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科技職業(yè)學院2021年招生章程 (2)
2021-05-29 16:37:21陽光高考
第五章 入學及其他
第十四條 新生持錄取通知書和有關證件,按規(guī)定的報到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xù)。因故不能按期入學的,向學校招生就業(yè)處請假,假期不得超過兩周。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因素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十五條 應征入伍申請保留入學資格的新生,需由本人持錄取通知書和身份證(戶口簿)、高中教育階段畢業(yè)證到入伍所在地市(縣、區(qū))人民政府征兵辦公室領取并填寫《應征入伍普通高等學校錄取新生保留入學資格申請表》,加蓋征兵辦公章后,按時到招生就業(yè)處辦理保留入學資格手續(xù)。學生退伍后2年內,持當年錄取通知書及《湖北省普通高等學校應征入伍學生保留入學資格通知書》到學校辦理入學手續(xù)。
第十六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規(guī)定對其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復查合格者予以注冊,取得學籍。復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學資格。
第十七條 根據國家規(guī)定,新生入學時須按湖北省物價局核定的收費標準繳納學費等相關費用,各專業(yè)具體收費標準以入學須知和學校網站公布為準。
第十八條 學校對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設有“綠色通道”。凡家庭經濟困難的新生可以憑錄取通知書和家庭經濟困難證明材料向當?shù)乜h(市、區(qū))教育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申辦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學校通過設立獎學金、助學金,推行國家助學貸款等制度,提供勤工助學崗位、臨時困難補助等形式,確保學生不會因為經濟困難而失學。
第十九條 學校通過招生信息網發(fā)布有關招生信息及錄取結果。
學校網址:http:// www.hubstc.com.cn
招生信息網網址:http:// zs.hubstc.com.cn
聯(lián)系電話:(027)87588880,87588821,87588921
傳真:(027)87587800
微信公眾號:湖北科技職業(yè)學院。
官方QQ:800866560
第二十條 學生學業(yè)期滿,成績合格,由學校頒發(fā)國家承認的普通高等學校畢業(yè)證書。
第二十一條 本章程若與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有關招生政策相悖,以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有關招生政策為準。
第二十二條 學校沒有委托任何中介機構介入學校招生工作。
第二十三條 學校招生嚴格按照向社會公布的招生方案進行,接受社會監(jiān)督,確保錄取工作公開、公平、公正。監(jiān)督舉報電話:027-87588846。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四條 單獨招生和擴招章程另行制定。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由湖北科技職業(yè)學院招生就業(yè)處負責解釋。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自發(fā)文之日起生效執(zhí)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