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河南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guī)定:考試
2023-04-28 12:49:12河南省教育廳
考試
12.教育部授權教育部教育考試院、省級招生考試委員會或高校承擔高校招生考試有關工作。
13.全國統(tǒng)考(含分省命題,下同)、省級統(tǒng)考試題的命制和參考答案、評分參考(指南)的制訂,分別由教育部教育考試院、有關省級招生考試委員會負責。教育部授權有關高校自行命題的,按教育部有關規(guī)定辦理。各級招生考試機構和高校要按照有關要求,結合本省本校實際,為殘疾人平等報名參加考試提供合理便利。
14.全國統(tǒng)考、省級統(tǒng)考及高校自行命制的試題(包括副題、參考答案)、評分參考(指南)等應按照教育工作國家秘密范圍的有關規(guī)定嚴格管理。
15.各級招生考試委員會和有關高校均須按國家規(guī)定加強安全保密設施建設,完善安全保密規(guī)章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強監(jiān)督和檢查,建立健全應急處置機制、值班制度和第一時間報告制度,確保安全保密工作萬無一失。一旦發(fā)生失(泄)密事件,事發(fā)單位須在第一時間直接報省教育考試院,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失(泄)密范圍的進一步擴大。省教育考試院接到報告后須立即報省招生考試委員會和教育部。
16.我省高考科目設置為“3+文科綜合/理科綜合”。“3”為語文、數(shù)學(分文科數(shù)學、理科數(shù)學)、外語(含聽力),是考生必考科目;文科綜合(包括政治、歷史、地理)和理科綜合(包括物理、化學、生物),由考生根據(jù)本人情況選考其一。“文科綜合/理科綜合”每科滿分為300分,其他各科滿分均為150分,總分滿分為750分。報考體育、藝術類專業(yè)的考生,除參加文化科目考試外,還須通過相應的專業(yè)考試,專業(yè)考試由省教育考試院和相關高校組織安排。
17.全國統(tǒng)考科目中的外語分英語、俄語、日語、法語、德語、西班牙語等6個語種,由考生任選其中一個語種參加考試。我省外語考試使用教育部教育考試院統(tǒng)一命制的含有聽力的試卷(其中筆試部分120分,聽力部分30分),考生聽力部分的測試成績不計入總分,作為單列的一項成績在投檔時提供給高校參考;非聽力部分120分換算為150分,換算辦法:按考生非聽力部分的卷面成績乘以1.25,換算為外語科目成績。
我省今年暫不組織報考外語專業(yè)考生的口試工作。
18.全國統(tǒng)考于6月7、8日舉行,具體安排如下:
19.考試必須在國家教育考試標準化考點舉行?键c應設在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若因特殊情況需要在縣級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外增設考點,須報經(jīng)省教育考試院批準。教育部授權有關高校組織的考試一般在標準化考點舉行,確需安排在室外或其他場所的,應配備身份識別、防作弊和考試監(jiān)控等功能設備?紕展ぷ靼凑战逃考拔沂〉挠嘘P考務管理規(guī)定執(zhí)行。
20.全國統(tǒng)考所有科目均實行網(wǎng)上評卷。省教育考試院嚴格按照網(wǎng)上評卷有關工作要求和辦法負責組織實施評卷工作,加強評卷工作人員管理,確保評卷過程安全、結果準確。高校有責任承擔評卷工作任務?荚嚱Y束后,各地須配合做好考試內容改革的宣傳工作,發(fā)揮高考的育人功能和積極導向作用,并按有關要求及時、準確上報有關考試信息。
21.省教育考試院通過普通高招考生服務平臺只讀郵件向考生發(fā)送電子成績單?忌部稍谑〗逃荚囋汗嫉木W(wǎng)站上查詢本人成績。除教育部規(guī)定的特定事項外,只能將考生的高考成績信息提供給考生本人及有關投檔高校,不得向考生所在中學及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嚴禁公布、宣傳、炒作或變相炒作高考“狀元”“升學率”“上線率”等內容。
22.考生對成績有疑問的,可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到報考所在地的縣(市、區(qū))招生考試機構登記申請成績復核。復核工作由招生考試機構組織進行,主要檢查答題卡信息是否與考生本人一致、是否漏評、小題得分是否漏統(tǒng)、各小題得分合成后是否存在差錯,是否與公布的考生成績一致,不復核評分寬嚴。復核結果由當?shù)卣猩荚嚈C構以適當方式及時通知考生。
23.考生答題卡由省教育考試院按國家秘密級事項管理保存至考試成績發(fā)布后半年,保管期滿按秘密級材料處理辦法集中銷毀。未經(jīng)省教育考試院批準,任何人不得接觸考生答題卡。考生答題卡掃描圖像、評卷信息等考試信息按國家秘密級事項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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