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青海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錄取工作:信息管理和公開公示
2021-06-24 12:46:36青海省教育考試網(wǎng)
信息管理和公開公示
第五十七條 各有關部門和相關學校采取切實有效措施,保護學生個人信息安全,教育學生提高防范意識,嚴防信息泄露或被他人篡改?忌呖汲煽冃畔⒅荒芴峁┙o考生本人及有關投檔高校,不得向考生所在中學及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新聞媒體要規(guī)范新聞報道,嚴禁宣傳炒作“高考狀元”“高考升學率”等,各地政府、學校、培訓機構不得以高考成績?yōu)闃藴湿剟罱處熀蛯W生。
第五十八條 省招辦、各高校和相關中學應按有關規(guī)定要求公開相關招生信息。省招辦負責公布招生政策、計劃、考生咨詢及申訴渠道、重大違規(guī)事件及處理結果、考生統(tǒng)考成績和錄取結果的查詢辦法、各批次控制分數(shù)線、填報志愿和錄取時間安排,各高校錄取最低分、各批次高校未完成的分專業(yè)招生計劃等;各考區(qū)招生考試機構和中學分別在考區(qū)和中學公示享受照顧加分政策考生的資格名單等,公示的考生資格信息應分別包括姓名、性別、所在中學、享受照顧政策類別、資格條件等內容。各高校信息公開公示按照教育部規(guī)定執(zhí)行。省招辦和各高校在招生錄取期間,向社會公布監(jiān)督舉報電話,并按照信訪規(guī)定對舉報事項及時調查處理。省招辦和各高校須加強招生信息管理,對屬于考生個人信息及有關錄取過程中需要階段性保密的工作內容,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或向社會公開,嚴禁非法傳播、出售。
第五十九條 軍隊、公安、司法、公共安全類院校生源選拔中的政治考核(考察)、面試、體檢等工作,嚴格按照《關于2021年軍隊院校在青招收普通高中畢業(yè)生工作有關事宜的通知》《關于2021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在青招生工作有關事宜的通知》《關于2021年司法行政類院校司法行政警察類專業(yè)在青招生工作有關事宜的通知》《關于2021年中國消防救援學院在青招收普通高中畢業(yè)生有關事宜的通知》要求進行,遴選出的合格生源名單在相關單位和省招辦官方網(wǎng)站公開公示,接受社會監(jiān)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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