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管理學院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2)
2021-06-15 11:05:22陽光高考
第五章 收退費標準及資助政策
第二十三條 學校按照省發(fā)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教育廳核定的收費標準及有關規(guī)定收費。退費按照省政府辦公廳《山東省高等學校收費管理辦法》(魯政辦字〔2018〕98號)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二十四條 學校通過獎、貸、助、補、免等多種資助方式幫助學生完成學業(yè)。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助學貸款、“綠色通道”、獎助學金、學費減免、勤工助學等資助項目。資助條件和標準由學校根據(jù)學生家庭經濟情況,按照省財政廳、省教育廳等5部門《山東省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魯財科教〔2020〕15號)以及學校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六章 資格審查及證書頒發(fā)
第二十五條 新生入校后,學校按照國家教育部的有關規(guī)定進行體檢,對體檢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六條 新生入校后,學校將按照上級有關文件要求進行入學資格復查。經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視具體情況予以處理,凡弄虛作假、冒名頂替者,一經查實,按照有關規(guī)定,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二十七條 學歷學位證書:按照國家規(guī)定,學生完成規(guī)定的學業(yè),本科畢業(yè)生頒發(fā)山東管理學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學歷證書,符合授予學士學位條件者授予相應學士學位;?飘厴I(yè)生頒發(fā)山東管理學院普通高等教育?茖W歷證書。
第七章 其它
第二十八條 專升本政策依照當年國家教育部和山東省教育廳的文件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二十九條 山東管理學院不委托任何機構和個人辦理招生相關事宜。對以山東管理學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個人或機構,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三十條 本章程若有與國家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有關政策為準。
第三十一條 學校網(wǎng)址:http://www.sdmu.edu.cn
招生信息網(wǎng)網(wǎng)址:http://zs.sdmu.edu.cn
電話:(0531)88960001 傳真: (0531)88960001
招生投訴(監(jiān)督)電話:(0531)89636926
通訊地址:山東省濟南市長清區(qū)丁香路3500號,郵編:250357
第三十二條 本章程經山東省教育廳審核并在國家教育部備案,可在山東省教育廳和國家教育部網(wǎng)站查閱。
第三十三條 本章程由山東管理學院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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