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機電職業(yè)技術學院2023年招生章程
2023-05-16 16:17:43陽光高考
山西機電職業(yè)技術學院202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guī)范學院招生工作,提高生源質量,維護學院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教育部關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23〕1號)等有關文件精神,結合學院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招生工作貫徹“公平、公正、公開、嚴格程序、擇優(yōu)錄取、接受監(jiān)督”的原則。
第二章 學院概況
第三條 學院名稱:山西機電職業(yè)技術學院。
第四條 國標代碼:12888。
第五條 辦學性質:公辦。
第六條 辦學層次:高職(?疲。
第七條 辦學類型:高等職業(yè)技術學院。
第八條 辦學形式:全日制。
第九條 錄取通知書簽發(fā)人:宋志平 (院長)。
第十條 學院地址:山西省長治市保寧門東街130號。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十一條 學院設立招生工作領導組,由學院領導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主要職責是:全面統(tǒng)籌學院招生工作;對招生工作中遇到的重大問題提出指導意見;審核批準學院年度的招生章程,上報院長辦公會議確定。
第十二條 招生就業(yè)指導中心是學院開展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主要職責是:制定招生章程;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負責招生錄取及招生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三條 學院招生工作實施院系兩級管理,系部設招生工作組,其主要職責是提出專業(yè)招生計劃建議,開展專業(yè)招生宣傳服務。
第十四條 學院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由紀檢監(jiān)察機構對招生工作實施監(jiān)督。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五條 根據學院發(fā)展規(guī)模、辦學條件、人才需求、專業(yè)學科發(fā)展等因素,統(tǒng)籌考慮各省(區(qū)、市)生源情況、區(qū)域協(xié)調發(fā)展、歷年計劃安排、畢業(yè)生就業(yè)狀況等因素,確定學院各類別招生計劃。
經學院招生工作領導組審定后,報山西省教育廳批準。
學院執(zhí)行教育部和山西省教育廳核準備案的分。▍^(qū)、市)、分專業(yè)招生計劃,招生計劃以各省級招生機構公布數據為準。
第五章 錄取規(guī)則
第十六條 按照“學院負責、招辦監(jiān)督”的原則錄取。招生錄取工作在學院招生工作領導組的領導下,由招生就業(yè)指導中心組織實施。
第十七條 招生工作貫徹“公平、公正、公開、嚴格程序、擇優(yōu)錄取、接受監(jiān)督”的原則。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yōu)錄取。
第十八條 普通高考
1.“高本貫通”招生對象為山西省當年參加普通高考考生,招生計劃由省教育廳統(tǒng)籌安排。錄取分數標準執(zhí)行山西省招生委員會確定的“高本貫通”錄取分數線,專業(yè)錄取均采用專業(yè)志愿優(yōu)先方式;專業(yè)志愿無法滿足時,若服從調劑,調劑到錄取計劃未滿的專業(yè)。若不服從專業(yè)調劑,作退檔處理。
2.“普通?”面向全國招收參加當年高考的考生,招生計劃由省教育廳統(tǒng)籌安排。錄取分數標準執(zhí)行有關省、直轄市、自治區(qū)招生委員會確定的專科錄取分數線;對于高考進檔考生,專業(yè)錄取均采用專業(yè)志愿優(yōu)先方式;專業(yè)志愿無法滿足時,若服從調劑,調劑到錄取計劃未滿的專業(yè)。若不服從專業(yè)調劑,作退檔處理。
學院對于國家和各。ㄖ陛犑、自治區(qū))規(guī)定的加、降分政策均予以認可。
3.所有專業(yè)只提供英語教學。
第十九條 對口升學
對口升學錄取執(zhí)行國家及山西省對口升學招生錄取有關政策規(guī)定。
第二十條 “三二轉段”
嚴格執(zhí)行山西省教育廳及山西省考試管理中心相關文件精神及政策規(guī)定,制定適合本學院“三二轉段”考核辦法,報山西省教育廳備案。學生在完成中職階段學習后,須參加學院與對接中職院校共同組織的“三二轉段”升學考核,考核合格者方可升入學院繼續(xù)學習。
第二十一條 被錄取的考生,必須按學院規(guī)定的日期到學院報到,對未經學院同意逾期不報到的考生,視為自行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二條 新生入校后,按照有關規(guī)定進行新生入學資格復查及入學體檢復查,復查有問題者,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要求及有關補充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六章 收費標準
第二十三條 嚴格按照《關于調整2000年高等學校學生收費標準的通知》(晉教計財【2000】30號)文件批準的標準收取學費,根據住宿人數收取住宿費,每學年400-800元。
2023年各專業(yè)收費明細表
序號 |
專業(yè)名稱 |
專業(yè)代碼 |
科類 |
學費(元) |
備 注 |
1 |
機械制造及自動化 |
460104 |
文理 |
5200 |
|
2 |
機電設備技術 |
460202 |
文理 |
5200 |
|
3 |
通用航空器維修 |
500412 |
文理 |
4000 |
|
4 |
醫(yī)療器械維護與管理 |
490213 |
文理 |
4000 |
|
5 |
模具設計與制造 |
460113 |
文理 |
4000 |
|
6 |
機械設計與制造 |
460101 |
文理 |
4000 |
|
7 |
機械設計與制造(3D打印方向) |
460101 |
文理 |
4000 |
僅限三二轉段 |
8 |
機電一體化技術 |
460301 |
文理 |
5200 |
|
9 |
數控技術 |
460103 |
文理 |
5200 |
|
10 |
智能制造裝備技術 |
460201 |
文理 |
5200 |
|
11 |
工業(yè)機器人技術 |
460305 |
文理 |
5200 |
|
12 |
智能機電技術 |
460302 |
文理 |
5200 |
|
13 |
數字化設計與制造技術 |
460102 |
文理 |
4000 |
|
14 |
電氣自動化技術 |
460306 |
文理 |
5200 |
|
15 |
城市軌道交通機電技術 |
500603 |
文理 |
4000 |
|
16 |
鐵道通信與信息化技術 |
500111 |
文理 |
4000 |
|
17 |
建筑智能化工程技術 |
440404 |
文理 |
4000 |
|
18 |
智能控制技術 |
460303 |
文理 |
4000 |
|
19 |
無人機應用技術 |
460609 |
文理 |
4000 |
|
20 |
電子產品制造技術 |
510104 |
文理 |
4000 |
|
21 |
礦山機電與智能裝備 |
420504 |
文理 |
4000 |
|
22 |
電梯工程技術 |
460206 |
文理 |
4000 |
僅限三二轉段 |
23 |
汽車技術服務與營銷 |
500210 |
文理 |
4000 |
|
24 |
汽車檢測與維修技術 |
500211 |
文理 |
5200 |
|
25 |
汽車制造與試驗技術 |
460701 |
文理 |
4000 |
|
26 |
新能源汽車技術 |
460702 |
文理 |
4000 |
|
27 |
汽車智能技術 |
510107 |
文理 |
4000 |
|
28 |
智能網聯(lián)汽車技術 |
460704 |
文理 |
4000 |
|
29 |
智能焊接技術 |
460110 |
文理 |
5200 |
|
30 |
光伏材料制備技術 |
430606 |
文理 |
4000 |
|
31 |
光伏工程技術 |
430301 |
文理 |
4000 |
|
32 |
機電一體化技術(光伏設備運維方向) |
460301 |
文理 |
5200 |
|
33 |
現代鑄造技術 |
460108 |
文理 |
4000 |
|
34 |
智能機器人技術 |
460304 |
文理 |
4000 |
|
35 |
市場營銷 |
530605 |
文理 |
4000 |
|
36 |
電子商務 |
530701 |
文理 |
4000 |
|
37 |
全媒體廣告策劃與營銷 |
560216 |
文理 |
4000 |
|
38 |
高速鐵路客運服務 |
500113 |
文理 |
4000 |
|
39 |
現代移動通信技術 |
510302 |
文理 |
4000 |
|
40 |
計算機網絡技術 |
510202 |
文理 |
5200 |
|
41 |
移動應用開發(fā) |
510213 |
文理 |
4000 |
|
42 |
大數據技術 |
510205 |
文理 |
4000 |
|
43 |
物聯(lián)網應用技術 |
510102 |
文理 |
4000 |
僅限三二轉段 |
44 |
工業(yè)互聯(lián)網技術 |
510211 |
文理 |
4000 |
第七章 證書頒發(fā)
第二十四條 學生在規(guī)定學習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guī)定內容,成績合格,達到畢業(yè)要求的,學院準予畢業(yè),并頒發(fā)國家承認的“山西機電職業(yè)技術學院普通高等學校專科畢業(yè)證書”。
第八章 資助政策
第二十五條 學院嚴格執(zhí)行財政部、教育部、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在高等教育?齐A段設立的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退役士兵國家教育資助、基層就業(yè)學費補償等國家資助政策。
第二十六條 學院設立校內獎助學金,綠色通道、困難補助、勤工助學等資助政策,幫助家庭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yè)。
第九章 招生咨詢、監(jiān)督
第二十七條 招生咨詢
1.咨詢部門:招生就業(yè)指導中心
2.咨詢電話:0355—2618838、2618837、2618836
3.郵箱咨詢:sxjdxyzsb@163.com
4.學院網址:http://www.sxjdxy.edu.cn
第二十八條 監(jiān)督
1.監(jiān)督部門:學院紀檢監(jiān)察機構
2.監(jiān)督電話:0355-2618816。
第十章 附則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由學院招生就業(yè)指導中心負責解釋。
最新高考資訊、高考政策、考前準備、志愿填報、錄取分數線等
高考時間線的全部重要節(jié)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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