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贛南科技學院2023年招生章程

2023-05-24 14:59:19陽光高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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贛南科技學院202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招生工作順利進行,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有關規(guī)定,結合學校招生工作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是學校向社會公布有關招生政策、規(guī)定及相關信息的主要形式,是學校開展招生工作的主要依據,本章程適用于學校2023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條 本章程所稱的招生工作,是完成江西省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江西省教育廳批準并正式下達的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計劃。

  第四條 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嚴格執(zhí)行教育部關于招生工作的“十公開”、“三十個不得”、“八項基本要求”等規(guī)定,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yōu)錄取”的原則,實行網上錄取。

  第五條 學校基本信息

  1.學校名稱:贛南科技學院

  2.國標代碼:13434

  3.主管部門:江西省教育廳

  4.辦學性質: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5.辦學層次:全日制統(tǒng)招普通本科

  6.學校地址:江西省贛州市客家大道156號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 學校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工作政策,決定有關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七條 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具體組織實施招生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計劃及收費標準

  第八條 按照上級教育主管部門核準的年度招生規(guī)模,結合學校的辦學條件和發(fā)展定位等實際情況,確定學校分省來源招生計劃,由各。ㄊ、區(qū))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同時學校也通過招生信息網、報考指南等多種方式向社會公布。學校將不超過招生計劃總數(shù)的1%作為預留計劃,主要用于調節(jié)各地統(tǒng)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及解決同分數(shù)考生的錄取問題。

  第九條 錄取過程中,學校根據各。ㄊ、區(qū))的報考生源狀況,經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并報請省級招生主管部門批準,跨。ㄊ、區(qū))招生計劃可作適當調整。

  第十條 學校各專業(yè)收費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轉發(fā)省發(fā)改委財政廳省教育廳全省公辦普通高等學校學費調整方案的通知》(贛府廳字〔2016〕51號)及其他有關文件的規(guī)定執(zhí)行。

  (一)學費標準:

  3880元/學年的專業(yè):金融學、工商管理、會計學、國際經濟與貿易、市場營銷、法學、英語、葡萄牙語、工程造價。

  4120元/學年的專業(yè):機械工程、智能制造工程、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冶金工程、采礦工程、礦物加工工程。

  4350元/學年的專業(yè):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自動化、機器人工程、土木工程、測繪工程、計算機科學與技術、電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物聯(lián)網工程、數(shù)據科學與大數(shù)據技術、電子商務、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

  8000元/學年的專業(yè):設計學類。

 。ǘ┳∷拶M標準:1000元/學年。

  第四章  招生錄取

  第十一條 學校認可各。ㄊ、區(qū))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有關加分、優(yōu)惠和降分政策。

  第十二條 普通類專業(yè)學校實行“專業(yè)清”錄取規(guī)則,對進檔考生按專業(yè)志愿優(yōu)先,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對投檔成績相同的考生,若有“同分排位”,按同分排位的先后順序依次錄取。若無“同分排位”,則理科(物理類)和不分文理依次按數(shù)學、語文、外語成績由高到低排序,文科(歷史類)依次按語文、外語、數(shù)學成績由高到低排序。

  藝術、體育類專業(yè)錄。簩I(yè)成績認可生源地所在。ㄊ小^(qū))統(tǒng)(聯(lián))考成績。專業(yè)和文化成績均需達到所在。ㄊ、區(qū))劃定的本科合格線。對于進檔考生,按專業(yè)成績從高到低排名錄取。若生源地所在地有特殊規(guī)定的,按其文件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十三條 除英語專業(yè)僅招收英語語種考生外,其他專業(yè)外語語種不限。學校公共外語只開設英語和日語,其他語種考生錄取到校后需轉修英語或日語。

  第十四條 各專業(yè)錄取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十五條 報考學校的所有考生均須參加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如實填寫本人的既往病史。體檢標準嚴格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和《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入學和就業(yè)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yè)權利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0〕12號)等相關要求執(zhí)行。

  第五章  入學與畢業(yè)

  第十六條 被我校錄取的考生,經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批準后,由校長簽發(fā),招生就業(yè)處向考生發(fā)放錄取通知書等相關材料。

  第十七條 按國家招生規(guī)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guī)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xù)。因故不能按期入學的,應當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新生入學后,學校將在三個月內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根據國家有關規(guī)定視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發(fā)現(xiàn)有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取消其入學資格或學籍。

  第十八條 高等教育階段建立起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學費減免等多種形式有機結合的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考入大學,可通過學校開設的“綠色通道”按時報到。入校后,學校對其家庭經濟困難情況進行核實,采取不同措施給予資助。

  第十九條 新生入學戶口遷移遵循自愿原則。

  第二十條 學生在學校規(guī)定學習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guī)定內容,成績合格,達到學校畢業(yè)要求的,頒發(fā)贛南科技學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yè)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頒發(fā)學位證書。

  第六章  招生監(jiān)督、咨詢及信息發(fā)布

  第二十一條 學校招生工作接受教育部、各。ㄊ、區(qū))招生主管部門、紀檢部門、考生和社會各界的監(jiān)督,學校紀檢監(jiān)察部門全程監(jiān)督并設立監(jiān)督電話。

  監(jiān)督電話:0797-8312681

  第二十二條 在招生咨詢中,學校咨詢人員的意見、建議僅作為考生填報志愿的參考,不屬學校錄取承諾。

  招生咨詢電話:0797-8312688、8312689、8312603(兼?zhèn)髡妫?br />
  第二十三條 學校招生錄取有關信息通過印制報考指南、學校招生信息網、教育部及各。ㄊ小^(qū))招生主管部門的高招信息平臺等渠道統(tǒng)一發(fā)布。

  學校網址:http://www.gnust.edu.cn

  招生信息網:http://zs.gnust.edu.cn

  招生工作電子郵箱:zs@gnust.edu.cn

  第二十四條 學校不委托任何其他機構和個人辦理學校普通高考招生相關事宜。對假借學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追究其法律責任的權利。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五條 本年度招生政策、辦法及收費標準如有調整,按調整后新的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自批準公布之日起實行。本章程若與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上級有關政策為準。未盡事宜,按上級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以往學校有關招生工作的文件規(guī)定與本章程相悖之處,以本章程為準。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及未盡事項由贛南科技學院招生就業(yè)處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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