贛州師范高等?茖W校2021年招生章程(2)
2021-05-26 22:36:46陽光高考
第五章 收費與資助
第二十二條 學費標準:師范類專業(yè)(不含藝術類專業(yè))3490元/生/學年,藝術類專業(yè)(音樂教育、美術教育、藝術設計)7200元/生/學年,體育教育專業(yè)3915元/生/學年,其他非師范類專業(yè)5000元/生/學年。住宿費標準:六人間:800元/生/學年,八人間:500元/生/學年。新生入學體檢費標準:70元/生。
第二十三條 學費、住宿費按學年收取;新生入學體檢費入學時一次性收取。
第二十四條 高等教育階段建立起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學費減免等多種形式有機結合的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考入我校,可通過學校開設的“綠色通道”按時報到。入校后,學校對其家庭經濟困難情況進行核實,采取不同措施給予資助。
第六章 入學與注冊
第二十五條 按國家招生規(guī)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按我校有關要求和規(guī)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xù)。因故不能按期入學的,應當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六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將在三個月內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復查不合格者,我校將根據有關規(guī)定視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發(fā)現有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取消其入學資格或學籍。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我校以往有關招生政策、規(guī)定如與本章程不一致,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若與教育部2021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政策、規(guī)定不一致,以教育部2021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政策、規(guī)定為準。
第二十八條 對以贛州師范高等?茖W校名義進行非法宣傳、招生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自發(fā)布之日起執(zhí)行,由贛州師范高等專科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三十條 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聯系方式:
電話:0797-8363272(兼?zhèn)髡妫?0797-8363218
郵箱:gzszzsb060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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