考試院)公布為準。
第十四條 2021年學院招生對象為:取得2021年普通高考報名資格的考生(含參加河北省2021年單獨考試考生)。
第十五條 學院所有專業(yè)(類)招生對男女比例沒有限制。
第十六條 各專業(yè)(類)對考生身體狀況要求以《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為準。
第十七條 學院各專業(yè)(類)學費收取標準為:
本科學費:待定;
?茖W費:11500元/年/生;
住宿費:待定。
上述費用按照河北省物價局最終核準的標準收取。
第十八條 學生修業(yè)期滿,成績合格,符合畢業(yè)條件者,由華北理工大學輕工學院具印頒發(fā)經(jīng)教育部電子注冊、國家承認學歷的普通高等學校本、?茖W歷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授予學士學位。
第六章 獎、貸、助學金制度
第十九條 獎、貸、助學金設置
。ㄒ唬┆剬W金
新生入學后根據(jù)國家政策享受國家獎學金(8000元/年/生)、國家勵志獎學金(5000元/年/生)、學院設立的各項獎學金及社會捐助獎學金。
。ǘ┵J、助學金
1、經(jīng)濟困難學生可申請(信用)國家助學貸款,符合貸款條件的學生按具體要求可向生源地申請信用貸款。
2、延伸“綠色通道”, 確保每位貧困新生不因經(jīng)濟困難而輟學。
3、國家助學金,遵照《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yè)學校國家助學金管理暫行辦法》執(zhí)行。
4、勤工助學基金,為家庭經(jīng)濟困難的學生提供勤工助學崗位。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條 按國家招生規(guī)定錄取的新生,持學院簽發(fā)的錄取通知書,按有關要求和規(guī)定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xù)。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當向學院請假;未請假或請假逾期者,視為自動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一條 新生報到后,學校要進行新生入學資格和身體復查,對于弄虛作假、不符合錄取條件的將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二條 各省錄取結束后,招生辦公室將及時通過校園網(wǎng)公布錄取結果,最終結果以錄取通知書為準。
第二十三條 咨詢、查詢及聯(lián)系方式。
招生辦電話:0315-7877288 7877266
招生辦網(wǎng)址:http://www.qgxy.cn/
第八章附則
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由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學院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規(guī)定若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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