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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機電職業(yè)技術學院2023年招生章程

2023-05-16 16:17:43陽光高考


高考

山西機電職業(yè)技術學院202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guī)范學院招生工作,提高生源質量,維護學院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教育部關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23〕1號)等有關文件精神,結合學院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招生工作貫徹“公平、公正、公開、嚴格程序、擇優(yōu)錄取、接受監(jiān)督”的原則。

  第二章  學院概況

  第三條 學院名稱:山西機電職業(yè)技術學院。

  第四條 國標代碼:12888。

  第五條 辦學性質:公辦。

  第六條 辦學層次:高職(?疲。

  第七條 辦學類型:高等職業(yè)技術學院。

  第八條 辦學形式:全日制。

  第九條 錄取通知書簽發(fā)人:宋志平 (院長)。

  第十條 學院地址:山西省長治市保寧門東街130號。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十一條 學院設立招生工作領導組,由學院領導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主要職責是:全面統(tǒng)籌學院招生工作;對招生工作中遇到的重大問題提出指導意見;審核批準學院年度的招生章程,上報院長辦公會議確定。

  第十二條 招生就業(yè)指導中心是學院開展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主要職責是:制定招生章程;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負責招生錄取及招生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三條 學院招生工作實施院系兩級管理,系部設招生工作組,其主要職責是提出專業(yè)招生計劃建議,開展專業(yè)招生宣傳服務。

  第十四條 學院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由紀檢監(jiān)察機構對招生工作實施監(jiān)督。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五條 根據學院發(fā)展規(guī)模、辦學條件、人才需求、專業(yè)學科發(fā)展等因素,統(tǒng)籌考慮各省(區(qū)、市)生源情況、區(qū)域協(xié)調發(fā)展、歷年計劃安排、畢業(yè)生就業(yè)狀況等因素,確定學院各類別招生計劃。

  經學院招生工作領導組審定后,報山西省教育廳批準。

  學院執(zhí)行教育部和山西省教育廳核準備案的分。▍^(qū)、市)、分專業(yè)招生計劃,招生計劃以各省級招生機構公布數據為準。

  第五章  錄取規(guī)則

  第十六條 按照“學院負責、招辦監(jiān)督”的原則錄取。招生錄取工作在學院招生工作領導組的領導下,由招生就業(yè)指導中心組織實施。

  第十七條 招生工作貫徹“公平、公正、公開、嚴格程序、擇優(yōu)錄取、接受監(jiān)督”的原則。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yōu)錄取。

  第十八條 普通高考

  1.“高本貫通”招生對象為山西省當年參加普通高考考生,招生計劃由省教育廳統(tǒng)籌安排。錄取分數標準執(zhí)行山西省招生委員會確定的“高本貫通”錄取分數線,專業(yè)錄取均采用專業(yè)志愿優(yōu)先方式;專業(yè)志愿無法滿足時,若服從調劑,調劑到錄取計劃未滿的專業(yè)。若不服從專業(yè)調劑,作退檔處理。

  2.“普通?”面向全國招收參加當年高考的考生,招生計劃由省教育廳統(tǒng)籌安排。錄取分數標準執(zhí)行有關省、直轄市、自治區(qū)招生委員會確定的專科錄取分數線;對于高考進檔考生,專業(yè)錄取均采用專業(yè)志愿優(yōu)先方式;專業(yè)志愿無法滿足時,若服從調劑,調劑到錄取計劃未滿的專業(yè)。若不服從專業(yè)調劑,作退檔處理。

  學院對于國家和各。ㄖ陛犑、自治區(qū))規(guī)定的加、降分政策均予以認可。

  3.所有專業(yè)只提供英語教學。

  第十九條 對口升學

  對口升學錄取執(zhí)行國家及山西省對口升學招生錄取有關政策規(guī)定。

  第二十條 “三二轉段”

  嚴格執(zhí)行山西省教育廳及山西省考試管理中心相關文件精神及政策規(guī)定,制定適合本學院“三二轉段”考核辦法,報山西省教育廳備案。學生在完成中職階段學習后,須參加學院與對接中職院校共同組織的“三二轉段”升學考核,考核合格者方可升入學院繼續(xù)學習。

  第二十一條 被錄取的考生,必須按學院規(guī)定的日期到學院報到,對未經學院同意逾期不報到的考生,視為自行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二條 新生入校后,按照有關規(guī)定進行新生入學資格復查及入學體檢復查,復查有問題者,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要求及有關補充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六章  收費標準

  第二十三條 嚴格按照《關于調整2000年高等學校學生收費標準的通知》(晉教計財【2000】30號)文件批準的標準收取學費,根據住宿人數收取住宿費,每學年400-800元。

  2023年各專業(yè)收費明細表

序號

專業(yè)名稱

專業(yè)代碼

科類

學費(元)

備  注

1

機械制造及自動化

460104

文理

5200

 

2

機電設備技術

460202

文理

5200

 

3

通用航空器維修

500412

文理

4000

 

4

醫(yī)療器械維護與管理

490213

文理

4000

 

5

模具設計與制造

460113

文理

4000

 

6

機械設計與制造

460101

文理

4000

 

7

機械設計與制造(3D打印方向)

460101

文理

4000

僅限三二轉段

8

機電一體化技術

460301

文理

5200

 

9

數控技術

460103

文理

5200

 

10

智能制造裝備技術

460201

文理

5200

 

11

工業(yè)機器人技術

460305

文理

5200

 

12

智能機電技術

460302

文理

5200

 

13

數字化設計與制造技術

460102

文理

4000

 

14

電氣自動化技術

460306

文理

5200

 

15

城市軌道交通機電技術

500603

文理

4000

 

16

鐵道通信與信息化技術

500111

文理

4000

 

17

建筑智能化工程技術

440404

文理

4000

 

18

智能控制技術

460303

文理

4000

 

19

無人機應用技術

460609

文理

4000

 

20

電子產品制造技術

510104

文理

4000

 

21

礦山機電與智能裝備

420504

文理

4000

 

22

電梯工程技術

460206

文理

4000

僅限三二轉段

23

汽車技術服務與營銷

500210

文理

4000

 

24

汽車檢測與維修技術

500211

文理

5200

 

25

汽車制造與試驗技術

460701

文理

4000

 

26

新能源汽車技術

460702

文理

4000

 

27

汽車智能技術

510107

文理

4000

 

28

智能網聯(lián)汽車技術

460704

文理

4000

 

29

智能焊接技術

460110

文理

5200

 

30

光伏材料制備技術

430606

文理

4000

 

31

光伏工程技術

430301

文理

4000

 

32

機電一體化技術(光伏設備運維方向)

460301

文理

5200

 

33

現代鑄造技術

460108

文理

4000

 

34

智能機器人技術

460304

文理

4000

 

35

市場營銷

530605

文理

4000

 

36

電子商務

530701

文理

4000

 

37

全媒體廣告策劃與營銷

560216

文理

4000

 

38

高速鐵路客運服務

500113

文理

4000

 

39

現代移動通信技術

510302

文理

4000

 

40

計算機網絡技術

510202

文理

5200

 

41

移動應用開發(fā)

510213

文理

4000

 

42

大數據技術

510205

文理

4000

 

43

物聯(lián)網應用技術

510102

文理

4000

僅限三二轉段

44

工業(yè)互聯(lián)網技術

510211

文理

4000

  第七章  證書頒發(fā)

  第二十四條 學生在規(guī)定學習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guī)定內容,成績合格,達到畢業(yè)要求的,學院準予畢業(yè),并頒發(fā)國家承認的“山西機電職業(yè)技術學院普通高等學校專科畢業(yè)證書”。

  第八章  資助政策

  第二十五條 學院嚴格執(zhí)行財政部、教育部、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在高等教育?齐A段設立的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退役士兵國家教育資助、基層就業(yè)學費補償等國家資助政策。

  第二十六條 學院設立校內獎助學金,綠色通道、困難補助、勤工助學等資助政策,幫助家庭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yè)。

  第九章  招生咨詢、監(jiān)督

  第二十七條 招生咨詢

  1.咨詢部門:招生就業(yè)指導中心

  2.咨詢電話:0355—2618838、2618837、2618836

  3.郵箱咨詢:sxjdxyzsb@163.com

  4.學院網址:http://www.sxjdxy.edu.cn

  第二十八條 監(jiān)督

  1.監(jiān)督部門:學院紀檢監(jiān)察機構

  2.監(jiān)督電話:0355-2618816。

  第十章  附則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由學院招生就業(yè)指導中心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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