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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雙版納職業(yè)技術學院2021年招生章程

2021-05-24 10:47:25陽光高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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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雙版納職業(yè)技術學院2021年招生章程

  西雙版納職業(yè)技術學院堅持黨的領導,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堅持立德樹人,確立“立足西雙版納、面向東南亞、輻射省內外”的辦學定位,秉承“勵志、厚德、強能、精業(yè)”的校訓,實施“團結建校、質量立校、特色活校、科研興校、人才強校、依法治校”六大發(fā)展戰(zhàn)略,深化產教融合、校企合作,努力推進“雙高”建設,實行多形式、多層次、多渠道的辦學模式,發(fā)揮獨特區(qū)位優(yōu)勢,走特色辦學之路,主動服務和融入國家、省、州發(fā)展戰(zhàn)略,適應區(qū)域經濟社會發(fā)展需要。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文件規(guī)定,結合我院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全面考核考生德、智、體、美、勞,擇優(yōu)錄取,全程接受紀檢監(jiān)察、新聞媒體、考生、家長及社會各界的監(jiān)督。

  第二章  學校基本情況

  第三條  學校全稱:西雙版納職業(yè)技術學院

  第四條  國標代碼:12826

  第五條  校址:學校共有兩個校區(qū),分別為:景洪校區(qū)(地址:云南省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景洪市宣慰大道93號);勐侖校區(qū)(地址:云南省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勐臘縣勐侖鎮(zhèn)大學城)

  第六條  辦學層次:全日制高等?坡殬I(yè)教育

  第七條  辦學性質:經云南省人民政府批準成立、國家教育部備案、具有獨立辦學資格的公辦高等職業(yè)教育院校。

  第八條  學習形式:全日制高職?疲緦W制為三年。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九條  學校根據教育部、云南省教育廳及云南省招生考試院相關要求,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和招生錄取工作領導小組。

  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院長擔任,副組長由分管招生、教學副院長擔任,成員由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主要職責是:根據教育部、各招生省份招生主管部門有關招生政策和規(guī)定,審議學校招生政策、招生計劃和工作方案,定期聽取工作匯報,決策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對各類招生工作的全過程進行監(jiān)督檢查。

  招生錄取工作領導小組由院長擔任組長,分管招生工作副院長、紀委書記任副組長,成員由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及各二級學院主管招生工作領導組成。領導小組的主要職責是:全面負責學校招生錄取工作,下設招生監(jiān)察辦公室(設在紀檢監(jiān)察科)和招生辦公室(設在教務處),負責招生監(jiān)察和招生錄取工作。

  第十條  招生工作在招生監(jiān)察辦公室的監(jiān)督下進行。

  第十一條  招生考試辦公室作為學校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其主要職責是貫徹執(zhí)行國家招生政策和制度,在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負責學校招生工作的組織實施,客觀、公正地完成招生錄取工作,并負責協(xié)調和處理錄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種問題。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二條  我校在各省的招生計劃及專業(yè)均以當地省級招生管理部門公布的為準,專業(yè)介紹請通過我校官方網站查詢(網址:http://www.xsbnzy.cn)。

  第十三條  招生計劃分配原則及辦法:按照教育部分省、分專業(yè)招生計劃編制工作要求及云南省教育廳對各省(區(qū)、市)招生計劃規(guī)模統(tǒng)籌安排。

  第五章  錄取規(guī)則

  第十四條  學校嚴格執(zhí)行國家教育部及各省的招生政策,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按照招生計劃擇優(yōu)錄取。錄取時間按各。▍^(qū)、市)招生考試院(委員會辦公室)安排的批次進行,實行“學校負責、招辦監(jiān)督”的錄取體制。

  第十五條  考生須參加以下考試中的一類:一是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tǒng)一考試;二是參加云南省組織的中職學生“文化素質+職業(yè)技能”考核招生考試;三是參加云南省高職單獨招生考試。

  第十六條  招生錄取時,我校認可生源所在省(區(qū)、市)的政策性加分。

  第十七條  實行計算機網上遠程錄取。優(yōu)先錄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滿時,再考慮第二志愿考生。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不設分數級差。對于進檔考生,根據考生考試成績按照專業(yè)志愿先后,從高分到低分擇優(yōu)錄取。專業(yè)志愿不能滿足的考生,服從專業(yè)調劑者,調劑到相關專業(yè),不服從調劑者,予以退檔。

  第十八條  對不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省份,優(yōu)先錄取第一志愿報考的考生;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時,接收第二志愿考生。

  第十九條  藝術類、體育類錄取按專業(yè)成績排序從高到低錄取。如果出現(xiàn)相同的投擋分數(即專業(yè)分相同),則按超出該批次文化最低控制線的分值排序;如果超出該批次文化最低控制線的分值相同,則按文化總分(不含照顧分)、語文、數學、綜合、外語各項成績依次、逐項比較,并按比較結果排列出先后順序;如果所有科目分值都相同,則按同分數考生處理。

  第二十條  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執(zhí)行教育部、衛(wèi)生部、中國殘疾人聯(lián)合會制訂并下發(fā)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

  第二十一條  護理、康復治療技術、傣醫(yī)學、中藥學、藥學等5個專業(yè)不招收色盲癥者、色弱者、肢殘者;高速鐵路客運乘務專業(yè),女生身高要求160cm及以上,男生身高要求170cm及以上。

  第二十二條  退檔原則:分數最低者先退。

  第二十三條  被學校錄取的新生名單可在學校網站上(http://www.xsbnzy.cn)查詢。

  第六章  入  學

  第二十四條  我校確定的錄取名單經各。▍^(qū)、市)招生主管部門批準后,即向考生發(fā)放錄取通知書。

  第二十五條  學校按照國家招生規(guī)定錄取的新生,持《西雙版納職業(yè)技術學院錄取通知書》和學校要求的有關證件,按學校規(guī)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xù)。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須向學校教務處、招生考試辦公室請假,請假時間一般不超過兩周。未請假或請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新生報到后兩周之內,學校將按照國家招生規(guī)定對其進行復查,復查合格者予以學籍注冊,取得學籍。復查不合格者,由學校區(qū)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七章  學校收費標準

  第二十六條  學費:5000元/年/生。

  具體收費標準嚴格按照云發(fā)改收費〔2004〕536號、云計收費〔2001〕799號文件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八章  獎學助困措施

  第二十七條  學校鼓勵學生在校期間刻苦學習、奮發(fā)向上、爭先創(chuàng)優(yōu),成績優(yōu)異者可申報“國家獎學金”“省政府獎學金”和“校級獎學金”。

  第二十八條  為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yè),學校建立以資助育人為主體,以國家助學貸款為渠道,以勤工助學為手段,以獎學金為激勵,以助學金為保障,以困難補助、學費減免等為補充的資助育人體系。

  第九章  附  則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自批準之日起生效執(zhí)行,學校原有的招生章程、簡章與本章程沖突時,以本章程為準。

  第三十條  本章程由西雙版納職業(yè)技術學院招生考試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三十一條  招生咨詢方式

  通訊地址:云南省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景洪市宣慰大道93號

  郵政編碼:666100

  咨詢電話:0691-2122932;2141371

  監(jiān)督電話:0691-2120191

  學校網址:http://www.xsbnzy.cn

  第三十二條  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上級有關招生政策相抵觸的,以國家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上級有關招生政策為準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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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簽:2021高考招生 高校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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