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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科技學院2023年招生章程

2023-05-23 17:58:31陽光高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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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科技學院202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規(guī)范招生行為,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招生原則,根據教育部相關規(guī)定,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全稱為江西科技學院,國標代碼為10846,是經國家教育部批準成立,具有頒發(fā)國家承認的統招本、專科學歷和學士學位授予權的全日制民辦普通本科高校,學校的上級行政主管部門是江西省教育廳。

  第三條 江西科技學院始終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為黨育人,為國育才,以立德樹人為根本任務,朝著特色鮮明、國內領先的應用型民辦本科高校目標堅定前行。

  第四條 江西科技學院創(chuàng)辦于1994年,是以工學、管理學和藝術學為主的多學科綜合性大學,學校坐落在英雄城南昌瑤湖高校園區(qū),校園占地面積2000余畝,建筑面積90余萬平米,擁有3.3萬平方米的數字化圖書館,館藏紙質圖書300余萬冊,電子圖書1000余萬冊。學校現有全日制在校生3萬多人,教職員工近2千人。學校建有各級各類實驗教學中心14個,其中擁有省級實驗示范教學中心3個,實驗實訓室272個。此外,田徑場、綜合運動館、游泳館、劇場、音樂廳等學生活動場館齊全,各類生活設施完備,生態(tài)環(huán)境優(yōu)美,校園信息化建設程度高,無線網絡實現全覆蓋。

  第五條 江西科技學院現設14個二級學院和1個教學部,2023年普通本科招生專業(yè)42個,普通?茖I(yè)36個。學校堅持走應用型本科教育發(fā)展道路,深化產教融合協同育人模式,著力培養(yǎng)面向生產、管理和服務一線,適應經濟社會發(fā)展需要的有專長、有一定創(chuàng)新能力的高素質應用型人才。

  第六條 江西科技學院面向全國招收參加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試的考生。堅持競爭公平、選拔公正、程序公開的原則,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yōu)錄取。

  第七條 江西科技學院招生就業(yè)處官方網站(https://zjc.jxut.edu.cn)、江西科技學院招生就業(yè)處官方微信(jxut_zsb)是學校招生信息公開的官方平臺。學校只通過官方平臺發(fā)布有關招生政策、招生計劃等信息,提供錄取結果查詢等服務。

  第八條 江西科技學院校址位于江西省南昌市瑤湖高校園區(qū)紫陽大道115號。

  第九條 江西科技學院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jiān)察部門、考生、家長、媒體以及社會各界的監(jiān)督。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十條 學校成立由學校主要領導、分管校領導、紀檢監(jiān)察和職能部門等相關負責人等組成的招生工作委員會,其主要職責是負責制定招生章程、招生政策,確定學科規(guī)模和調整專業(yè)招生計劃,討論決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十一條 江西科技學院招生就業(yè)處是江西科技學院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主要職責為:

 。ㄒ唬﹫(zhí)行國家、教育部有關招生法規(guī)、政策以及各。ㄊ、自治區(qū))招生主管部門有關招生規(guī)定,執(zhí)行學校招生工作委員會的決定;

 。ǘ└鶕䦟W校年度招生計劃,科學、合理的編制和實施分省分專業(yè)招生計劃;

 。ㄈ┢鸩荨笈凸颊猩鲁;

  (四)組織開展學校招生宣傳工作,做好招生咨詢工作;

 。ㄎ澹┐韺W校錄取各類考生,并負責處理錄取中的各種問題;

  (六)按規(guī)定公開公示各類政策及錄取信息,發(fā)放錄取通知書;

 。ㄆ撸⿲︿浫⌒律鶕䥽矣嘘P規(guī)定進行入學資格復查。

  第十二條 江西科技學院紀檢監(jiān)察部門對本校招生工作實施監(jiān)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十三條 江西科技學院執(zhí)行教育部下達的招生計劃。計劃執(zhí)行嚴格遵循主管部門相關政策,結合學校十四五發(fā)展規(guī)劃方向和本地經濟社會發(fā)展需求、根據學校實際辦學條件、上年度就業(yè)質量分析報告等進行綜合分析,并報校長辦公會及校招生委員會審核,科學合理編制分省分專業(yè)計劃。

  第十四條 在國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規(guī)模內,江西科技學院根據教育部相關政策,按普通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以內預留招生計劃,在招生過程中經學校招生委員會審批后,用于計劃調劑。

  第十五條 江西科技學院分省分專業(yè)招生計劃報教育部審核后,由各省(市、自治區(qū))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四章  錄取規(guī)則

  第十六條 江西科技學院按照教育部和各。ㄊ小⒆灾螀^(qū))普通高校招生錄取政策規(guī)定,采取分數優(yōu)先,遵循志愿,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錄取。如考生各專業(yè)志愿都不能滿足時,按服從情況進行專業(yè)調劑。

  第十七條 江西科技學院在高考綜合改革試點。ㄊ、自治區(qū)),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關規(guī)定進行錄取。

  第十八條 江西科技學院在有選考科目要求的省份,投檔考生須滿足我校選考科目要求。

  第十九條 江西科技學院對男女生錄取無比例要求。

  第二十條  江西科技學院不限制考生的外語語種,但各招生專業(yè)均以英語為第一外語組織教學。

  第二十一條 江西科技學院認可各。ㄊ小⒆灾螀^(qū))教育主管部門根據教育部相關規(guī)定給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

  第二十二條 江西科技學院藝術類專業(yè)文理兼收。我校2023年未在任何省份安排相關專業(yè)測試,承認生源。ㄊ小⒆灾螀^(qū))統考專業(yè)成績?忌幕煽冞^省控線后,按專業(yè)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錄取。專業(yè)和文化按綜合成績投檔的省份,我校按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錄取。

  第二十三條 江西科技學院在上海本科藝術類甲批平行段按照綜合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錄。灰遗雾樞蚨伟磳I(yè)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錄取。

  第二十四條 按照內蒙古自治區(qū)教育招生考試中心《關于2023年普通高等學校在內蒙古自治區(qū)招生錄取規(guī)則的建議函》,普通類專業(yè)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yè)志愿排隊錄取”的原則錄取。

  第二十五條 體育類專業(yè)文理兼收,學校執(zhí)行生源所在省份該類專業(yè)的投檔規(guī)則擇優(yōu)錄取。

  第二十六條 江西科技學院對報考我校的所有考生均須參加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如實填寫本人的既往病史。體檢標準嚴格按照教育部、原衛(wèi)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fā)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人力資源保障部、教育部、原衛(wèi)生部《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入學和就業(yè)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yè)權利的通知》等相關要求執(zhí)行?罩谐藙諏I(yè):要求男生身高175cm、女生162cm以上。對肢體殘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夠自理,符合所報專業(yè)要求,且高考成績達到錄取標準,則予以正常錄取。

  第二十七條 江西科技學院少數民族預科班的錄取原則按國家相關政策執(zhí)行。

  第二十八條 江西科技學院在江西省高職單獨招生的錄取原則按江西省相關政策執(zhí)行。

  第二十九條 考生在參加高等學校招生考試過程中有嚴重違紀、不誠信行為或高考電子檔案中有相關記錄的,江西科技學院按教育部和教育廳有關政策、規(guī)定處理。

  第三十條 各類別同分錄取排序規(guī)則:

 。1)普通類專業(yè),考生投檔成績相同時,文史類依次按語文、文科綜合、外語、數學成績確定先后順序;理工類依次按數學、理科綜合、語文、外語成績確定先后順序;綜合改革省份依次按語文、數學、外語成績確定先后順序。

  (2)藝術類專業(yè),考生專業(yè)(綜合)分相同,按高考文化成績排序;如仍相同,則排序順序依次為語文、外語、數學。

  (3)體育類專業(yè),考生專業(yè)(綜合)分相同,按高考文化成績排序;如仍相同,則排序順序依次為語文、外語、數學。

  第五章  新生入學與注冊

  第三十一條 江西科技學院各專業(yè)收費嚴格按照主管部門審批標準收取,其中本科文史類專業(yè)學費24600元/年、理工類專業(yè)學費25000元/年、藝術類專業(yè)學費29500元/年;專科文理科類專業(yè)15800元-16800元/年、藝術體育類專業(yè)學費17000元/年。

  第三十二條 按國家招生規(guī)定被我校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guī)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xù)。因故不能按期入學的,應當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請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考生本人主動放棄入學資格。

  第三十三條 新生入學后,我校將在三個月內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根據國家有關規(guī)定視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發(fā)現有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取消其入學資格或學籍。

  第三十四條 江西科技學院已建立起獎、助、貸、勤、免、補“六位一體”的學生資助體系。新生開學報到時,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通過學校專門設立的“綠色通道”順利入學。學校嚴格按照上級主管部門要求,采取不同資助政策給予學生資助。除國家獎助學金、助學貸款等國家資助方式外,我校設有江西科技學院優(yōu)秀學生獎學金、于果志愿扶貧獎優(yōu)基金、學費減免、生活費補助、臨時困難補助、校友獎助學金、勤工助學崗等,全力幫助困難學生完成學業(yè)。

  第三十五條 學生在我校規(guī)定學習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guī)定內容,成績合格,達到學校畢業(yè)要求的,頒發(fā)江西科技學院普通高等教育本(專)科畢業(yè)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頒發(fā)學士學位證書。

  第三十六條 學生入學后有特殊原因需辦理退學退費的,按照江西省教育廳《江西省民辦高校學生退學退費辦法》的規(guī)定,辦理退學退費。

  第六章  附 則

  第三十七條 本章程公布后,如與教育部、各省(市、自治區(qū))錄取原則有沖突,則以教育部、各。ㄊ、自治區(qū))公布的錄取原則為準。

  第三十八條 江西科技學院招生工作嚴格落實教育部關于信息公開的相關要求,確保招生政策、招生資格、招生章程、招生計劃、錄取程序、錄取結果、招生咨詢、申訴渠道、重大事件違規(guī)處理結果、錄取新生復查結果等信息按規(guī)定公開。

  第三十九條 江西科技學院招生部門通信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瑤湖高校園區(qū)紫陽大道115號江西科技學院招生就業(yè)處;郵編:330098;咨詢電話:0791-88138888;傳真:0791-88137777;網址:https://zjc.jxut.edu.cn;官方微信:jxut_zsb;電子郵箱:zs@jxut.edu.cn。

  第四十條 本章程由江西科技學院招生就業(yè)處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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