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大寧波理工學院2022年退役大學生士兵免試專升本招生章程
2022-02-24 13:49:49浙江省教育考試院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學校專升本考試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21〕8號)和《浙江省 2022 年退役大學生士兵免試專升本招生工作實施辦法》(浙教辦考〔2021〕58 號)的有關政策和規(guī)定,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2022年浙大寧波理工學院退役大學生士兵免試專升本招生工作(以下簡稱“免試專升本”)。
第三條 學校招生工作嚴格執(zhí)行教育部和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和規(guī)定,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yōu)錄取。
第四條 學校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接受廣大考生及其家長和社會各方面的監(jiān)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五條 學校全稱:浙大寧波理工學院。
第六條 學校代碼:13022。浙江省代碼:0019。
第七條 學校成立于2001年6月,前身為浙江大學寧波理工學院,2020年1月更名為浙大寧波理工學院,是一所經教育部批準,由浙江省人民政府管理、寧波市人民政府舉辦、浙江大學支持辦學的全日制公辦普通本科高校。
第八條 學校的發(fā)展目標是建設區(qū)域特色明顯、創(chuàng)新能力突出、文化內涵豐富的高水平創(chuàng)新性應用型大學,傳承和發(fā)展優(yōu)秀文化,追求和探索科學真理,服務和引領區(qū)域發(fā)展。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九條 學校免試專升本招生面向普通高校高職(?疲┊厴I(yè)生及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在浙江省應征入伍,退役后完成高職(?疲⿲W業(yè)的退役大學生士兵。
資格審核等相關事項根據《浙江省 2022 年退役大學生士兵免試專升本招生工作實施辦法》執(zhí)行。
第十條 學校面向文史、理工、經管三個招生類別招收免試專升本學生,按專業(yè)對口原則實施招生。考生高職高專階段所學專業(yè)須符合所報專業(yè)志愿的限報考專業(yè)要求。招生類別與招生專業(yè)見附表,分專業(yè)招生計劃由省教育考試院統(tǒng)一公布。
第四章 測試程序和錄取辦法
第十一條 學校根據省教育考試院提供的志愿名單進行綜合測試,其中入伍期間榮立三等功及以上且符合報考資格的考生,優(yōu)先錄取,不用參加學校的綜合測試。其他填報我校志愿的考生原則上需參加綜合測試,未參加測試的考生視為放棄申請資格,不能進入后續(xù)的錄取環(huán)節(jié)。
第十二條 若省教育考試院提供的當輪考生名單同時少于或等于對應招生類別和對應專業(yè)志愿的剩余計劃數,符合報考資格的考生均錄取,不再組織本輪綜合測試。
第十三條 綜合測試形式為筆試,由核心素養(yǎng)、綜合素質、專業(yè)潛質三部分組成。綜合測試成績由三部分折算形成。
綜合測試成績(滿分100分)=核心素養(yǎng)×40%+綜合素質×35%+專業(yè)潛質×25%。
第十四條 學校將依據綜合測試分數,對同一招生類別內的所有考生,按照“分數優(yōu)先、遵從志愿”原則,按排序從高到低按專業(yè)志愿順序安排專業(yè),專業(yè)志愿之間不設分數級差。若考生綜合測試成績相同,則按單項順序及分數高低排序,單項順序排列依次為:核心素養(yǎng)、綜合素質、專業(yè)潛質。
第十五條 學校對所填專業(yè)志愿均不能滿足的考生,作退檔處理。
第十六條 學校錄取結果按照教育部和浙江省教育考試院的有關要求及規(guī)定的形式進行公布?忌傻顷憣W校招生官方網站查詢。
第十七條 學校免試專升本招生工作時間安排:
(一)公布第一志愿測試名單:視考試院提供名單的時間;
。ǘ┚W上繳費及準考證打印:名單公布后第二天;
。ㄈ┑谝恢驹笢y試:名單公布后第四天左右;
。ㄋ模┕嫉谝恢驹笖M錄取名單:名單公布后第六天左右;
若第一志愿擬錄取后仍有剩余計劃,根據考試院提供的名單按上述流程進行第二輪測試,若仍不滿足,則繼續(xù)進行第三輪測試。具體時間將根據省教育考試院免試專升本錄取工作進程作相應調整。
第十八條 學校將在浙大寧波理工學院招生官方網站(http://zsw.nbt.edu.cn)上發(fā)布綜合測試通知。
第五章 學籍管理
第十九條 報到注冊和學籍管理
新生憑“錄取通知書”、退役證件和普通高校高職(?疲┊厴I(yè)證書原件(應屆生為2022年7月5日前取得的畢業(yè)證書原件)報到注冊。未按時取得普通高校高職(?疲┊厴I(yè)證書者或未按期報到者取消入學資格。專升本學生為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學生,學制兩年。學費按浙大寧波理工學院同屆學生收費標準執(zhí)行。
學生入學后不允許轉學、轉專業(yè)。畢業(yè)時發(fā)全日制普通本科畢業(yè)證書,文憑表述為“我校XX專業(yè)?破瘘c本科學習”,學習起止時間按進入本科階段學習的實際時間填寫,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授予學士學位。
第二十條 入學資格復查
新生入學后,學校將進行全面復查,對不符合報考條件、報到條件和錄取標準以及弄虛作假、違紀舞弊者,取消其入學資格,并報省教育考試院備案。
第二十一條 檔案接收
新生檔案寄送至浙大寧波理工學院招生辦。聯(lián)系方式見附則。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二條 學校聯(lián)系方式
通訊地址:浙江省寧波市錢湖南路1號浙大寧波理工學院招生辦公室
郵政編碼:315100
聯(lián)系電話:0574-88229100
電子郵箱:zsb@nbt.edu.cn
學校主頁:www.nbt.edu.cn
浙大寧波理工學院招生網:zsw.nbt.edu.cn
第二十三條 考生應本著“誠信”的原則提供真實準確的報名申請材料,申請材料中存在虛假內容或者隱匿可能對考生產生不利影響的重大事實的,一經查實立即按教育部令第36號第十一條內容嚴肅處理,具體如下: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如實記入其考試誠信檔案。下列行為在報名階段發(fā)現(xiàn)的,取消報考資格;在入學前發(fā)現(xiàn)的,取消入學資格;入學后發(fā)現(xiàn)的,取消錄取資格或者學籍;畢業(yè)后發(fā)現(xiàn)的,由教育行政部門宣布學歷、學位證書無效,責令收回或者予以沒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一)提供虛假姓名、年齡、民族、戶籍等個人信息,偽造、非法獲得證件、成績證明、榮譽證書等,騙取報名資格、享受優(yōu)惠政策的;
。ǘ┰诰C合素質評價、相關申請材料中提供虛假材料、影響錄取結果的;
(三)冒名頂替入學,由他人替考入學或者取得優(yōu)惠資格的;
。ㄋ模┢渌麌乐剡`反高校招生規(guī)定的弄虛作假行為。
第二十四條 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具體負責實施該項工作。學校選拔錄取工作嚴格按照“公正、公平、公開”原則,堅持標準,確保質量。選拔錄取工作由學校紀檢監(jiān)察部門全程參與,并接受社會監(jiān)督。監(jiān)督舉報電話:0574-88229097。
第二十五條 學校將視國家疫情防控情況,保留對相關考核內容、方式、時間地點等調整的權利,同時在學校招生網上公布。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未盡事宜,參照《浙江省 2022 年退役大學生士兵免試專升本招生工作實施辦法》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由浙大寧波理工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若有與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政策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