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黑龍江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guī)定:信息公開公示
2023-04-10 19:51:39黑龍江省招生考試院
信息公開公示
75.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有關高校、中學應按照各自職責和有關要求,分別公開招生政策、高校招生資格、高校招生章程、高校招生計劃、考生資格、錄取程序、錄取結果、咨詢及申訴渠道、重大違規(guī)事件及處理結果、錄取新生復查結果、統(tǒng)考各批次控制分數(shù)線、志愿填報時間及方式、錄取時間安排、各批次高校未完成的分專業(yè)招生計劃等;公示享受照顧政策類別及具有相應資格的考生、20個貧困縣的考生、原41個國家和省扶貧縣農村戶籍的考生、進城務工人員及其他非戶籍就業(yè)人員隨遷子女和高校特殊類型招生測試合格考生等名單。
根據(jù)招生類型不同,公示的考生資格信息應包括姓名、性別、所在高級中等教育學校(或單位)、享受照顧錄取政策類別、資格條件、測試項目、測試成績、合格標準、擬錄取高校及專業(yè)和錄取優(yōu)惠分值等。
76.省招考院和高校公示的信息保留至當年年底。市(地)、縣(市、區(qū))招考機構和高級中等教育學校公示的考生有關信
息,上報前公示10個工作日,并保留至當年8月底。
77.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各級招考機構、有關高校、高級中等教育學校要在公示有關信息的同時,提供舉報電子信箱、電話號碼、受理舉報的單位和通訊地址,并按照國家有關信訪規(guī)定對舉報事項及時調查處理。
78.除按規(guī)定應向社會公開公示的信息外,對屬于考生個人信息及有關錄取過程中需要階段性保密的工作內容,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或向社會公開,嚴禁非法傳播、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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