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美術學院2021年本科招生章程(2)
2021-05-26 23:48:48陽光高考
第四章 入學復查、收費、獎勵和資助
第十四條 按國家招生規(guī)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和有效證件,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guī)定時間到校辦理入學手續(xù)。因故不能按期入學的,應向學校相關學籍管理部門(教務處)提出書面申請,經同意后方可延期報到,延期時間原則上不超過兩周。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十五條 新生入學后,學院根據(jù)教育部及學院有關規(guī)定進行全面復查,如發(fā)現(xiàn)不符合本章程規(guī)定或違反國家招生考試規(guī)定的,視情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或學籍。
第十六條 我校按照陜西省價格主管部門核定標準收取學費和住宿費。如果上級部門或陜西省價格主管部門調整當年本科生學費收費標準,我校將按照新標準執(zhí)行。
第十七條 學院建立了以國家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生源地貸款、校內獎學金、助學金、學費減免、困難生補助、勤工助學等多種方式并舉的獎、助、貸、減、免資助體系。學院在新生入學時開通“綠色通道”,確保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入學。
第五章 附則
第十八條
學院網址:http://www.xafa.edu.cn
學院招生網址:http://www.zhshch.xafa.edu.cn
招生處咨詢電話:029-88222342/88247882
傳真: 029-88221716
第十九條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不收取國家規(guī)定外的任何費用。以我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條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教育部或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調整,學院將根據(jù)相關政策制定相應的錄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二十一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學院招生處負責解釋。
西安美術學院
2021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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