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遼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guī)定:考試
2023-05-29 12:32:24遼寧招生考試之窗
五、考試
1.教育部授權教育部教育考試院、省招考委或高校承擔高校招生考試有關工作。
2.國家命題、省級統考試題的命制和答案及評分參考的制訂,分別由教育部教育考試院、省招考委負責。教育部授權有關高校自行命題的,按教育部有關規(guī)定辦理。各級招考辦和高校要按照有關要求,結合本校實際,為殘疾人平等報名參加考試提供合理便利。
3.全國統考、省級統考及高校自行命制的試題(包括副題、參考答案)、評分參考等按照教育工作國家秘密范圍的有關規(guī)定嚴格管理。
4.各級招考委和有關高校須按國家規(guī)定加強安全保密設施建設,完善安全保密規(guī)章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強監(jiān)督和檢查,建立健全應急處置機制、值班制度和第一時間報告制度,確保安全保密工作萬無一失。一旦發(fā)生失(泄)密事件,事發(fā)單位須在第一時間直接報告省招考辦,省招考辦接到報告后須立即分別報告省招考委和教育部,并立即采取措施防止失(泄)密范圍的進一步擴大。
5.報考外語專業(yè)的考生須參加外語口試。高考報名時選擇參加外語口試并完成交費的考生方可參加外語口試。外語口試由省招考辦負責組織命題,由各市招考辦具體組織實施。外語口試結論意見分:A(優(yōu))、B(良)、C(及格)、D(不及格)四種。錄取時外語口試成績提供給普通高校。
6.全國統考于6月7日開始舉行,具體科目考試時間安排為:6月7日9:00至11:30語文(漢語);15:00至17:00數學。6月8日9:00至10:15物理/歷史;15:00至17:00外語(英、日、俄),外語聽力測試內容在外語筆試考試開始前進行。6月9日8:30至9:45化學;11:00至12:15地理;14:30至15:45思想政治;17:00至18:15生物學;6月10日 9:00至11:30朝鮮語文、蒙古語文。
7.考生總成績由統一高考的語文、數學、外語成績和選擇性考試科目成績構成,總分為 750分。其中,語文和數學以原始分計入總成績,滿分均為150分。外語科目滿分150分,其中聽力部分30分,筆試部分120分;外語科目聽力考試得分計入考生外語成績總分。選擇性考試中物理、歷史2門首選科目以原始分計入考生總成績,每科滿分均為 100 分;化學、生物學、思想政治、地理4門再選科目以轉換后的等級分計入考生總成績,每科滿分均為100分。
8.接受使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學習的考生,在參加全國統考(外語科除外)時,筆試一律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答題。使用少數民族語言文字授課的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yè)生,報考使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授課的高校,在參加全國統考時,漢語科目由教育部教育考試院另行命題,不翻譯成少數民族文字,并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答題;外語科目試題中的國家通用語言文字部分可翻譯為相應的少數民族文字,使用所考科目的外國語言文字答題;其他各科可翻譯成相應的少數民族文字,用相應的少數民族規(guī)范語言文字答題,也可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答題,但一張試卷只能用一種語言文字答卷。
用少數民族文字作答的試卷和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作答的試卷要分別裝袋密封。在考漢語的同時考少數民族語文,漢語和少數民族語文成績分別按50%計入總分,但漢語成績必須達到合格水平方能錄取。蒙古語文考試中設蒙古語聽力考試,蒙古語聽力考試滿分為30分,蒙古語聽力考試得分計入考生蒙古語文成績總分。
9.考生在考試時須按有關答題要求和注意事項正確答題,不按要求正確答題,其后果由考生本人負責。
全部考試科目實行計算機網上評卷。考生答題所需鉛筆、黑色字跡的簽字筆或鋼筆、橡皮等須符合答題用筆要求和有關考務規(guī)定,各市、縣(市、區(qū))招考辦應為考生做好相關服務、指導工作。
10.全國統考和省級統考均安排在縣(市、區(qū))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標準化考點進行?紙鼍幣乓(guī)則由省招考委制定。各市招考委須于考場編排之前將各考區(qū)考場編排具體方案書面報送省招考辦審核。
11.各地要配備與所承擔的考務工作任務相適應的專職與兼職相結合的考試工作人員。專職的考試工作人員如有近親屬參加當次統考或存在其他利害關系可能影響考試公平公正的,應回避接觸試題、答案及評分參考、答卷等涉密材料,兼職考試工作人員如有近親屬參加當次統考或存在其他利害關系可能影響考試公平公正的,不得參加當年的考試工作。高三任課教師或班主任不得擔任高考監(jiān)考員。
12.市招考委須在考試期間從市、縣(市、區(qū))抽調精干人員組成高考監(jiān)察小組,對本轄區(qū)試卷安全保密、考前培訓、考生誠信教育、高科技防作弊器材的使用以及考風考紀管理等工作進行全程監(jiān)察,確?荚嚢踩、順利。
6月7日、8日考試,各市必須做到每考一場輪換一次監(jiān)考員(每場監(jiān)考員至少來自兩個不同的單位),同時,根據情況和條件自行決定是否采取考區(qū)間監(jiān)考大輪換、每考場市派一名監(jiān)考員、縣(郊區(qū))間交叉一名監(jiān)考員等措施。6月9日考試,各地安排考點監(jiān)考人員承擔全天監(jiān)考工作任務的,至少每半天輪換一次監(jiān)考員。
13.各地各校要把安全保密工作擺在突出重要位置。 強化試題試卷的運送、保管、分發(fā)、施考、回收、評卷等關鍵環(huán)節(jié)和關鍵人員的管理,確保試題試卷絕對安全。嚴厲打擊考試舞弊,強化標準化考點建設管理,加大人員入場安全檢查力度,嚴格執(zhí)行考生進入考點(考場)安全檢查工作規(guī)范,加強監(jiān)考、巡考工作,嚴格執(zhí)行考場視頻回放制度,嚴查違規(guī)違紀行為。開展手機作弊專項治理,加強考點無線電信號屏蔽設備配備,實行考點集中存放手機管理,鼓勵各地積極配備“智能安檢門”。加強部門協作機制,開展凈化涉考網絡環(huán)境、打擊銷售作弊器材、凈化考點周邊環(huán)境、打擊替考作弊等專項行動,綜合治理考試環(huán)境。
14.各地要加強標準化考點建設,防范高科技作弊。無線信號屏蔽一般要能覆蓋考生在考試期間可能出入的場所和區(qū)域,包括考場、通道、衛(wèi)生間等;需結合考點實際情況和考場數量配備一定數量的備用手柄式金屬探測器,保證每個考點的入口處、每個考場均配備手柄式金屬探測器,所有考試工作人員和考生均須接受安檢后方可進入考點、考場。全省高考考點要按照省統一要求規(guī)范、完善電子監(jiān)控系統的安裝、調試工作,做好電子監(jiān)控系統有關設備的檢測、維護、升級等工作,按照省統一制定的使用程序和使用規(guī)范在高考期間全程使用電子監(jiān)控錄像系統,確保高考期間電子監(jiān)控錄像系統正常運轉,杜絕監(jiān)控中斷現象和監(jiān)控數據丟失現象。高考結束后,省、市招考辦分別組織專人對高考監(jiān)控錄像資料進行回放審查,按照有關規(guī)定對錄像審查中發(fā)現的有違規(guī)行為的考生和考試工作人員給予嚴肅處理。
15.各地各校要認真落實國家、省和屬地有關優(yōu)化疫情防控的措施要求,將考試防疫列入當地應對肺炎病毒感染聯防聯控機制(領導小組、指揮部)工作重點,加強統籌協調,結合當地實際,及時完善考試防疫工作方案和應急預案。堅持科學精準防疫,做好考點考場、評卷等場所防疫工作。安排一定的備用考點和工作人員,應對突發(fā)情況,確保“應考盡考”。
16.根據教育部要求,各地要結合本地實際落實好招考委成員單位聯席會議制度,妥善處置本轄區(qū)范圍內高考期間出現的各類突發(fā)事件和偶發(fā)事件,確?荚嚢踩、平穩(wěn)、有序進行。各地要制定應急工作預案并上報省招考辦。一旦發(fā)生失(泄)密事件或可能造成負面影響的重大問題,事發(fā)單位須在第一時間直報省招考委和市有關部門,不得緩報、漏報或隱瞞不報,并須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快速加以處理與控制,防止事態(tài)擴大。
17.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普通高?荚囌猩鷪竺y計工作的通知》(教學廳函〔2017〕9號)精神,參加高考報名的殘疾考生必須填寫殘疾證號。
各地要按照《教育部 中國殘聯關于印發(fā)<殘疾人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管理規(guī)定>的通知》(教學〔2017〕4號)和《遼寧省教育廳 省殘疾人聯合會關于印發(fā)〈殘疾人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管理實施辦法〉的通知》(遼教發(fā)〔2017〕31號)的有關規(guī)定和要求,積極為殘疾考生參加高考提供合理便利條件和人文關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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