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外語口試工作的通知
2021-12-23 09:11:59福建省教育考試院
各市、縣(區(qū))及平潭綜合實驗區(qū)教育招生考試機構:
為做好2022年我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外語口試工作,結合我省實際,現(xiàn)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考對象
擬報考有外語口試要求招生專業(yè)的我省2022年普通高考外語科目選考英語或日語的考生。
二、報名時間
申請報名參加2022年我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外語口試的考生須于2021年12月28日~30日登錄福建省教育考試院網(wǎng)站(www.eeafj.cn)“數(shù)字服務大廳-高考高招-高考考生報名系統(tǒng)”,進行報名并完成網(wǎng)上繳費,逾期不予受理。
三、口試報名費用
參加我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外語口試的考生應按照《福建省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福建省財政廳關于重新制定我省高校招生考試有關收費標準的函》(閩發(fā)改服價函〔2021〕402號)規(guī)定,在報名期間,通過網(wǎng)絡繳交報名考試費30元/人,口試報名成功后方可參加考試。
四、口試時間及地點
1.口試時間為2022年3月5日~6日。
2.口試考生須于2022年2月28日~3月2日,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到所在縣(市、區(qū))教育招生考試機構,簽領口試準考證。
3.外語口試實行機考,由各地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具體組織實施,具體考試時間及地點詳見口試準考證。
五、其他事項
1.外語口試成績僅供高校招生錄取時參考使用,不計入高考成績。對參加普通高校招生外語口試的考生及考試工作人員在考試中的違規(guī)行為,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國家教育考試違規(guī)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guī)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進行嚴肅處理,并將記入國家教育考試誠信檔案;對涉嫌違法的,將移送司法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組織考試作弊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19〕13號)等追究法律責任。
2.各地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應及時將本通知轉發(fā)至轄區(qū)內(nèi)的各高中階段學校,指導學校做好外語口試報名工作,確保外語口試報名工作順利進行。
3.各縣(市、區(qū))教育招生考試機構要堅持以生為本,結合本地疫情防控要求,合理安排考生錯峰、有序領取準考證,分散人流,合理控制現(xiàn)場人數(shù),避免人群聚集、長時間排隊。
4.外語口試題型及評分標準詳見附件。
附件:外語口試題型及評分標準
福建省教育考試院
2021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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