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大學科學技術學院2021年招生章程(2)
2021-05-30 15:20:47陽光高考
第五章入學復查、收費、獎勵和資助
第二十九條被我校錄取的新生,應在我校規(guī)定的期限內到校辦理入學手續(xù)。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向學校請假。未經請假或請假逾期者,視為放棄入學資格。新生入學后,學校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guī)定對其進行復查。凡有不符合條件或有舞弊行為的,學校將根據有關規(guī)定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三十條學院收費嚴格按照浙江省價格主管部門批準或報備的標準執(zhí)行。各本科專業(yè)均實行學分制收費,學費由專業(yè)注冊學費和學分學費組成。
第三十一條學校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單項獎學金和各類捐贈獎助學金,對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學校還提供“助研、助理、助教”等勤工儉學崗位。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二條學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不收取國家規(guī)定外的任何費用。任何以我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三十三條錄取結束后,考生可以通過我校的招生官網及各。ㄊ、自治區(qū))招生主管部門官網查詢錄取結果。
第三十四條學校招生咨詢聯系方式包括:
1.招生熱線:0574-87600018
2.招生傳真:0574-87609650
3.咨詢QQ: 941542780 650600557(群)
4.通訊地址:浙江省寧波市慈溪市白沙路街道文蔚路521號寧波大學科學技術學院招生辦
5.學校網址:http://www.ndky.edu.cn
6.招生網址:http://zs.ndky.edu.cn
7.微信公眾號:NDKY-ZSB
第三十五條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寧波大學科學技術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學校原公布的有關招生工作的制度、規(guī)定如與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若有與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寧波大學科學技術學院
2021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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