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州大學2021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2)
2021-05-20 06:38:43陽光高考
第十條 錄取規(guī)則
1. 錄取原則
學校依據教育部和招生省(直轄市、自治區(qū))對高校招生錄取工作的要求,實行學校負責、省級招考機構監(jiān)督的錄取體制,堅持公平、公開、公正和“按分排序、遵循志愿”擇優(yōu)錄取的原則,進行遠程網上錄取。專業(yè)(組)志愿間不設專業(yè)級差。
2. 調檔
根據各。ㄖ陛犑小⒆灾螀^(qū))考生報考情況,與省級招考機構協商確定調閱考生檔案比例。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若生源不足,則參加征求平行志愿錄取或者按規(guī)定提取其他志愿錄取。
3. 普通類專業(yè)錄取辦法
、沤K省考生,按高考文化分從高到低順序安排錄取專業(yè)。當高考文化分相同時,依次按語文數學兩科之和、語文或數學單科最高成績、外語單科成績、首選科目單科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由高到低排序;如仍相同,參考高中階段綜合素質評價,由專家組集體評議,確定考生優(yōu)先投檔順序。
、苾让晒抛灾螀^(qū)采用“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yè)志愿排隊錄取”的錄取規(guī)則安排錄取專業(yè);其他。ㄖ陛犑、自治區(qū))按實際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排序安排錄取專業(yè)。實際投檔成績相同時,依次按語文數學兩科之和、語文或數學單科最高成績、外語單科成績、首選科目單科成績(或選擇性科目最高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或選擇性科目次高成績)由高到低排序。
4. 藝術類專業(yè)錄取辦法
、琶佬g類專業(yè)
江蘇省考生:按投檔分(〔(高考文化分÷文化滿分)×0.6+(專業(yè)分÷專業(yè)滿分)×0.4〕×750,結果四舍五入取整)從高到低順序安排錄取專業(yè)。當投檔分相同時,依次按高考文化分、語文數學兩科之和、語文或數學單科最高成績、外語單科成績、首選科目單科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由高到低排序;如仍相同,參考高中階段綜合素質評價,由專家組集體評議,確定考生優(yōu)先投檔順序。
河北省、河南省、安徽省、湖南省考生:按生源地省級招考機構使用美術類統考成績的投檔排序規(guī)則錄取。
山西省考生:對文化考試成績、專業(yè)成績均達批次最低控制線的投檔考生,按投檔成績(文化分與專業(yè)分之和)從高分到低分順序安排錄取專業(yè)。
江蘇省外美術考生投檔成績相同時,依次按高考文化分、語文數學兩科之和、語文或數學單科最高成績、外語單科成績、首選科目單科成績(或選擇性科目最高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或選擇性科目次高成績)由高到低排序。
⑵音樂類專業(yè)
江蘇省考生:對文化分、專業(yè)分均達批次最低控制線的進檔考生,分聲樂、器樂按專業(yè)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安排錄取專業(yè)。
河北省、貴州省、河南省、湖南省考生:對文化分達生源所在省音樂類批次最低控制線,專業(yè)省統考成績合格,并取得我校藝術專業(yè)考試合格資格的進檔考生,按?紝I(yè)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安排錄取專業(yè)。
山東省考生:文化成績達省音樂類批次最低控制線并取得我校藝術專業(yè)考試合格資格的進檔考生,根據?紝I(yè)成績從高到低順序安排錄取專業(yè)。
考生統考(校考)專業(yè)成績相同時,依次按高考文化分、語文數學兩科之和、語文或數學單科最高成績、外語單科成績、首選科目單科成績(或選擇性科目最高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或選擇性科目次高成績)由高到低排序。
、菙z影攝像類專業(yè)
湖南省考生:文化成績達省攝影攝像類批次最低控制線,專業(yè)省統考成績合格,并取得我校藝術專業(yè)考試合格資格的進檔考生,根據投檔成績(文化分與校考專業(yè)分之和)從高到低順序安排錄取專業(yè)。
山東省考生:文化成績達省攝影攝像類批次最低控制線并取得我校藝術專業(yè)考試合格資格的進檔考生,根據投檔成績(文化分與校考專業(yè)分之和)從高到低順序安排錄取專業(yè)。
考生投檔成績相同時,依次按高考文化分、語文數學兩科之和、語文或數學單科最高成績、外語單科成績、首選科目單科成績(或選擇性科目最高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或選擇性科目次高成績)由高到低排序。
5. 體育類專業(yè)錄取辦法
對文化分、專業(yè)分均達批次最低控制線的進檔考生(只限江蘇考生),按投檔分(〔(高考文化分÷文化滿分)×0.7+(專業(yè)分÷專業(yè)滿分)×0.3〕×750,結果四舍五入取整)從高到低順序安排錄取專業(yè)。當投檔分相同時,依次按高考文化分、語文數學兩科之和、語文或數學單科最高成績、外語單科成績、首選科目單科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由高到低排序;如仍相同,參考高中階段綜合素質評價,由專家組集體評議,確定考生優(yōu)先投檔順序。
6. 符合生源地招生委員會規(guī)定的照顧錄取政策中加分條件的考生,按加分后的總成績參與專業(yè)錄取排序。
7. 我校面向江蘇省部分地區(qū)招生的鄉(xiāng)村教師定向培養(yǎng)計劃、農村訂單定向醫(yī)學生免費培養(yǎng)計劃的錄取,按照江蘇省有關錄取政策執(zhí)行。
第十一條 學校錄取的考生,經各省級招考機構審核批準后,由學校寄發(fā)錄取通知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